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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分公司运输纪律稽查工作制度

时间:2022-03-19 07:49:21 稽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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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分公司运输纪律稽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运输纪律稽查(以下称运纪稽查)管理工作,规范运纪稽查行为,提高运纪稽查效能,有效预防、遏制违反运输纪律行为的发生,确保运纪稽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政和分公司运输纪律稽查工作制度

一、运纪稽查是指本公司运纪稽查人员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执行公务和履行职责中,对所属公营车或协议委托客车驾乘人员遵守运输纪律、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查的活动。

二、运纪稽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讲事实,。

三、运纪稽查以明查、暗查、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以真正起到预防、遏制违反运输纪律行为发生的效果。

四、运纪稽查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稽查工作一般应选择在安全、可行的地点进行。

五、运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人员在场,并佩戴“政和分公司”工作徽章和出示稽查证,实行文明稽查、礼貌稽查。

六、执行“跟车暗查”方式的,运纪稽查人员必须携带政和分公司安全服务质量满意调查表,在跟车过程中,依照公司服务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对驾驶员的表现进行认真考核和评价。如发现违纪行为或嫌疑,要认真确实掌握相关情况,待客车到达终点站时进行查处;如稽查人员只有1人,可电话联系终点站相关管理人员协助查处。

七、查处违纪行为时,须认真如实填写稽查记录,切实做到证据充分、确凿,记录详细,手续完整,尽可能减少取证反复。

八、分公司每月安全运纪稽查不少于8次。

九、运纪稽查人员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分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如发现徇私情隐瞒不报者,视为共同违纪。

十、分公司接到运纪稽查书面报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书面上报上级公司。

十一、运纪稽查结束后,运纪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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