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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任用细则

时间:2022-04-15 18:12:3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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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任用细则

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切结一份,指模笔迹一份。

(五)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辞退。

(六)试用及升正: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工员则仅介绍本单位同仁。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一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3月2日到职,如果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七)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资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

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八)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约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

(九)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

(十)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十一)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东航工程技术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2015-09-03 9:42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及股份公司调整优化人事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工程技术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营造公司竞争上岗、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扩大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规定》为依据,以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精力充沛、思想活跃、观念先进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为目标,激励广大管理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提高公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七)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人员是指工程技术公司内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各机关职能部门的人员以及各维修(生产)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竞聘上岗是工程技术公司管理人员选拔聘(任)用的方式之一。

本细则适用于选拔聘(任)用工程技术公司3-9岗范围内的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公司将对空缺职位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实行竞聘。

实行选任制的党群领导人员,按照《党章》、《工会法》和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实行聘用制的党群工作机构人员,参照本规定实行竞聘上岗。

涉及公司机密和安全的特殊职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第六条原则上,6岗及以上职位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接受报名、实施竞聘;7岗及以下岗位按照属地化原则接受报名、实施竞聘。

第七条竞聘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二章竞聘权限

第八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管理职位的竞聘按以下权限规定执行:

(一)工程技术公司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的竞聘上岗实施工作,并指导监督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职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二)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由工程技术公司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竞聘工作。

(三)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职位由各单位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实施竞聘工作,并报工程技术公司竞聘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第三章竞聘条件、资格和任职要求

第九条竞聘上岗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公司运作,企业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满足《岗位说明书》中明确的任职条件,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信廉洁、勤勉尽责,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六)竞聘上一个职位的管理人员,一般要在原职位任职满2周年。原则上竞聘职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岗级。平行竞聘同岗级职位必须已经不在试用期内或者已经在本岗级任职1周年以上。绩效考核末位淘汰降岗人员必须满1周年后才能参加竞聘,竞聘时只能竞聘高一个职位。任职年限以竞聘通知所载的报名截止日期为准(以下出现与竞聘条件、资格、要求等有关的年限均以此为计算标准)。

(七)为保证管理人员能够专心工作,一个固定日历年内参与竞聘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报名岗位不超过2个。竞聘成功的管理人员在一个任期内不得再次参加其他竞聘活动。

第十条初次竞聘到以下岗位的管理人员除符合第九条所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初次聘(任)用到3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学历。

(二)初次聘(任)用到6岗的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根据目前管理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实际,为尽可能拓展人才选拔范围,使队伍更替平稳过渡,至2011年3月31日前,初次聘(任)用到上述岗级的管理人员年龄均放宽3周岁。

第十一条初次竞聘到工程技术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除符合第九条、第十条所述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

(二)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三)部门正、副职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主管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主办、协办岗位的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机关管理人员,可放宽至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第十条第(三)款同样适用于初次聘(任)用的机关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二)正在党纪、政纪处分问责期间;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恢复正常工作时间未达到2年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的。

(四)因绩效考核、综合考评被降岗未满1周年的。

(五)报名竞聘的职位实行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包括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夫妻、子女关系),不得报名参加在同一部门内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的竞聘,不得报名参加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位的竞聘。

第十三条以上竞聘条件、资格和任职要求为一般要求,除一般要求外,根据竞聘岗位不同,如岗位有专业要求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还应参照岗位说明书增加相应的竞聘条件、资格和任职要求。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公司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技术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公司其他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机务培训中心、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和指导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过程监督。办公室主任由工程技术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工程技术公司党群工作、机务培训中心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机务培训中心、纪委办公室等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按分工全面负责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党群工作部另负责管理人员竞聘的宣传工作。

(三)机务培训中心负责选择和确定人才中介评价机构,开展笔试、竞聘演讲、面试等测评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生产)单位成立相应的竞聘工作小组,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竞聘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竞聘程序

第十七条确定竞聘职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竞聘职位由工程技术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竞聘职位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研究确定,并报工程技术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发布竞聘通知

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由工程技术公司统一制定并发布竞聘通知,其中6岗及以上职位统一在股份公司的内部媒体(报刊、网络)进行公布;通知内容应包括竞聘职位、职数、职责描述、任职条件、选拔范围、组织机构、竞聘程序、测评方案、纪律要求等。

第十九条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本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具体报名表表式附后)。

(二)竞聘工作办公室依据竞聘职位的条件与资格,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有学历、学位要求的竞聘人员开展学历、学位认证工作(若学历、学位属伪造,公司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认证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任何情况下如符合该职位竞聘条件的人数不满4人的,该职位竞聘工作自动终止。

(四)由竞聘工作办公室公布符合条件的正式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并通知参加测评。

第二十条竞聘测评

竞聘测评包括笔试、竞聘演讲、面试、组织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其中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为必测项,竞聘演讲部分按需采用,在开展组织绩效考核和管理者绩效考核比较成熟的单位可以将组织绩效考核和管理者绩效考核纳入竞聘测评方案中,各部分的权重根据竞聘职位的特点具体确定:

(一)笔试:包括管理知识和能力测试、性格测试、专业管理知识测试。管理知识和能力笔试分应不少于30%的权重,如果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均采用笔试考核时,笔试分占的总权重应不少于50%。专业笔试时,考试责任单位须与命题人签署保密协议。管理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二)竞聘演讲:竞聘报名者在竞聘工作办公室公开组织的竞聘演讲会上进行就职演讲并进行现场答询,评委和观众就竞聘者的演讲和答询情况进行打分。

(三)面试:面试可以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直接组织,也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测评机构负责实施。其中,使用评价中心技术开展的面试工作一般全权委托外部中介测评机构进行。采用现场问答方式进行的面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面试组织:面试主要采取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根据干部管理的权限,工程技术公司管理的职位竞聘面试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外部专家一同组成面试小组实施;各维修(生产)单位管理的职位竞聘面试由各单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程技术公司(包括属地分公司)机关领导或外部专家一同组成面试小组实施。

2、面试团资格: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在面试前熟悉面试程序和规则。

3、面试团的组成和规则:面试团成员应不少于7人,由该职位的主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外部专家组成。全公司范围内竞聘职位的面试考官必须至少包含2名股份公司职能机关领导或外部专家,各生产单位组织的竞聘工作中面试考官应至少包含2名工程技术公司(包括属地分公司)职能机关领导或外部专家。

4、面试规避条款:面试小组成员与竞聘者有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四)组织绩效考核

组织绩效考核能够对管理人员行为的结果进行验证以检验其管理方式的有效性和适合性,组织绩效考核得分可根据股份公司与工程技术公司签订的合约及工程技术公司与各二级单位(部门)签订的年度合约执行,上一年度管理者的绩效合约得分作为本年度竞聘组织绩效考核部分的得分。没有组织绩效合约的单位和机关部门则按照股份公司和工程技术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多-维度或360度测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为一年一次,年度考核得分可以运用于竞聘考核中。

(五)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则可以反映管理者在群众中的威信和亲合程度,是组织对管理人员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1、民-主测评范围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通常参与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参与测评人员的范围应包括被测评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领导、同级领导和下级员工并且人员比例恰当。如本单位人数不满20人,则全部人员必须参加测评,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各级党委(总支)讨论决定是否需要扩大测评人员的范围。

2、原则上民-主测评要求称职及以上的比例不低于75%。在民-主测评的代表性能够得到认可的情况下,按照管理干部职级不同,宜逐步加强。7岗及以下的管理人员,民-主测评占总分的10%,初次进入6岗及以上岗位时占15%,晋升至4(5)岗及以上时提高至20%。为了使民-主测评易于计算得分,按照民-主测评的四档定性要求(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赋值10分、7分、3分、0分计算加总后取得的平均值即为个人民-主测评分。个人民-主测评分可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设定的权重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公布测评成绩

竞聘工作办公室根据竞聘者笔试、竞聘演讲、面试、组织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的成绩按权重计算得出测评综合成绩,并将测评成绩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确定考察人选

按照测评方案完成测评后,竞聘工作办公室根据竞聘情况撰写竞聘情况报告(包括前三名所有计分项目加权汇总后的排名情况)报工程技术公司党委讨论确定考察人选(根据东航股党发[2015]96号《关于下发<工程技术公司外埠机务维修部党群工作管理职责界定细则(暂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分公司可行使机务维修部副职以上,二级单位或部门正职任用的建议权和提名权)。

第二十三条组织考察

1、经工程技术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包括纪检部门)组成考查工作组,对考察人选按照干部选拔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条件进行综合考察。

2、考核可采用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形式进行。重点了解拟聘(任)用考核人选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

第二十四条确定拟聘(任)用人选

(一)竞聘工作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和建议提交工程技术公司党委讨论确定拟聘(任)用人选。

(二)确定人选拟聘(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工程技术公司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聘(任)前公示

(一)由竞聘工作办公室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任)用人选进行聘(任)前公示。公示的范围、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等事项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在拟聘(任)人员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核)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办理聘(任)用手续: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组织部门办理聘(任)用手续。

(二)对通过竞聘上岗聘(任)职的干部,需要进行聘(任)职试用的,按聘(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岗级晋升按干部晋岗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竞聘上岗必须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执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聘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总支)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八条工程技术公司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加强对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需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工程技术公司党委同意后通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程技术公司各维修(生产)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办法,报工程技术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涉及西安等十个维修单位职位的竞聘,应通知属地分公司,必要时应邀请属地分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实施相关职位的竞聘工作。第三十一条 具体测评程序和环节根据竞聘职位要求的不同,在每批次的测评方案中另行确定。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工程技术公司管理人员竞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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