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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稽查小分队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不断加大矿井安全稽查检查力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矿区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条列)。
一、 安全稽查小分队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严格按照煤矿《三 大规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定,对井上、下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 安全稽查小分队职权范围:
1、 严格按照矿《安全奖惩办法》行使职权。
2、 重点检查区队干部跟班盯岗,职工“三违”情况。
3、 稽查人员在现场的职能发挥和“职工六项权利”的落 实情况。
4、 对违反《三大规程》作业的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 责令其井口喊话或实行待业培训。对严重“三违”者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罚,报请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
5、 对违范劳动纪律,破坏通风设施单位和个人随时有权过问、制 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稽查小分队可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对井上下各岗点、重点要害 部位、跟班区队长、值班人员上岗到位及安全检查员盯头跑片责任的落实,随时突击检查。并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三、 安全稽查小分队下井前要严格按规定着装,执行时要讲究文明 用语,不骂人,以理服人,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人情。
四、 安全稽查小分队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做到爱岗、 爱矿、积极为稳定矿区安全献计献策,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三大规程》,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安全督察小分队管理规定2017-03-12 20:44 | #2楼
为认真落实矿下达的2011年工作任务及2011年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全矿井人员及全矿各岗位工种和区队干部的监督检查,使其正确行使指挥、组织、管理职能,确保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经矿务会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督查小分队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矿长为组长,抽一名科室负责人同志任安全督查小分队领导组组长,负责对安全督查小分队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二、小分队人员配备
在各级管理人员中抽出一批热爱安全工作,思想进步,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优秀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督查小分队。
三、工作职责及权利
安全督查小分队代表矿领导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并行使以下职权:
1、下井前到信息办领取当日矿下发的三定表,按照三定表所筛出的隐患及整改时间,进行验收,到期未整改的,每条追究单位负责人100元,队长100元,填入信息办三违罚款登记本。未处理隐患转入三定表,直至隐患闭环为止。
2、有权对全矿所有下井人员及各岗位工种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睡岗、脱岗的(瓦检员、安检员、电工及各岗位工),有权进行处罚。
2、有权进入井上下任何一个施工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其行使按规定罚款的权力,并可提出其它处理建议。
4、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进行监督处理,隐患未排除前,有权制止现场人员停止与处理隐患无关的工作。
5、有权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措施施工。
6、在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时,有权指挥现场处理或令其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督查人员必须顶在现场,直至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对督查人员罚款100元。
7、在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工程质量严重低劣时,有权停头停面,汇报信息办及调度室,调度员做好登记,进行处罚。督查人员必须顶在现场,直至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对督查人员罚款100元。
8、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有权建议奖励。 9、对不支持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干部,有权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其不抓安全工作的行为汇报给矿领导;因履行职责受到刁难或打击报复时,有权自卫和上告,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矿负责协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有关规定与奖罚
1、小分队成员必须服从矿领导及组长的安排,严格着装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小分队人员因故不能上岗,应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经组长签字后方可休班;对无故不能按时上岗履行职责的小分队成员,将每次给予50元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人员,一律停止工作,待岗学习。
3、小分队所查当班施工场所及检查路线中每发生1人次轻伤,罚当班组长100元,小组成员各50元;出现1人次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罚当班组长200元,小组成员各100元。
4、每次入井应去不同地点。
5、对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小组和个人矿将给予重奖。 六、组织保证
安全督查小分队是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成功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是落实科室管理职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体系,为保证其正常运行、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特订如下制度:
1、安全督查小分队成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正确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保安能力。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整改小分队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禁止无理阻挠小分队的监督检查职能。
3、安全督查小分队工作正常运行时,各单位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各岗位工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变。
6、信息办对小分队出勤、抓“三违”、查隐患7天进行一次通报。7、信息办负责“三违”的曝光、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 8、对小分队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从下文之日起开始自学,不定期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达不到要求的要淘汰并进行处罚。
9、出现“吃、拿、卡、要”的,一律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
10、罚款严格安装矿2号文件及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出现停头停面的给予区队500元---1000元罚款,区长200元,队长200元,当班安检员100元,班长100元.
丰汇煤矿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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