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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考勤制度条例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劳动纪律,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出勤要求
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遵守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体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任务,科学分配时间,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按时参加周一例会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有关规定
1.学校执勤领导负责监督教师每日出勤及签到。
2.考勤签到表由总务安排专人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放到签到桌上。上班铃响后,由当日值班负责人负责将签到表收回并上交总务处。
3.教师出勤情况由学校领导或工会委员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索监控、检查办公(上课)现场、翻阅签到表等形式进行抽查。凡发现空堂或外出不签到(进校不销假),或办公脱岗者,一经查出按旷班论处。
4.允许教师每周有一次外出(两小时内)。对多次外出办私事、超过学校规定者,每超一次扣出勤量化分0.05,扣完为止。
5.在教师集体活动(例会、教研等)中。如有早退现象,每有一次扣量化分0.05分(特殊情况,如接送孩子除外,但不领全勤奖,出勤量化分最高为2分)。
6.加强门卫管理,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如有违反学校规定,除按规定扣除部分工资外,情况严重者,将追究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7.学校将教师出勤情况,每月一公布,接受监督。
三、本规定自三届三次教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仍执行《市中区中兴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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