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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条例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办发[2014]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14]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签到,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夏季作息期间,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冬季作息期间,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到的, 3 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 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 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
(三)职工参加会议实行点名,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和会议结束时,分别点名一次。会议结束后,会议点名卡由会议主持人放入签到柜里。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
(一)请销假范围: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的;因公外出的,包括开会、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处理紧急事务、争取项目等;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他。
(二)请销假审批权限:镇领导请假,按照《**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执行,正职领导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经县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中行政正职领导在报主要领导审批前,应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报县联系领导审批。副职领导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经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核同意后,报县联系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经镇长审核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镇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镇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遇紧急情况提前8个小时)报领导审批。请假时,应填写《**镇职工请销假卡》一式两份,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一份交党政办备案,一份存相应部门备查。遇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需下乡不能回镇签到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书记、镇长批准后,将《**镇职工请销假卡》交党政办登记备案;需到镇外出差的,可口头按审批权限请假,但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的,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凭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镇领导凭书记、镇长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交党政办登记备案。请假返岗后,应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四)镇领导公休假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公休假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请销假纪律。按程序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同意 请假后要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由本人承担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 严格出勤奖惩
(一)职工按时上班和因公出差的,实行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未签到和因事因病、公休请假的,不给予补助。上午签到的,每天给予5元的工作餐补助(以餐票形式发放);下午签到的,分别按镇领导、中层干部、驻村干部和一般职工10、9、8、7元的标准,每天给予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因公县内出差的,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
(二)职工旷工的,每天扣50元;上班、开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值班缺席的,每次扣50元;开会缺席的,每次扣20元。代签到的,每次扣代签人100元。代签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上班、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或上网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的,每次扣20元;打牌的,每次扣200元。职工违反考勤和请销假规定的,累计计算,如当月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不够扣的,在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
(三)每月底,由分管督查的领导、党政办主任对本月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纪委书记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审查后,交财政所执行。同时,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四)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事业人员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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