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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人员出入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工作胸卡的使用规定:
(一)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工作胸卡以资识别。
(二)工作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打卡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按时在门卫处刷卡。
(二)员工上下班须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员工上下班如忘记刷卡,应及时到门卫处登记。
(四)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者,须向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外出申请,经核准后,“员工出门证”交门卫处,门卫登记出入时间。因公事外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条 外来洽谈业务人员出入公司时,填写“会客登记表”,以便于门卫管理。
第六条 参观人员出入生产区规定:
(一)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由相关部门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门卫登记参观人员出入时间。
(二)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事先通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出厂时,应持有供销副厂长签核的“汽车出差单”。如装运有关物资出厂时,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八条 非本公司车辆出入按以下办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会客登记表”。
2.提运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填写“会客登记表”。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后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须进入公司前在“会客登记表”中注明。
2.装运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处理。
第九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生产区。经办公室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 外来物品入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应由其填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一式二联,经门卫核对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作为物品出厂的凭证。
第十一条 外来物品出厂: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其出具“外来人员物品清单”第一联,经门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第十二条 物品外出维修或外加工: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经生产厂长签字,门卫登记后予以放行。维修物品回厂后,当班门卫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出售:由仓库出具“商品发货单”及“货物出门证”,“货物出门证”经供销副厂长签字后门卫予以放行。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违反第三条任一项规定的,罚款20元。
第十五条 凡违反第五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罚款1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经厂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人员、车辆、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人员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进出公司。
(二)员工上班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工作区,进行卫生清整并签到;下班应提前将工作区整理入档,关闭用电电源或开关,于下班时间后1-10分钟签到并离开工作区。
(三)中午下班时间,离家较远的员工可在工作区休息;下午下班后,无特殊原因或非工作加班,严禁在工作区逗留、闲谈或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否则依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四)财务室、营业厅、总经理办公室等重要库室,应加强防范,仓库应实行双锁连管,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一人在上述场所逗留。
(五)商场、营业厅人员进出公司,按《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上班应佩挂胸章标志,站姿要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攀谈、嬉笑与打闹。
(六)外来客人进出公司要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得在工作区会私客,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就近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 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应按划分区域停放、落锁。
(二) 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应严格检查,并将车号、随车人数、装运物品等情况进行祥细登记。
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一)出入公司物品,凭“物品出入证”,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二)非正常物品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厂区安全,并使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厂门悉遵守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一)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工作证于胸处,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二) 员工出入厂门,如携有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三)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人事管规则处分。
(四) 凡进出厂在大门及在厂区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工作证,未按规定佩挂者,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五) 工作时间内出厂者
1、 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员工出入门证”,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保卫室,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公毕返厂时,亦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后由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管理部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况 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自理。
2、 因故请假出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3、 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厂内。
第四条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一) 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
(二) 外来人员出厂时,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三) 凡进现场参观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
(四)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现场参观,发现或接获他人检举,应由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归属,依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物品(含托外加工品、下脚品等)出厂,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由经办单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单位主管签章确认后交“保室”检点存查。
第六条 厂商交货车辆,经保卫人员查验后,并登记于“进厂交货登记簿”注明车行、车号、装运品名、入厂时间以备查考。
本公司员工遗失“工作证”,应即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领工作证已经找到不立即缴回而故意使他人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规定办理惩处。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B)
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工作证时,保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公出单”通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上班时间内,例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下午600以后至次晨700以前关闭由保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核准外,一律禁止出入。
第七条 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工作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保卫人员每天将“公出单”送人事部门登记人出勤卡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第十一条 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 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应暂时扣留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查明来方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核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联“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 “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始得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 1d7a 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警卫室查封后,始可退回证件、离厂。
(二) 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警卫室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三条 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主管级以上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五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主管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六条 外协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总务)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七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八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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