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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银行新常态心得体会

时间:2024-04-07 16:32:31 新常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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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银行新常态心得体会

  **本人参加了中心组理论扩大学习会,结合工作实际,本人有了进一步的思考,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学习银行新常态心得体会

  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即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就应当以科学而冷静的态度直面现实: 第一,要从昔日的gdp崇拜和速度型情结中挣脱出来,以平常心态对待一个并不算快速的、自然而然但确实有效的增长速度。要重塑经济增长的心理底线,认清经济发展的规律。要清楚地把握当前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创新,是调结构,是追求经济增长的结构效应,即通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提升带动经济发展,而不是水平结构,即平面复制原来的产业结构。更不能迎合错误的速度情结而盲目刺激。必须明确,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重视就业,但这种就业应当是货真价实的就业,而不应当是伪就业。

  第二,在“新常态”下应当抓紧完成旨在建设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任务。经济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微观层面的事,是经济规律自发作用使然。要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的关系。从世界经济史的角度看,相当多的宏观调控是顾此失彼、按了葫芦上来瓢,我们切不可过高估计了宏观调控的作用,更不能让宏观调控耽误了我们的改革。

  第三,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激发大众的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而言,一个产业空间很大,跟到人家后边模仿着做的时代已经过去,中国经济已经到了不创新就不能发展、就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程度。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例如平等进入、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淡化官本位;鼓励适当的冒险;包容各种创新伊始的“异端”)

  新常态学习心得体会20170106 21:31 | #2楼

  一、认清新常态,把握新机遇

  机关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院党组织书记,加强和推进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必须科学认识当前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历史地、辩证地认识司法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司法工作新常态。一是立足于审判维度,必须实现“三个转变”。首先是司法理念逐步从“偏离法治原则”向“坚守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转变。多年来,人民法院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效果等方面的理念上存在着一定偏差,程度不同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战略,使我们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特点、规律的认识更加清晰,对司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重点的理解更加深入。人民法院必须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思维,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在执法思想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在执法方式上,更加注重司法规律,严格遵守立法宗旨和法律精神;在执法效果上,更加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其次是职能定位逐步从“万能型”向“本职型”转变。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承担着诸多的延伸职能,造成法官角色混乱,削弱了司法职能,使司法工作偏离了正常轨道。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坚守法院职能的宪法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本职,守住本分,做事于法有据,严守法律底线,坚决不做超出法院职权的事情。再次是审判权运行逐步从“行政化”向“司法化”转变。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现象,法定审判组织的定案权严重虚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举措,有利于真正实现法定审判组织在审判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把关的支撑作用,有力地规范了院庭长的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得以回归和深化。二是立足于管理维度,也需要实现“三个转变”。首先是司法管理体制逐步从“地方化”向“垂直化”转变。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去除司法地方化,推进法院人、才、物的垂直管理,有利于在制度上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次是司法考核逐步从“唯数据”向“唯实际”转变。要逐步走出司法业绩以数值体系为基础的考核排名、违背司法规律、导致弄虚作假的“泥潭”,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导和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还原司法的根本属性,有利于推进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和建立科学的司法政绩观。再次是管理对象逐步从“混同型”向“分类化”转变。要切实改变对法院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职能定位不清、管理混乱、从事审判人员不足、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将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进行分离,明确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之间的权责,真正形成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同时,法院当前还存在着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法官工作压力愈加突出、队伍建设形势日趋严峻的诸多现实问题,尤其是伴随已经启动的司法改革,使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同样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考验。挑战前所未有,机遇前所未有,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组织的领导水平,从严从实加强和推进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主动思考,沉着应对,把握机遇,积极作为。

  二、确立新理念,激活新作为

  如果党风作风风气坏了,党员队伍思想乱了,那么即使其他工作政绩再好也终将归零。因此,作为党组织书记必须自觉克服和消除党建工作中存在的轻视、畏难、盲目乐观等不良心态,牢固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始终围绕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队伍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准确定位党建工作思路,树立新的党建理念,找准角色,摆正位置,做到“抓中心头头是道,话党建滔滔不绝”。唯有这样,才能持续激发活力,不断在实际工作中求突破、有所为。一是要树立大党建理念,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要纠正和防止“就党建而党建”的单打独斗现象,坚持以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为核心、以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协调为助手、以党支部积极作为为基础、以党内规章和各项规定为准绳,从严加强党建工作,做到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从严管理党员队伍,坚持横向到边,涵盖所有部门和人员,建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的运行机制,全面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沟通协调、支部齐抓共管、职责分工明确、全员共同参与”的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二是要树立和谐党建理念,营造团结务实的工作氛围。要把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放在首位,做到班子团结、思想领先、作风民主、纪律严明,努力提高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本领,以班子的和谐带动和促进部门内部的和谐,营造健康优良的人际关系和埋头实干的工作作风。三是要树立效益党建理念,提升党建工作效率。党建工作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意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效益观念,用科学的方法谋划党建工作。建立和实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机制,把党组织书记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一手抓中心、一手抓党建”上来,推动党组织书记聚精会神抓党建,认认真真履职责。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准用活人才,配齐建强班子,做到“想干事的给机会,能干事的给岗位,干成的事的给地位”,激发党组织书记全面履行好“一岗双责”的工作热情。四是要树立项目党建理念,提高党建综合竞争力。建立符合党建工作规律的有效考评机制,把“想干是德、会干是能、多干是勤、干好是绩”作为考评的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

  三、探索新机制,开创新局面

  要主动适应“法院机关党员比例高、履职责任重、示范效应强、影响范围广”的特点,找准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定位,自觉遵循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坚持落实以“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活动。一是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建强夯实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工作思路,坚持党支部建在业务庭上,把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以“五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切实找准切入点,把创建工作全面融入以审判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之中。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书记以“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角色,按照工作计划,围绕活动主题,科学统筹安排,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开展好“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工作。同时,更要率先垂范,带头投入,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干警积极参与,推动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二是以发挥“党员示范岗”效应为载体,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先锋当模范。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自觉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继续在窗口岗位增设“党员示范岗”,扩大“党员示范岗”效应。实施定期评比“星级党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面对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的情况,重视发挥党员法官不怕苦不怕累、勇于牺牲奉献、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为司法改革献计献策,添砖加瓦,始终把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公平公正作为司法实践的价值追求,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以先进思想和法院文化为引领,让党旗始终飘扬在法院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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