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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的班组成员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5、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6、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
(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
7、绩考等级
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
(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
(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
8、绩考奖罚
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
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9、绩考资料
绩考资料应由区队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10、人力资源科负责绩考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党群科、安监科负责绩考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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