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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15]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石牌初级中学
赵庙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的权责,特制定本制度。
请假原则: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影响大局。2、工作为重,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3、遵守制度,严肃纪律,不先斩后奏。
一、请假说明:
1、教职工因故不能到校或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校或离校的,一律视为旷工。
2、各级部应公平公正,如实记录,如有不实记录经查实也视为旷工。
3、不论何种假,无论干部教师,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超假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都视为旷工。
4、各级部设立签到簿,每日两签。教辅人员在教导处签到,后勤人员在分管校长处签到。
5、每周公布出勤情况,同时累计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次数,每两次做事假2节处理。
二、请假程序:
1、教职工请假一节,,无须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两节或两节以上,必须到校长室审批,由教导处备案。
3、教职工请假两天以内,一律向校长申请并审批,教导处备案。
4、教职工请假两天以上,经校长批准到教办审批,由教导处备案。
5、原则上先办请假手续再离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告校长,来校后向校长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类型及权责:
1、旷工:每天扣50元。如超出2天,每天扣100元,并取消评优评模资格。旷工超过一周,不享受学校任何福利待遇。(指累计)
2、事假:每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8天。在四天之内不与经济利益挂钩,只按教师考核条例执行。超出8天每天扣20元。事假一周内请假人的课程自行调好,一周以上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金由请假人全额支付,也可以自己安排代课教师,但须报请学校批准。学期之内事假超过10天不参与任何优秀评选。事假超过一个月,只享受福利待遇的一半。
3、病假:不需住院但病情严重的持医院(乡镇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假1-3天,只与考核挂钩。需住院治疗的,一周以内课程自行调好,一周以上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金由请假教师支付。病假超过一个月取消任何评优资格,超过两个月,只享受学校福利待遇的一半。病假在一周---一个月内每天抠10元,超过23个月每天扣20元,超过三个月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但不享受学校福利。病假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病假期间只停发奖金,原工资照发。①医院确诊为癌症或其它不治之症者;②工龄在10年以上患有严重精神病者;③半身不遂或瘫痪者;④因工严重致残者。
4、婚假:按国家政策办理,学校安排教师代课,因他人婚事而请假一律视为事假。因子女的婚事可请假一周。
5、产假:按国家政策办理,男方护理假5天,如遇国家法定假期,仍视为
此假,不再补休。女方的课程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男方的课程自行调好,学校不作安排。
6、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亡故,可休假一周,但课程自行调好,不计入考评。
7、公假:出差、培训(学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校长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持上级文件、通知由校长审批,一周内课程自行调好,一周以上学校安排教师代课。
8、建房假:8天。多请部分按事假处理
四、考勤说明。 :
1、病假、事假天数累计统计。
2、开会迟到、早退一次,算事假2节,开会缺席一次,算请假5节,大型活动缺席一次,按事假10节计算。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裁定。
六、本制度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
说明:在此之前按学校及镇教办规定执行。
张村二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张村二初中教师请假制度(试行)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邓州市教育人事制度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主管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必须由中心校批准。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会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扣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必须由中心校批准。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和积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和积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条;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政教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一名副校长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条,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
初中教职工请假制度/职工管理制度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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