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民政局安全制度

民政局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08 16:25:28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民政局安全制度汇编

为促进机关文明办公,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行为,特制定如下制度:

民政局安全制度汇编

一、遵守作息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严格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要请假和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一般干部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局班子成员需向局长请假,并报备局办公室和当天考勤人员。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三、每天实行考勤登记,由各股室负责人轮流考勤,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办公室汇总登记。

四、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与安静,股室内文字材料等物品摆放有序,便于查找和使用。

五、着装规范,举止文明,仪表端正,服务热情周到,态度谦虚谨慎,当好公仆,努力为民政对象多办实事。

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闲聊,玩电脑游戏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在日常接待、打电话时,坚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礼貌用语。

八、坚持“首问负责制”,不推脱、敷衍,用实际行动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民政工作宗旨。

九、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会议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

(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领导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三)领导班子会议主要议题:

1 、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2 、全局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总结,以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安排和主要会议材料。

3 、总结上月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讨论安排下月工作。

4 、局长办公会提交研究的事项及其它有关事项。

5 、分析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6 、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审定,并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具体事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

二、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分管领导,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工作人员列席。

(二)局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2 -3 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

(三)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 、上级专业会议贯彻意见和措施。

2 、由业务股室承办的专业性会议有关安排。

3 、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临时下达的工作部署。

4 、临时突击性工作安排。

5 、各项专项款物的下拨方案。

6 、根据局长意见,需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办公会议题由股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股室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督查。

三、全局干部会议

(一)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召开。

(二)全局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三)全局干部会议的议题:

1 、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精神。

2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3 、总结部署局内工作。

4 、 通报本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5 、其他需在全局会议上布置的事项。

四、 周例会

每周星期一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检查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活动,通报商讨准备提交局班子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和初步意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

学习制度

(一)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平时自学的基础上,每季度安排一天的时间,集中全局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性业务培训,邀请有关领导授课。

(二)局机关各股室根据业务特点和个人的思想实际,每年要写出1 至2 篇研究探讨性文章并积极投稿,每周要有情况反映,宣传报道民政各项工作。

(三)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剪报、学习笔记和电子文稿收集工作,切实加强公文写作练,每月撰写1 篇200 字以上的业务综合动态信息、每季度撰写1 篇800 字以上的理论或调研文章。

(四)严格实行“以奖代罚”措施,每写1 篇业务综合动态信息奖50 元,每写1 篇理论或调研文章奖100元。在市一级新闻媒体每发表的奖300 元,在省一级新闻媒体发表的奖500 元。于年底统一兑现。没有按照量化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全局通报。

(五)建立干部职工学习考核制度,由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陈清涛同志任考核组组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不定期检查青年干部学习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机关作风建设考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区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经常性的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提高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法纪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

二、局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三、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制度等。

五、坚持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等,必须经党组会讨论决定。

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下基层工作按标准就餐,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七、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请求组织、纪检部门派人参加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帮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法规进行管理,严格审批制度。

机关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局机关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节俭、周到、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局机关接待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接待行为,主要包括上级业务部门来珠晖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参观、学习、联系工作,下级业务部门来局汇报工作等活动中发生的接待行为。局机关接待严禁用于私人接待。

三、接待办法。局机关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接待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待活动由相关股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接待程序。

1 、接待用餐:由对口接待业务股室报局办公室,业务分管领导同财务分管领导衔接后报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办公室无法安排,需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后,由股室控制标准安排用餐,事后及时报帐。

2 、接待用餐和用物未按上述程序报批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在外安排接待用餐和用物的,办公室一律不予报帐。

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接待管理工作,局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带头反对奢侈浪费现象,严格把关,尽可能减少接待开支。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和驾驶员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派车原则:1. 因公用车;2. 单个用车须让多人用车;常规工作用车须让急事、特事用车;3. 按申报时间先后用车。

三、因公用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时间返回。禁止无故延长用车时间,禁止擅自将车辆外借。集体学习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非紧急公务一律不派车。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一律封车。局内干部、职工确有特殊情况因私用车须经局长同意,由个人负担汽油费、路桥费等一切费用。

五、车辆维修、装修、换件等要按程序打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财务、司机共同办理。

六、驾驶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按时出车,定期保养和清洗车辆,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晚上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局内车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行驶,违者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因责任事故或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丢失、人员伤亡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工作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决策、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

二、局机关各项经费,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长办公会所确定的意见组织实施,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加强国有资产登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年度预算安排及全局性专项经费的分配、下达,由局办公室财务会同业务股室提出预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年终局财务要向领导班子通报执行情况。

四、凡报销的单据一律为原始凭证。经批准的每一笔业务开支,都要有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后,由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五、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置帐目、编制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种帐目达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所有资金必须在指定的银行开户,严禁以个人名义开户、公-款私存和为拉关系到其它银行开户。资金结存及使用情况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

六、根据财产物资管理的要求,局机关购买各种物资,如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特困户、残疾人等,由局长办公会审批、并确定发放制度。凡无偿发放的物资,领取者必须签字,经办股室必须编制发放明细表上报局财务,由局长签字,以备检查审计。

七、下属事业单位要接受局财务的业务指导及计财、审计、监督检查,每季末十日内向局长报送业务财务报表,以便于领导掌握全局财务收支情况。

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和本局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督查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

1 、区委、区政府、上级民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列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考核事项的完成情况;

3 、本系统重要会议、局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会议的重要部署、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 、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每月工作要点落实完成情况;

5 、上级和本局领导批示或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6 、建议提案交办落实情况;

7 、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8 、其他经局领导批示或要求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时限

1 、实行工作月报制。局机关股室应于每月25 日(双休日顺延)报送《工作月报表》,内容包括当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份工作要点。

2 、紧急公文或注明办结时限的,应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理。承办股室因故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理或不能按时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局领导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各责任股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代表或委员的沟通联系。

4 、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本系统年度目标任务,各股室应分别于6 月底报送半年工作小结,12 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根据工作需要,各股室还需不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 、信访件,属政策规定明确且具体情况清楚的,应即时作出答复;政策规定不明确需要研究处理的,一般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困难的,经申请后可延长1 个月办结。

三、督查方法

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局机关各项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股室参与配合。

1 、重点督查。对上级机关和局领导班子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心工作等重要事项,由局办公室实施重点督查,定期催报落实情况。

2 、跟踪督查。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局办公室应对每一个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做好衔接和沟通,直至批示件办理完毕。

3 、定期督查。对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本系统年度目标任务,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抓好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各股室按月报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4 、紧急督查。办理时限紧迫的重要事项,由局办公室督促限时办结。

5 、专项督查。对不符合督查事项办理要求的,局办公室应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重新办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且事先又没有说明正当理由的,局办公室应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事项催办单》,加大催办力度。

6 、通报督查。对上级机关和局领导班子的重要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本系统年度目标任务等督查事项,局办公室应定期通报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无正当理由延期办理的督查事项,也将酌情予以通报。

包头市民政局制度汇编2015-06-05 23:59 | #2楼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一) 局党委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并召集主持。局党委(扩大)会议 由局党委各参加,各副调研员、老龄办主任、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规划财务科科长和监察室主任列席,相关科室需参加并汇报。

(二)讨论研究的议题

1、根据局党委的决定,安排布置工作。

2、讨论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3、讨论研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讨论研究有关项目的立项、投资、实施等情况。

5、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6、局属事业单位提出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本局的机构、编制、人事、岗位职责和本局干部的奖惩等问题。

8、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9、讨论处理其他问题。

(三)会议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及安排会务,并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登记,对无正当理由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并召集主持。局长办公 会议由班子成员、各副调研员、老龄办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可列席参加会议。

(二)讨论研究的议题:

1、根据局党委(扩大)会议的决定,安排部署工作。

2、讨论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3、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具体 贯彻实施意见。

4、听取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

5、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讨论处理其他问题。

(三)会议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及安排会务,并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登记,对无正当理由和 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并主持召 开。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参加人员:局长、班子成员、各科室、 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议题范围:

1、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研究贯 彻落实意见。

2、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意见,安排、部署 民政工作。

3、讨论制定民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4、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讨论制定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

6、按上级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地方性民政法规、制度、 规范性文件。

7、讨论审定重要文稿。

8、需经局务会议议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四)凡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各科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交办公室汇总,由局长确定。

(五)议题确定后,申报科室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决定。

(六)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会议通知、安排议题、分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做好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科(室)务会议制度

(一)科长(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由科长(主任)确定会议事项和召开时间,并召集主持,由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讨论研究的事项

1、根据局党委(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办公会议,局党委、局领导的指示,安排部署工作。

2、讨论研究本科室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3、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具体 贯彻实施意见。

4、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讨论处理其他问题。

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集体决策和分工负责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的人员

局长、班子成员参加,各副调研员、老龄办主任、办公室主任、 政工科科长、 规划财务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要求

1、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局长确定。

2、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遇研究干部的任免和推荐后备干部名单时,分管组织人事的副局长必须到会。

4、召开会议,一般由局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成员。

5、议题涉及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需要通知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派员列席。

6、召开会议时,如参加人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7、议题涉及到某成员或其亲属而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予以回避。

8、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马上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告知其他班子成员,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情况。

(三)议题的确定和范围

1、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各副调研员、老龄办主任提出,局长确定。严格按照“会前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六项程序进行。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然后再把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议题的重点是“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对于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等权力配置,制定修改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局属事业单位重大财务收支事项等。

(四)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1、会议议事时,应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或成员就议题作出说明。

2、讨论时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最后,局长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末位综合归纳”制度,根据讨论情况进行综合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3、作出决定或决议时应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争议较多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经过深入调查后再行商议。

4、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可在下次会议上再行提出讨论。

5、对因病、因事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办公室向其转达会议的内容。

6、与会成员在议事后应对在保密时限内需要保密的内容加以保密。

六、勤政廉政制度

(一)为加强对局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坚定,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服务。

(三)本制度适用于包头市民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化公为私、私拿乱占公共财物和向下属单位或个人索拿卡要、低价购买各类物资。

2、不准参加以钱物输赢为目的、任何形式、任何时间及地点的赌博活动和其他不健康的、非法的娱乐活动。

3、不准假公济私、用公-款请唱、请跳、请钓和请客送礼。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接受红包礼金。

5、不准以各种方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助、补贴、实物。

7、不准经营饭店、歌舞厅、茶馆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8、不准乱检查、乱收费。

七、请示报告制度

(一)要做到“大事必汇报、小事不干扰”,“不拖、不压、不漏、不误”。

(二)各科室上报报表、材料等涉及有关民政工作事项,必须请示报告分管局长审核,由局长或局党委会批准后方可上报。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因上级直接通知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开会等,必须由分管局长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活动。

(四)局属事业单位遇有人事变动、资金流动、财产流动、基础建设、改革项目以及涉及管理、服务、经营、生产等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都必须先向局里报告,待局里研究批准后,方可付诸实施。

(五)对各级领导交办的事情要认真办好,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六)在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的过程中,如遇困难,要认真克服,经努力仍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要认真办理,超出职责范围或有困难并难以克服的,要提出建议,向领导请示汇报,经同意后认真办理。

(八)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八、岗位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要精通本科室业务,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二) 每个职能科室必须将本科室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对每项工作都要按岗位工作标准进行办理。

(三) 全体工作人员应文明办公,提倡文明用语、讲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人员来访时,均应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

(四)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勤奋工作,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和聊天,不准收看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五) 工作人员不准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准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迷信活动的帮派组织。

(六)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娱乐活动和义务劳动;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机关整体形象。

(七) 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办理公务不分亲疏、不图名利、不违原则。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达到思想沟通、信息沟通,使各项工作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发挥最佳效能,避免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

(八)将每个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严格奖惩。

九、政务公开制度

(一)凡属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除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明确规定保密以外,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凡公开办理的事项,均要明确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

(三)公开的形式以“静态公开和动态公开”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政务公开栏或公示牌为主要形式,并根据不同事项,通过张榜公布、出示公告、印发文件或办事手册、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播发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的时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适时公开办事内容。属较为固定的常规事项常年公开;属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属临时发生或调整的事项及时公开。

(五)政务公开要注重实效。要坚持以基层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实际效果的唯一标准,做到公开的内容简洁明了,办事程序简便易行,切忌形式主义。

(六)加强领导。成立市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务公开栏,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义的,要及时解释澄清,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十、服务承诺制度

(一) 推行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局履行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职责的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 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服务标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 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服务到位。做到八项工作承诺:

1、不让办事群众受冷落。

2、不让工作事项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差错发生。

4、不让工作机密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出现。

6、不让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7、不让机关形象受到影响。

8、不让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五) 向社会承诺事项:

1、服务内容

(1)民政有关政策咨询。

(2)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各项民政业务。

2、服务标准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超前意识和全局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使用文明用语,文明办公。办理公务时使用“您好”、“请讲”、“请稍候”、“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对群众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和蔼。

(3)提高办公效率,加快办事节奏。

(4)坚持依法行政,廉政服务,公开办事程序,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接待。凡群众申办事项,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并对申办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提出意见。属于服务范围且材料齐全的,直接办理;属于服务范围但所提供材料不齐的,应告知申办人补清材料并办理;对不属于服务范围的,要耐心细致地作好解释工作。

(2)受理。对于群众申办事项,由科室接待人员负责登记并按内部运行程序落实办理。

(3)办理。对群众申办事项,经核实能立即办理的,由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或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直接办理相关手续。无法办理的,报送有关表册材料,请求上级机关或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

4、监督制度

为保证以上承诺有效实施,我局特制订以下监督制约措施:成立市民政局承诺制度监督领导小组。如果群众对我们工作不满意,可到监督领导小组投诉,投诉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处理意见。如遇特殊情况,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向投诉者做出解释。

5、违诺处罚

我局将认真履行上述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承诺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无故拒收报件或拖延办理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处分。

十一、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责任制是指民政工作对象到机关办事(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或打电话到机关咨询,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含借调、工勤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单位每个工作人员都可能是首问责任人,因此,工作人员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要熟悉本单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以充分体现民政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一) 属于首办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 不属于首办人责任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办人应主动告知或亲自引领到有关科室;属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办人应记下民政工作对象的电话或联系方式,交经办人办理后,应及时告知民政工作对象办理情况。

(三) 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办人应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办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设诉的,首办人应将反映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民政工作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首问责任人或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材料、时限、手续等全部内容。不予办理的,要告知不予办理的依据及相关情况。  (二) 局机关全体干部对民政工作相对人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三) 首问责任人或经办人对民政工作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认真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相关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引领到相关科室给予受理。

(四) 民政工作相对人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如补交的材料或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根据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增加新的材料和手续的,经办人员应再次进行一次性告知,并就新增事项和要求作好解释工作。

(五) 对民政工作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六) 经办人员在向民政工作相对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

(七) 凡因不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的,将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十三、办事预约制度

为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遵循便民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是指当事人因工作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项的,民政局窗口根据预约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1、不出市辖范围,但路途较远的当事人或单位。

2、异地工作的当事人或单位。

3、因特殊情况需要窗口配合的当事人或单位。

4、其他需要预约的有关事项。

(三)对服务单位急需办理的业务实施“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争取在第一时间为前来办事的群众解忧。

(四)对于预约的事项,要严格按照预约内容做好落实工作,无故不得推约。

十四、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民政工作对象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业务科室,对前来报送办理有关业务的,在民政工作对象报送材料齐全,符合业务规定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办理完毕,对前来咨询有关业务的,要耐心对其解释,服务量大的,可适当延长,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刁难。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收任何费用。

(三)对办理民政业务手续不全,暂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讲清理由、说明原因、坚决杜绝态度粗暴等现象。

(四)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相关科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过错责任,是指本局责任人在行政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了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或因工作失察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人,是指各项民政业务相关的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造成不良后果”,具体包括:一是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政府和民政机关声誉的;二是过错事实已经认定,上级部门认为应追究的;三是过错事实已经认定,上级领导批示要求追究责任的;四是过错事实已经认定,市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应追究责任的;五是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主体为局长办公会议,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二)过错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形

1、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市政府的指示、决策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不能落实的。

2、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作风不实,工作拖沓,弄虚作假,效率低下,使规定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带来严重影响的。

3、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矛盾上交,以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失误、工作贻误或重大损失的。

5、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在专项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转让、土地征用及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大问题上不经集体研究进行违规操作的。

6、不认真掌握法律和政策,不认真钻研业务,工作粗疏,敷衍失责,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聚众上访闹-事,导致严重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8、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10、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瞒报、迟报,处置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三)追究过错责任程序

1、立案: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根据收集和掌握的情况,认为需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拟出立案意见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立案与否。

2、调查:由局党委会议指定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3、申辩:调查组完成调查工作后,应提出调查报告,并征求被调查的责任人意见,告知其有权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组作出书面申辩。

4、报告:调查组应将征求意见后的调查报告和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及责任人的申辩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5、处理:局党委会议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及责任人的申辩,确定是否追究过错责任及追究方式。

6、申诉:被处理的责任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向局党委会议提出申诉。

(四)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

1、作出书面检查。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通报批评。

4、诫勉。

5、给予行政处分,责任人参加当年度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应为不称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对于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其过错性质,情节轻重,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如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涉及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通过调查,反映责任追究对象存在的问题失实的,责任追究办公室须向局长办公会议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予以澄清,并向责任追究对象本人反馈。

十六、学习制度

(一) 学习重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基础政治理论。

2、中央、自治区、市有关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讲话。

3、法律法规、科技文化、市场经济知识。

4、民政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法: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理论讲座,二是民政业务知识讲座。

(三) 学习时间: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四) 学习要求:

1、机关干部每年必须学好规定内容,并作好学习笔记。

2、遵守学习纪律,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

(五) 组织领导: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在局党委领导下,由政工科牵头,各科室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十七、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请销假制度,促进机关规范化建设,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调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一)考勤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作息制度,不准旷工和上班(包括值班)迟到、早退。

2、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请销假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办公时间因事临时外出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2、因事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批准,班子成员由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因事请假、年休假、丧假等由局长批准。

3、病假须由医院出具证明,注明病假时间。

(三)各类假期及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1、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1)职工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

(2)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3、病假。

(1)在职工作人员因病住院,一年内病假在4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不参加评先。

(2)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扣除年终奖。

(3)因病不能上班,要按请销假制度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病住院者,病愈出院后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请假外出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单位工作,特殊情况需续假的,按上述请假审批权限办理续假手续。若无故外出不归或擅自延长假期,一律按旷工对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后,须报局主管领导办理销假手续。

十八、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内容

1、各科室承担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动态。

2、民政工作重要活动。

3、工作亮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就。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报送的要求

1、内容真实客观,有典型特色,有创新举措,对民政工作开展具有指导示范作用。

2、文字精练、数字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3、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报道责任人,要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

4、各科室编写的信息统一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编辑报送。

十九、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

1、一切收文必须及时登记。各副局长、副调研员,科室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机要室收文处理,报送局长审阅。

2、局长审阅后,要按文件业务内容通知分管局长、副调研员和相关科室传阅。

3、对于急件,如会议通知等,可直接送交局长,按局长意见办理。

(二)发文

1、各科室起草的文件,字迹要清楚,语言要精练,内容要完整。

2、业务科室起草的文件,业务科室负责校对,杜绝差错。

3、各业务科室起草的文件,必须经局长或业务局长签发,如需以局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需填写《包头市民政局公文签发单》,由办公室把关并编发文号,经局长审核后方能印发。

4、会签文件由科室起草后,经办公室修改把关,报分管副局长审签,由局长签发后送相关部门会签。

二十、印章管理制度

为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严格印章管理使用程序,保证公务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局行政印章和局属各部门公务印章。

2、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管理,局属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二)印章的刻制

1、本单位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刻发。

2、局属各部门刻制或更换印章,须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办公室,经局长批准后统一刻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公章。

3、局属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三)印章的管理

1、局行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局办公室,局属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各部门办公室,未经局长和副局长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2、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的,局印章经局长批准,局属各部门印章经主管副局长和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同时填报《用印审批单》备案。

3、建立印章使用台帐,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四)印章的使用

1、以民政局名义上报统计报表、证明、证件、报告、请示、法人委托书、出国赴港人员审批等文件需用局行政印章的,必须经局长批准。

2、以民政局名义发往本市同级或下级单位的文件,须经主管副局长审批。

3、在局内印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加盖局印章。对已印发的市民政局正式文件,因工作需要需增印并用印的,由相关科室向办公室提出增印文件和用印申请,经局长批准后增印并用印。

4、所有介绍信、说明、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应一式两联,统一编号,方可加盖印章,底联应存档备查。                                     

5、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办理。每次用印须凭办证人员名单、编号、部门负责人、主管副局长签名的同意函,进行登记、用印。

6、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7、对于重大、敏感项目需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再盖局行政章。

8、局属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责任追究

1、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文稿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对不符合用印规定或公文不符合规范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2、违反本规定,越权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法律、行政、经济责任概由越权使用人负责,并按党纪国法给予严厉处分。

二十一、文印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本局文印工作的管理,本着科学、高效、规范、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材料及日常行文的排版和印发等工作,未经批准,概不对外。

(二)各科室以民政局名义印发文件须上报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严禁擅自印发红头文件。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三)为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类文件、资料必须双面打(复)印,不允许浪费纸张和油墨。每次打(复)印结束之后认真登记好时间、科室名称、文印的内容及数量。

(四)各科室遇特殊情况,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使用复印设备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提前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办公室配备的计算机、复印机及相关附属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定期维护。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并对损坏原因、更换零部件、更换时间及维修费用等做好登记。原则上未经许可,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文印设备。

(六)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机关外的闲杂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各种文件。重要稿件、涉密材料和领导交办的个人材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打印。

二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档案法》、《保密法》,档案人员要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的收发、呈阅送批、整理、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所有文件、公函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呈阅送批,领导批示后,及时送有关人员落实办理。各科室起草的领导讲话、会议材料、文稿等应及时送办公室整理归档。

(三)按规定传阅的文件,一律在办公室阅后签字,任何人不得在文件夹中随意抽走文件,严禁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以防泄密。如需借阅文件、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审批手续,并及时归还机要室。

(四)档案人员对密级文件和内部资料要妥善管理,按规定范围发放并做好登记,及时收回应清退的文件。

(五)办公室的报刊及有关杂志由专人管理,及时装夹,局干部职工在办公室阅读报刊杂志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拿走,保证报刊完整无损。

(六)起草、签发文件、报告、材料等限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或毛笔书写,做到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格式规范准确、核签手续完备。

(七)各种文件按月处理归卷,年终按档案整理要求整理归档。保护档案整洁,认真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和防高温工作,严禁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抽烟。

(八)档案室门、档案柜(箱)随开随关,人离落锁。

(九)对档案室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十)外单位查阅本局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有两人以上参加,查阅时严禁涂改圈划损坏,摘抄复制档案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查阅档案资料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档案室。

二十三、保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密、泄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二)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普通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9、不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机要室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原则上不得抄录和传达,秘密文件不得复制。

(四)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机要室,不得带走。

(五)各科室应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文件失密、泄密 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四、办公室网络软硬件管理维护制度

为了加强民政局办公信息化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办公室特制定以下软、硬件维护工作职责。

(一) 负责网络管理和技术保障,具体负责网络IP地址、域名、用户名、口令及用户权限设置等工作。

(二) 负责计算机硬件维修、维护,及时检查硬件故障。

(三) 承担上网数据的提交义务,并严格执行网络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 对有关数据库和网页的动态数据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

(五) 负责本部门上网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病毒防护工作,定期查毒(每日一次),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六) 定期备份服务器中的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发生问题后能够及时恢复。

(七) 负责技术检查和认定的外来软件,监督未检测的软件在网上运行。

(八) 负责检测外来磁盘或下载的数据有无病毒,监督安装、运行游戏软件,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严肃处理。

(九) 负责检查网上信息是否健康,监督各用户操作规程,如有违章违纪行为,视情况轻重严肃处理。

二十五、卫生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全局卫生环境,提升民政局整体形象,特制定卫生工作制度。

(一)责任区范围

1、公共区由卫生员负责,包括走廊、卫生间等。

2、各科室卫生由科室负责,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3、局长办公室卫生由卫生员负责,会议室卫生由卫生员和办公室共同负责。

(二)卫生要求

各科室和责任人要落实相应的卫生责任制度,对责任区域做到每天打扫,始终保持办公室和周围场地物品摆放整齐、整洁,门窗、玻璃干净明亮,办公资料摆放有序,地面墙壁无污渍,卫生间清洁无污垢。

(三)卫生检查

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统一进行检查,平时不定时督查,根据卫生状况内部通报,并对卫生工作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扬,对做得不好的予以批评并要求及时改正。

二十六、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依法维护和保障民政对象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领导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为民政信访对象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 接待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公开、便民原则。

3、坚持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 接待时间和地点。接待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每个接待日由一位局领导负责接待。接待地点为信访接待室或接待领导办公室。

(四) 接待安排由信访室根据来访人员情况,负责联系安排分管相关业务的局领导接待,参与陪同接待的科室人员由接待的局领导确定。

(五) 接待方法 

接待前,对来访群众的诉求,先由相关科(室)进行政策解答,再由接待的局领导答复。对来访者所反映问题,属于民政业务范围且政策明确的,当场答复;对属于民政业务范围,但政策无明确规定,一时不能办理的,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介绍到相关责任部门。局信访室负责做好接待准备、文字记录整理、上访诉求转送交办、督查督办、办结归档备案等工作。

局领导接待来访群众,以直接与来访群众对话为主。根据需要也可采取约访、随访、回访和下访等方式,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协调和处理信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

(六) 接待要求在接访过程中,要热忱接待,耐心解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民政局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民政局考勤考核制度05-18

民政局考核考勤制度05-17

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05-06

物业安全制度05-24

用电安全制度06-15

校园安全制度03-22

小学安全制度03-20

安全制度管理03-02

门卫安全制度03-03

防火安全制度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