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创新奖励表彰制度
关于对科学技术成果和创新项目进行表彰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保障医疗卫生技术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经一月二十一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等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用于表彰和奖励为医院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凡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可以按本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项目:
(1)科学技术成果;
(2)科研基金项目;
(3)新技术项目;
(4)优秀学术论文;
(5)表彰奖励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
三、奖励标准:
(1)科学技术成果:对获得咸阳市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四等奖的按院内新技术项目对待,评审费、科研查新等费用由医院全部承担。对完成的省级科研成果按获奖等次予以特殊奖励。
(2)科研基金项目:凡科研课题获得上级专项经费资助者(包括争取社会团体、合作研究的外来资金等,但不包括本院资助的科研项目),按争取的项目资金比例奖励项目负责人,其中1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1万元以上的按20%奖励,但总额不超过5000元。争取到省级中标课题(不含省卫生厅基金项目)的另外奖励1000元。对取得的科研项目基金由项目负责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支配。
(3)新技术项目:对完成的新技术项目,按《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申报和审批,经审查达到市内领先(同级未开展)的每项奖励2000元;市内先进水平(同级水平)的每项奖励1000元;一般性(院内未开展)的每项奖励300元。
(4)优秀学术论文: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凡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关于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规定》执行,每年底统一对版面费进行报销并奖励。
(5)表彰奖励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视本年度科研开展情况由医务科提名,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领导批准。并向市级以上部门进行推荐奖励。
今后每年定期对科学技术成果、科研基金项目、新技术项目、优秀学术论文等进行表彰奖励,对取得成绩的人员在进修学习、职称晋升、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请各医务人员能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我院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术创新优秀成果奖励规定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展示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
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选,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各单位由团总支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及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拨专项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学校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
(一) 资助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
(二) 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二)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无违纪行为。
(三)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
五、评选范围
(一)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2、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4、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二)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 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发明、设计专利(专利权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等,包括: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工艺设计和社会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对学校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度,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一)申报
每年3月下旬由申报人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等证明材料,报院系审核。
(二)院系审核
作品申报人(集体作品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于4月10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
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于4月中下旬进行评审。
1. 对获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不含各类征文、调查报告)由评审小组确认后不再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
2. 其它类别的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召开表彰大会,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奖 励
(一)对作者的奖励
1、根据取得科技学术创新成果的方式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其它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全国特等奖6000元;全国竞赛一等奖4000元;全国竞赛二等奖2500元;全国竞赛三等奖1500元(本奖励标准适用于国际竞赛);
省级竞赛特等奖1000元;省级竞赛一等奖800元;省级竞赛二等奖600元;省级竞赛三等奖400元。
(2)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按照上述(1)金额的50%进行奖励。
(3)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不列入本《规定》奖励范围之内。但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可以按照上述(1)金额的30%进行奖励。
(4)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核心A类论文 1000元,核心B类论文 500元;出版学术专著出版专著1000元。
(5)科技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6)其它类别的申报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技学术含量、实用价值、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7)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已经获得学校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其他奖励项目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集体为第一作者)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他作者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2)各院(系)给予获奖同学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3)个人作品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者,符合学校研究生保送条件,可优先保送免试研究生;报考本校专升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
设立“曲阜师范大学科技学术创新优秀园丁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相应作品获奖金额的30%。
(三)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根据各单位组织发动、活动开展、学生获奖和人力、财力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给予奖励。
本规定由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创新奖励表彰制度】相关文章:
工资奖励制度05-09
薪酬的奖励制度05-18
安全奖励制度04-02
考勤制度奖励05-19
店铺奖励制度05-10
公司薪酬奖励制度05-14
机关考勤奖励制度05-17
中学考勤奖励制度05-15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