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初中教师请假制度_初中教师请假制度范文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应制定规范的初中教师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初中教师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中教师请假制度篇1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初中教师请假制度篇2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诊断书),一节之内由年级主任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7日有校长批准。七日以上由本人到教育局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校长审批,写出请假条同时发短信备案,假期满返校及时销假。超过7日到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先审核,后到教育局审批。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1天起,累计每节2.5元,每日扣发20元。
2.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4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5天起,每节3.75元,每日扣30元。
2.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六个月(180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学期迟到1次扣1元,旷工、早退每节5元计算。
(八)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请假期间有值班、上课、看班未做安排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
初中教师请假制度篇3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二、事假(市教育局相关规定)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年级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十天不足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发本人津贴的百分之五十;超过十五天不满一个月的,停发本人津贴;超过一个月的,除停发本人津贴外,还必须由本人负担事假期间的`代课代职金。
三、病假(国务院(1981)52号文件及省人事厅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年级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医疗期规定
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或出院后在康复期需请假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3.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十年的,工资打九折,工龄满十年的,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龄不满十年的,工资打七折,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工资打八折,工龄满二十年的,工资打九折。
4.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病患者,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获国家、省相关部门授予的劳模、先进工作者、杰出贡献专家,在保持荣誉期间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的,停发工资。
四、婚假(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五、产假、计划生育假(苏政发(1989)24号文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7天陪护假期。
2.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三个月(含)以下的休息20-30天,三个月(不含)以上七个月以下的可休息42天,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3.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教师孕期请假、产假后续假
1.学校原则上不同意适龄女教师孕期请假、产假到期后续假。
2.女教师孕期请假并经学校批准,按下列办法处理:
(1)自行请代课教师代课,并由请假人承担代课教师的工资;
(2)推迟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得为“优”。
3.女教师孕期未经同意擅自休假的,作旷职处理。
4.女教师产假到期后需要续假的,经学校同意请假的,按以上第2条执行。未经学校同意请假的,按以上第3条执行。
七.丧假(省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苏险(87)25号文件)
1.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5天;教职工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3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2.教师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八、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年级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年级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年级负责人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校长外出,须向教育局请假,外出超过3天的,须出具书面请假手续报教育局批准,并确定学校临时负责人。副校长请假7天(含)以内的,由校长批准,超过7天的报教育局批准。
5.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6.假期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7..请假逾期不到岗或不履行续假手续的,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旷职超过十天的,报市局人事科,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8.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初中教师请假制度_初中教师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初中教师请假制度04-20
农村初中教师请假制度04-20
初中请假制度04-20
初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04-20
教师请假制度制度04-20
教师请假制度04-20
教师请假制度11-24
初中生请假制度04-20
初中学校请假制度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