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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考勤制度_社区工作考勤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3 10:22:04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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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考勤制度_社区工作考勤制度条例

  为了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应制定规范的社区工作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社区工作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社区工作考勤制度_社区工作考勤制度条例

  社区工作考勤制度篇1

  1、考勤工作由上班签到和跟踪监督两部分组成,由社区纪检委员或设置社区办公室的办公室负责人总负责,由社区指定的专人或当天值日的人员具体实施。

  2、社区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街道执行。

  3、值日考勤人员应准时到位,并负责记录公务(指开会、学习、出差)、事假、病假等情况;上班时间到8:10后,跟踪监督工作随即开始。

  4、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5、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6、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可分别推迟和提前半个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个小时。

  7、严禁在一个月内外出超过20次,否则按次扣发,每次3分,并做检讨进行通报。

  8、当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员应核实好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记录簿表内注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况,签名后交下一值日考勤负责人。

  9、社区工作人员集体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也实行考勤,考勤结果与日常考勤一并统计。

  10、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送社区财务人员作当月工资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送街道社区效能督查组备案。

  社区工作考勤制度篇2

  一、统一上下班时间。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按上级通知执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在节日期间安排值班并将信息报办事处。

  二、严格考勤纪律,下班不许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请假,对无故不到岗位或经常迟到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由社区居委会报办事处给与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请假,事先向主任请假批准。

  四、社区居委会考勤表,每月29日前将考勤表归档,病假条应附在考勤表背面,事后补假条一律无效。

  社区工作考勤制度篇3

  为了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社区居委会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

  一、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共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社区干部必须按时签到考勤,工作时间不得缺岗漏岗,有事外出应向社区主要领导请假,并在社区日志中写明外出原因。

  三、社区干部因公出差,开会,次日可补考勤。双休日或业余时间因事加班,可做串休休息。

  三、请假一天的需提前向社区书记请假,两天以上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

  四、社区干部一个月内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劝退或解聘。

  五、考勤情况作为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社区干部个人连续缺岗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

  社区工作考勤制度篇4

  1、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闲聊、不串岗。

  2、社区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2:00—2:30(夏季为2:30-3:00)要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因故请假、因公外出办事要按规定报批。社区日常考勤工作由何芬负责,每周公示。

  3、凡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在业务时间、节假日、公休日安排的轮班、值班、加班、公益活动等,均纳入日常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勤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社区工作人员外出公务必须向社区书记报批,严禁代签和弄虚作假,凡发现代签和弄虚作假者,双方当事人当日出勤均按旷工处理。

  5、社区工作人员病休,应持正式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向社区书记请假,病休证明报何芬处备案,未履行上述程序的按旷工处理。

  6、社区工作人员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但必须写请假条向社区书记说明情况。

  7、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办公事、开会,必须提前向社区书记说明原因及外出地点、时间。

  8、社区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社区工作人员休假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按照先批后休的原则,休假者填报休假申请表,报社区书记批准,经何芬统一登记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10、社区工作人员短期病、事假,报社区书记批准后,可以冲抵公休假,超出部分,仍按相应病、事假处理。冲抵情况必须何芬处备案。

  11、出现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情况,由社区上报街道研究后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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