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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31 14:07:48 艺勋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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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本院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岗位,医技、护理、行政岗位的离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医疗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1

  一、返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程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5.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如因各种原因不再返聘者,如科室工作需要,由科室申请,院班子会批准,可参加科室安排的专家门诊,本人不再享受返聘待遇。

  6.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7.无论何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65岁,女的不超过60岁,超龄不得返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适当延长)

  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一)返聘工资补差

  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

  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离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离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人事科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期一般一届为一年(也可数月),一人的返聘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3.返聘人员每年由院班子会讨论一次,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5.对违犯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注: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一般不返聘,但教学、科研、医疗特殊需要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医疗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2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离)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离)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原则

  如因科室需要,返聘人员应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岗位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2、科室确因工作需要,(离)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2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业务能力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在(离)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由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方可聘任。

  4、在院外没有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1、返聘期间,享受现有退休人员正常工资待遇,享受医院所在岗位职工相同标准的奖金及津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

  2、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行政职务。

  3、返聘人员应与其他在岗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返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返聘人员不得擅自联系外出会诊、手术。到外单位会诊、手术等,要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返聘、续聘及解聘事宜

  1、首先根据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经返聘人员同意,并由返聘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并经党政工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3、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党政工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科室申请,并由科室报政工科备案。

  5、对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6、在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医院《内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医疗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3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

  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4

  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二)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临床医疗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三)本人自愿,年龄6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保证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或以上,因岗位特殊需要可放宽至主治医师。

  (六)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二返聘人员待遇

  (一)返聘基本工资:参照退休时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根据医院绩效管理方案发放

  (三)相关福利待遇参照所在科室的在职职工标准执行。

  三返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一)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及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二)返聘人员与在职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三)返聘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四)返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患者负责,严守医疗纪律和道德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五)返聘人员应当积极与在职职工沟通交流,传授经验,指导工作,共同为医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退休返聘人员规章制度篇一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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