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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出差登记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员工在确定出差后必需及时在公司指定的考勤管-理-员处进行出差登记。
第五条 出差登记确认的唯一凭证是员工出差的往返车票。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员工以项目经理签字的出差证明作为出差登记的凭证。
第六条 所有员工出差,必需经直接上级批准后,在考勤管-理-员处登记;直接上级不在,由其同级或上级主管批准。
第七条 部门经理级人员出差时由其直接上级审批。
第八条 由于工作紧急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登记,可由部门经理指定其它员工代为登记,或通过电话通知考勤管-理-员进行登记。
第九条 员工返回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携往返车票到考勤管-理-员处登记。如遇公司假期可向后顺延。
第十条 员工如不能在出差、或返回时及时登记,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出差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工程员工出差时,由考勤管-理-员以工程部提供的开工报告为准,分项目进行登记;未开工项目须提前出差的员工,由工程部提交提前出差通知单作为该项目员工出差登记的凭证,否则不予登记。
第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竣工报告,即终止该项目的出差登记,并汇总该项目的出差统计。
第十三条 每月4号,各工程事业部由本部考勤管-理-员向计划财务部提交前一个自然月的《员工出差情况统计表》,《员工出差情况统计表》按人名和项目分别统计,并应详细标明出差日期和天数。由考勤管-理-员和工程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递交计划财务部二级财务,由计划财务部将每人每天50元的出差补助直接划入个人工资卡。
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部门业务出差和劳务人员出差遵照公司制度流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出差登记管理制度20172017-04-22 16:36 | #2楼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支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单位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权责单位负责人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或支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其所属权责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高铁除外)、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高铁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短信、电话、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总部部门员工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审批;
4、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职能部分或分公司经理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本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单位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公司办公室或所属分公司考勤管理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单位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单位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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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时间以车票、机票、过路费票据记载的时间并提前/滞后1-2小时计算。
2、从公司/分公司驻地出发、到达的,以签到时间为准。
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至财务部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㈠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客户招待和交际费用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按3折给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并由公司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㈡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并呈交一份“出差报告单”。
⑴从财务单位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单位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⑵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分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所属副总经理或分公司部门经理核准;
2、财务单位复核程序
⑴财务单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审批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责单位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⑵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⑶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得报销;
⑷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6折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⑶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差人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根据“公司 2
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3、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其标准的50%;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业务人员差旅费计入个人帐户,并按销售费用包干制度列入费用计提考核。
5、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7条:附表 1、出差审批单
出差审批单
2、出差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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