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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亡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 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 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亡编码工作。
4、 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亡、根本死亡、与传染病相关的死亡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 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 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 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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