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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50年的演变历程,认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业存在着从体制到运营机制等多方面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从制度创新着手,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又要强化政府扶持,形成产权多元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农村金融更有效地服务于三农。作为为我国政府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的货币政策,目前由于存在传统渠道弱化和传导机制不畅等问题,对经济的调控效果受到明显制约。
文章首先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制度创新的目标和制度环境的分析,继而通过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创新的总体思路、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式及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阐述了农村信用社进行制度创新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 制度创新 农村信用社 金融业
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营体制改革,促进机制创新。
经过近50年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网点普及,资金实力雄厚,支农作用显著,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上收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最庞大和最完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我国传统经济组织的二元性带来的制度缺陷、金融政策缺陷、中国传统文化的缺陷和信息不对称等客观上导致了农村信用社的异化。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已基本背离了社员入股的初衷,农村信用社的社员原始股金在其资产中占比极小,部分信用社甚至已经没有社员股金;所有权不明晰将影响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社员民-主管理从内容到形式上已基本不存在,信用社已演变成完全由信用社内部及其上一级联合社或中国农业银行所控制的独立于社员之外的金融组织,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再次,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体现不明显。为此,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1996年末农村信用社开始了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改革: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普遍开展了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工作。但是,近四年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实践证明,目前的改革思路仍然存在未能构建彻底的股权结构、未能健全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防范金融风险机制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出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创新设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将日益提高,农民和乡村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将更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服务品种应随之改变和完善。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农村合作金融要进一步发展,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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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制度和产权制度进行创新。
一、产权制度的创新--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广泛吸收农民、民营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人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人股,在落实股权责任的前提下,努力增光扩股。对此,不仅要有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股权结构多样化。将股权设置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大类,这两种股在权、债、利上的主要区别是:资格股完全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自上而下入股,享受贷款优先权和利率优惠政策,在有限制的分红基础上,按入股者与农村信用社的交易量返还利息,入股后,股权不得自由转让和买卖,大可抽退股金,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在农村信用社清盘时,以所有资金或其全部私人财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投资股东享有参与经营管理权和分红权,股票可自由转让和继承,但不得退股,不享有贷款优先权和利率优惠权,农村信用社清盘时,一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
这一创新过程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的重新设置;第二是对今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过程中形成额股金进行设置。
二、经营机制的创新--建立新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资产处置机制
(一)约束机制
1、建立产权对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机制;2、以书面形式授权授信;3、建立以业绩为标准的股里人员评价机制。
(二)激励机制
1、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全面推行效益工资制,以岗位定底薪,以效益定报酬,细化奖惩标准并及时兑现;
2、对清收不良资产实行“内外结合,包干提成”的做法;
3、在吸收存款上,对内部非营销人员和外部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和佣金;
4、对一些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建设和发展的合理化建设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资产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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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整体接受而又存在各种内外部问题尚未解决的地方企业,应积极借助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信息优势和渠道,主动与地方政府协作,寻求最小成本的处置方案;
2、对短期升值空间较大、盈利能力较强的抵债资产,在法定处置期限内,可灵活采用租赁、承包等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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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效益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等。
三、外部支撑系统创新--建立完善的外部支撑系统,优化农村信用社外部环境
(一)将县级一下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通过人民银行全额增加对农村信用社贷款,使农村的资金回流到农村;
(二)面向中小企业和农村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三)建立“农贷”法定保险制度;
(四)允许农村信用社突破分业经营限制,代理农业保险和证券业务;
(五)建立“农贷”损失补偿机制;
(六)全面推行农村利率市场化;
(七)建立农村信用社高效、便捷的结算网络,降低其交易成本;
(八)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业,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的信用评价和评价体系;
(九)完善政府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建立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处罚机制。
四、竞争机制创新--放松对民间金融的准入限制
我国农村信用社诸多问题的产生,深层的原因就是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我国应当放弃对民间金融的歧视和管制制度,让具备一定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建立新的、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有效地将基本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与合法化的合作金融组织,按公平竞争原则整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农村各阶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本身效率的提高和持续发展能力的积累。当然,还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经营机制和法律机制来实现民间金融的变迁。
五、监管制度创新
(一)监管制度创新
1、银监机构权限“下摆”。国家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权限全部下放给省级银监局,主要是关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以及接管、重组等方面的权限;省级银监局将原有属于自己的部分权限下放给地级银监分局,主要是一些处罚权,如责令暂停部分业务等;
2、省联社充当监管“代理人”。目前我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几乎遍布了所有的乡镇,而对其负责有监管职责的银监部门最基层机构设到县一级,通常4人,地银监分局也只有十几个人。解决这个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建一些具体的监管工作委托第三方代理,并进行测评。
(二)监管方法创新
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适度放松管制。如实行与商业银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放
松管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和农村贷款的激励性制度建设。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其经营上更具灵活性和自主性。
关于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完善的方式,理论上有三种典型的思路: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此外,理论界还曾一度流行“再国有化说”,即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再合并。
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改革农村金融的产权制度与组织制度的改革是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难点与关键,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焦点。改革的目标应是: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参与。从组织制度的设计上要保证农民获得对信用社的实际控制能力。为此,应首先对信用社进行清资核算,对其净资产在社区内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保证社区内每个农民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在组织制度上,按章程及组织程序设立有效的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科学的内控机制,保证社员对信用社的民-主监督与管理。
在强化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作金融发展过程中,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的其他发展模式,力求在农村建立起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多种金融形式相互并存,共同发展,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为“三农”融通资全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具体来说包括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商业性金融等金融机构并存。同时大力培养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民间信用,为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开拓市场空间。
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目前农信社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当前农信社在激励机制上存在的不足:
1、激励机制缺乏创新。不少联社的薪酬体制、工资分配方案还是省联社的相关指导意见,长期以来一直没有结合自身特色而量体定做的激励性薪酬分配体系。
2、利益分配缺乏激励作用。在利益分配上,不少联社观念滞后,过多地考虑到分配的兼顾上,一味牵就部分能力弱、效率低的员工,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致使员工干多干少与其实际工作业绩不相称,不能调动部分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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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方式过于单一。激励方式包含的范围很广,而时下不少农信社只偏重于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奖赏,缺乏诸如分房、提干升职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更缺少通报嘉奖、推介典型经验、利用媒体宣传其先进事迹等精神方面的褒扬,导致员工争先创优意识不强。
4、激励措施不到位。大部分农信社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关于信贷管理、会计出纳、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监察、安全保卫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为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不少农信社没有把激励机制贯穿其中,内部控制与激励机制对立而不统一,难
以激发基层单位和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
5、考核机制不健全。不少农信社虽然引进了激励机制,制定了相关考核办法,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大打折扣。一方面,联社的管理机构在考核基层社时不严格,存在一定的人情、关系因素,另一方面,基层社领导班子不能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害怕得罪人,致使"大锅饭"现象依然存在,不能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为此,农信社应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激励机制,真正把各单位及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自觉性充分调动起来,促进农信社经营效益和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1、树立竞争意识,强化内部管理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针对于农信社而言,目前面临着与多家银行机构的竞争,广大干部员工应切实看到自身的处境,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结合业务开展,在创新激励机制上大做文章,以此达到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激发员工潜能的目的。
2、围绕经营目标,量化考核制度
就农信社而言,要创新激励机制,就必须确定近期的目标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围绕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农信社是立足于"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既承担着国家对"三农"的政策方针在广大农村的贯彻实施,又要兼顾自身的效益和利润,这就要求农信社必须围绕经营目标制定详实的激励措施,达到二者的完美结合,以激励措施促进目标的实施,同时以经营效益的提高逐步完善激励机制。所以,农信社的激励机制必须量化到经营目标上,并辅之以具体细致的考核制度,方能使激励机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建立考核体系,完善等级管理
农信社要创新激励机制,应把各项业务的开展与绩效评估体系结合起来,把组织资金、信贷管理、内部核算、班子素质、市场份额等方方面面纳入考核体系。同时,设定不同等级,按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单位和个人的等级条线,以绩定酬、定薪。笔者强调,激励机制重要的一点在于落实,联社管理部门及各基层社必须严格按规定去执行,杜绝各种人为因素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改革人事制度,构筑"四能"机制
激励机制说到底还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潜能,促进农信社的健康发展。为此,农信社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以绩效激励为主、能力激励、行为激励机制为辅的用人、用工制度。一是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兑现员工的薪酬,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分配原则;二是建立"四能"的竞争机制,即能上、能上、能进、能出。通过综合考评,实行末位淘汰制,让"新人"走上领导岗位,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打破论资排辈的陈旧做法,为优秀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舞台和空间。三是要推动竞争
上岗,做到定员、定岗、应聘、竞聘,对不能应聘、落聘的员工进行分流、待岗,对那些持续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要采取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将其清除出信合队伍。
5、建设企业文化,强化精神作用
物质奖励固然重要,精神奖励也是不可或缺的,勿庸置疑,在有些时候,精神上的褒奖更能激发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因此,农信社应努力打造自己的企业文化,以企业文化凝聚员工的向心力。一是应把先进、模范、标兵、能手等形式的评比作为一种荣誉激励,成为员工内心深处一股无形的动力,以此强化员工的争先创优意识,激发其潜能和创造力,从而在企业内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农信社整体竞争实力。二是作为领导者,要从关心人、理解人的角度出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情感激励人,使管理人性化。要关心员工疾苦,倾听员工心声,了解员工需求,促进员工成长。三是实行民-主化管理,让员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员工的荣辱感和使命感,使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四是搞好培训教育,强化文化激励。要制订出台相关鼓励员工自学成才的奖励措施,以教育投资的增加提高员工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安排与创新2017-03-15 06:06 | #2楼
1 农村信用社制度安排的困境
高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的保证。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问题是深层次的,必须在制度上进行创新。农村信用社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主要按合作制原则运行,在这个原则下继续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 风险责任无人承担
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出了风险无人承担,无人负责,是信用制度上的缺陷所带来的。按所有制划分,在传统体制下信用社为集体金融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从恢复“三性”到按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合作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对规范信用社的服务方向,增加农业信贷投入,改进金融服务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但是,对管理者、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不力的问题,职工不关心信贷资产质量,不关心经营成果,没有人对风险承担责任的问题始终存在,其要害在于产权关系不清。名誉上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所有,由于社员股金数量很少,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很低,且分散在几百个、几千个农户之中,难以体现出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关系。从目前个别地方出现的支付风险问题来看,由地方政
府出面承诺,向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再贷款等办法解决到期债务的兑付,是不得已而为之,也带来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这种处置方式,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承担风险责任。
1.2 社员大会形同虚设,民-主管理难以落实
按照合作制原则,内部治理结构实行“三会”制度,但从各方面的情况看,距合作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信用社自1996年与农业银行脱钩以来,按照信用社和联社章程规定,逐步进行了规范,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内部治理结构有了一定改进,但就大多数信用社来说,还没有真正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选举,信用社主任基本上是由县联社任命。“三会”制度也就有名无实,内部治理结构也就难以发挥作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参与经营管理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1.3 股金的作用没有体现出来,加之经营亏损,带来了增资扩股的难度
从社员入股的动机上看,社员只有从信用社获得收益和服务,才能真正体会到合作制的优越性,才会真正关心信用社的发展。由于信用社亏损面大,历史包袱重,特别是亏损信用社不能向社员分红或返还利润,入股除失去在银行储蓄所得利息的机会收益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因此,信用社的股金对农民来说没有吸引力。而亏损信用社吸收股金就难上加难,即使是信用社职工,也不愿意在亏损社入股。在实践中也有好的典型,只要信用社经营好,有一定分红,增资扩股还是没有问题的。
1.4 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城市化
现行的信用社大多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起来的,按行政区划设置,不仅乡村有信用社机构,城市的郊区也有。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许多城市郊区已经完全城市化,而位于城郊的信用社客观上已没有为服务的对象,有的信用社根本没有农业贷款。如果按照服务“三农”的政策规范他们,一定造成走过场的局面,在管理上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况且这些城市里的农村信用社已名不副实。据对城郊结合部的农村信用社调查,城镇工商者和个体工商户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服务对象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按照服务“三农”的思想进行市场定位,按照合作制规范也就脱离了当地实际。
1.5 信用社业务经营上的“商业化”
在农业银行代理领导和管理期间,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管理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学习”、“攀比”,实质上已演变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从信用社几十年的发展轨迹看,与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同样受到体制、政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大力发展,部分信用社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把大量信贷资金投放到农村工商企业,有的农村信用社工商企业贷款比重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0%以上,实际上已演变为事实上的农村商业银行,与农业银行经营业务已无多大差别。
2 信用社制度安排的模式创新
“十五”发展计划时期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因此,
给农村信用社选择一个好的制度安排,是信用社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信用社的困境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1)大中城市城郊地带,商品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实际上已经商业化,且服务对象以城镇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议从实际出发,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对大中城市城郊地带,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农村信用社经营业务实际上已经商业化,且服务对象以城镇工商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建议从实际出发,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对拟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可以把城市化了的农村信用社纳入组建范围,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对信用社进行收购;有的地方可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股份合作制。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方案设计是可行的,比较符合我国城郊经济发展和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实际。
(2)在商品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把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股份合作制金融企业,实行一级法人体制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是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企业制度。从国外发达国家看,合作社越来越多地采用股份合作形式。主要特征是:股权配置结构上实行企业职工全员入股,并由企业章程规定每名职工入股的最低限额,使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除职工全员入股即职工个人入股为必设股权外,可以视实际需要选择设立其他股权,例如,团体股、社员股等。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设立的集体股,股权属
于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不宜把股权量化到个人。
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在信用社体制上的比较:从服务方向上看,均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保持在服务方向上的一致性;从经营目标上看,合作制主要为社区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股份合作制要求既要为社区社员服务又要有一定的盈利,二者兼顾;从资本结构看,合作制主要以农户社员入股为主,而股份合作制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职工股成为主要股本,并且职工股是职工参与信用社管理的必要条件,通过股东大会参与企业决策。信用社通过吸收农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入股,使有经营管理能力、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社员股权持有者经选举进入理事会、监事会,以防范内部人控制;从治理结构看,股份合作制实行股东(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股东代表以职工和社员股东代表为主,团体股的代表名额按所占股本结构比例进行分配,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在企业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入股,有利于加强监督,承担风险,有利于促进信用社发展;从分配关系看,合作制实行按劳(按贡献)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股金分红为辅的分配原则,对职工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对股金分红实行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税后利润中的分红基金,实行劳动分红与股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二者的分配比例在企业章程中加以规定。
从调查的三个市的情况看,每个职工入股数量不尽相同或1000元、或3000元、或5000元不等。职工入股的资金数量取决于信用社
职工的入股意愿和年平均货币收入。以临汾市为例,2000年度信用社职工获得可支配货币收入,固定工为10093元,合同工为10000元,临时工为4400元,信用社代办员为6200元,信用站代办员为4075元。改善信用社的股本结构,提高职工股的比重是一条现实的选择。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职工的入股金额,目前可以确定为四个档次,即董事长、监事长、主任为一档,3000元;副主任或相当于副主任级别为一档,20000元;一般职工为一档,10000元;信用站代办员为500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每个档次的金额可以适当提高。
实行股份合作制必然打破职工的身份界限,给劳动者以平等地位。从社员股看,应重点扩大农户的入股面,适当提高入股金额。通过增加股本金有利于转换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社有效的组织形式。一方面引入股份制的机制扩大了资本金,更重要的是信用社的产权关系由模糊不清,变为明确的按股共有;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在恢复本企业劳动者入股分红的同时,使不同投资主体成为企业股东,明晰了信用社与投资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增加职工股的比重,使职工的利益与信用社的利益融为一体,信用社盈利,收益共享,利益均沾;信用社亏损,按股份多少承担风险,不仅分不到红利,还要以股份作抵补。劳动者、所有者、信用社是一体利益共同体,理顺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按照股份合作制改制信用社,既坚持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以赋予了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积极因素,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吸引力和适应性,是一种创新了的信用社组织形式。
(3)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典型的农牧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对信用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条件尚不成熟,应继续坚持合作制的方向,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在稳定中求得发展。
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农业为弱质产业,低收入者是弱势群体,客观上需要信用社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信用社因地域情况不同,继续按照合作制进行规范,但对机构分散、规模过小、难以抵御风险的小社,结合县级机构撤乡并镇改革,对信用社机构网点进行调整,不可再按行政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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