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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一、遵守医药管理法规,尽忠职守,维护公司信誉,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若有此行为发生,视情节轻重,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二、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医药经营活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相关职业,不得私拿挪用商品及营业款,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员及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若有此行为者,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谨操守,保守公司业务机密。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四、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受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切戒不良嗜好,若有损于企业形象或企业财物行为者,以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充分发挥员工竞争激励机制作用,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严格执行GSP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在商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各环节逐项达标,认真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七、各门店及时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真实反馈相关营销走势,为公司决策提供准备的商业信息,此信息若给公司在经营中带来效益者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八、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诚信经营,健全机制,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按目标每月进行奖罚考核。
九、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发挥集体团队精神。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工作时间每天早8:00至晚21点,因季节或节假日变动工作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调整,夜间值班由各门店自行合理安排。
三、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自行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10元经济处罚。
四、所有员工须先到本部门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2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2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七、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酌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警告及通报批评。
八、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20%,达5次者扣发100%的岗位工资,并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九、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30%的岗位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100%的岗位工资,并由公司决定待岗处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十、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服务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为进一步提高医药商业企业的素质,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同企业服务工作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医药商品的管理规定,加强各类商品的质量管理,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药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若发生私自代销商品,严格按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处理。
三、严格执行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做到货真价关,诚信经营,不出售过期失效药品。对高价低买、低价高卖,导致出现的损失由具体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公司员工在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纪律等方面践行公司“六大工作精神”,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营业场所做到卫生整洁、牌匾醒目、客流畅通,富有指导消费,吸引顾客和美化市容的作用。
六、各零售门店按经营规模制定相应的购进计划,积极合理组织货源,对因人为造成的积压滞销商品由进货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接待顾客一视同仁,不优厚亲属,不衣貌取人,不对顾客评头品足,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如有顾客投诉,视其情节按调岗或待岗处理。
八、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准点关门,耐心接待好最后一位顾客,整理好柜台货架,结算帐目,点清现金、票据,作好记录,集中在保险柜中存放,若有人为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九、诚实文明经营,做好营业接待、售后回访制度,结合实际需用情况,开展各项便民措施,设立公开监督电话,随时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医药公司药品储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保证入库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稳定、数量准确,规范药品储存保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药品入库储存保管过程的管理。
3.定义:无
4.内容:
4 1 工作职责
4. 1. 1保管员负责入库药品的分类储存和保管,必须按药品储存要求存储和保管在库药品。 4 .1. 2保管员对库存药品的安全储存负责;对库存药品所在区域的正确性负责。
4 .1. 3养护人员负责指导保管员对库存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
4.1.4养护人员负责指导并配合保管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与记录工作。
4.2 药品入库储存管理
4.2.1药品入库储存工作流程及要求,按公司《药品验收入库工作程序》和《药品储存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4.2.2养护人员应指导保管员按药品的性质和储存条件,对入库药品进行分类储存。
4.2.3入库储存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库内应按GSP的要求划分区域,并有明显标示。
(1)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
(2)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
(3)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4.2.4入库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贮藏”项下规定的贮藏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房中。
(1)贮藏条件要求为2—8℃的药品必须储存于冷藏库或冷藏柜(2—10℃)中;
(2)贮藏条件要求为阴凉或阴暗的药品必须储存于阴凉库(<20℃中:
(3)贮藏条件要求常温的药品可以储存于常温库(10—30℃)中。
(4)如果药品需0℃以下储存,必需在药品到货15分钟之内将药品存入冷冻库中。
4.2.5入库药品按库位储存管理,入库药品应储存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指定的库位并按批号顺序码放在托盘或货架上,不得直接落地存放。
4.2.6严禁非药品存入药品库区,严禁混批号码放药品。
4.2.7保管员发现库存药品有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养护人员或验收人员检查。
4.3 药品搬运与货垛管理
4.3.1药品搬运和码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4.3.2应控制药品码放高度,应定期倒垛,确保药品包装质量完好。
4.3.3药品搬运与货垛管理的具体要求,按公司《药品储存工作程序》的规定执行.
4.4 库房温、湿度及冷库的监测管理
4.4.1不同库房的温度要求见4.2.4条款的规定,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4.4.2保管员应定时对库房温、湿度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
(1)工作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冷库)温、湿度进行记录;
(2)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凋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3)对冷冻库或冷藏库的温、湿度情况要加强监测;冷库的温湿度要实时进行检测,保管员、质量部长、质量负责人的手机要确保24小时开机,以便接收冷库温湿度变化的报警短信,同时便于实时对冷库温湿度进行当前数据查询。
(4)冷库温湿度数据要由保管员在每周五进行数据下载,下载的数据要上交质量管理部长进行备份。
(5)当接到冷库温湿度报警时,在现场的人员(保管员、质量部长、质量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保管员要保留冷库工程承建商的售后联络方式,当冷库制冷、温湿度调解记录等出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时,要第一时间与其联系维护,全力确保冷库的工作状态正常。
(6)保管员应确保冷库压缩机24小时供电。保管员应与库房产权单位的物业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遇有电网停电、调试等特殊情况时,保管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7)遇有电网检修、停电等重大影响冷库供电情况时,保管员要开启发电机,保证冷库的供电。
(8)保管员应会正确操作发电机,同时保留发电机供应商的联络方式,当发电机出现故障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并维护。
4.5退货区药品的储存保管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要求按《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4.6不合格品药品的储存保管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要求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相关记录:
5.1《库房温、湿度监测记录表》
6.相关文件:
6.1《药品验收入库工作程序》
6.2《药品储存工作程序》
6.3《药品退货管理规定》
6.4《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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