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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15]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建峰乡中心小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学校纪律管理,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审批:2天以内的请假,教学人员在教导处批假,非教学人员向总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校长请假。2天至5天以内的请假均需现在所属部门领导出请假,后在校长处批假,超过5天向教育局请假,教职工将教育局签批的假条直接交校长处,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开。
二、请假手续:请假人必须具备书面假条,若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时请假人须向批假人先发送短信再以电话方式请假,回校后再补上书面假条。
三、请假(或缺勤)及其处理办法:
(一)事假。工作期间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有事需请假者,可向学校领导请事假。
处理办法:⑴全期事假在2天以内,每天在绩效工资中扣款20元。⑵全期事假超过2天,超出时间对请假人按每天4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连同2天内的事假扣款合并计算扣款。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就诊的相关凭证向学校领导请病假。
处理办法:⑴非住院性质的病假对请假人按每天1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⑵住院性质的病假在1个月以内,实属住院并且请假证明和手续齐全,不扣款;⑶住院性质的病假在1个月以上,按耽误的教学时间(1月22天)占全期(5学月)时间的比例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款;⑷全期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按照教育局文件和相关规定处理。
(三)旷(课)工。学校工作时间或集会和举办活动等过程中,要求所有教师必须到位参加,有以下行为属于旷(课)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处理办法:⑴教师旷课按每节课10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除;⑵教职工旷工按每半天15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款处罚。
(四)学校集会、活动请假与其他缺勤的处理。
1、其他缺勤处理办法:
任何教职工都有按时参加学校相关集会、活动的义务。
(1) 教职工不假未参加升旗仪式扣款50元;不参加周五放学集会的一次扣50元。
(2)教职工不假未参加周前会每次扣款50元;
(3)教职工在学校举行全校集会或统一组织集体活动时不假缺席,按举办集会和活动时间长短与1节课(40分钟)进行比较进行测算,按照教师旷课处理标准执行处罚;
(4)教职工在学校举行全校集会或统一组织集体活动(含升旗和周前会)时有事(或生病)请假缺席,一学期首次请假周前会、升旗仪式、周五放学集会,不扣款但要记载;从第二次起请假周前会、升旗仪式、周五放学集会,每次分别扣款10元。在学校还未排定(提前2天)的情况下请假学校大型活动,按照每天4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生病住院按病假处理)。学校将工作已经排定后教师才临时请假学校大型活动,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
注:学校升旗、集会和活动时间教职工的缺勤 若是在已经请了病事假和其他特殊假的前提下产生的,则自然包含在病事假和特殊假之中,不再另记缺勤。
2、迟到(早退)处理办法:学校集会、活动以及上课时间迟到在5分钟以内时,第一次免于处理但要记载,第二次开始每次扣款5元;学校集会、活动以及上课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包括早退),每次扣款10元。
(五)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教职工子女结婚的,可给予教职工2天假,不扣钱。
(六)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七)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八)学习假。教师因个人需要外出函授或学历提高、晋职培训 时应先向教导处书面请假,假条由教导处签字后再到校长处审批。请假期间,学校不报销车旅费,请假教师不享受任何补助,学校不扣任何费用。
(九)公假。凡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受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到外地出差、培训、开会等属于公假。公假请假期间车旅费报销,按上级统一标准享受出差补助,学校不扣任何费用。
四、请假后的课程调整。
1、假后代课
(1)有教师因公或因事缺课,教导处应安排其他有空堂的教师代课。教师每代课1节应填写代课登记表,并计代课费10元,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2)学生还未放假离校就提前考完试的科目,相应任课教师在学生放假离校前仍有对所属课堂管理的责任,不计代课费。
2、禁止私自调课。未经教导处安排或未请假,教师之间私下调课,凡经学校发现,缺课和顶课教师每节课按照旷课标准处理。
青川县建峰乡中心小学校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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