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德州市推进畜牧发展文件,为完善土地承包政策,发展农村经济,搞好产业结构调整,经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同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订立土地畜牧养殖合同,以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地座落于村 ,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合计 亩。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限 年
三、承包方式:公开承包,交款方式:现金,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期满,乙方如继续养殖,可用其它土地调换,如乙方不需再用,10日以内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每违约一天,需交违约金 元。
五、本合同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更,在承包期间对每届村委会均有法律效力。
六、承包用途: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及设计应与申请书和附图纸相吻合,承包期内如有转让或经营其他项目必须经村委会同意方可实施。
七、本合同双方签订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履行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持一份,镇法律服务所、畜牧局、土管局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养殖用土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甲方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用途、面积、养殖业
面积:甲方将地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缴纳时间
承包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土地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该承包土地搞养殖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地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甲方有权对外另行承包。如遇到修路,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国家与政府征用土地时,可随征随用,乙方不得
进行任何干涉,甲方有权将土地随时收回,并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依法搞好养殖业,不违法经营,不得栽种树木、粮油作物,水电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到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
六、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养殖区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张庆乡弓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养殖区承包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一、 承包地块
该地块地名为 ,面积 亩,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用途为发展养殖业。
二、 承包期限
该地块的承包期限为
三、 承包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办法
该地块的承包费按每年每亩,在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一次性将
元的承包费交付给甲方。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变更该地块的养殖业用途。
2、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现有条件下生产经营条件的义务,用电线路至电杆、用水线路至主管道由甲方负责安装及维修,水、电入户线路由乙方负责。
3、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该地块享有合法的使用经营权及继承权,乙方对该地块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行使转让、转租的权利,但必须办理合法的转租、转让手续。
4、 乙方必须按甲方及有关单位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交付应交的水、电等各项费
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五、本合同期满后,该地块内由乙方投资兴建的固定建筑物等附着物归乙方所有。如国家政策允许,甲方可继续对外发包该项目,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继续承包,则在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清理走归其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六、由乙方向政府部门交纳耕地开垦费 元/亩。在合同期满或乙方停止使用上述土地时,由乙方负责补足与该地块质量、数量相同的耕地。并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反,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如有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征占该地块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承包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并由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评估后赔偿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 包 户 负 责 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水产养殖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因甲方需养殖水产面积约65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特订以下合同。
一、租赁良田时间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良田面积 亩,租赁费每年每亩 元,计 元。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先付一年租金,以后每年 月底付清。
四、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全部租金不能返回,承包田按原状归还乙方;如乙方违约,所有租金归还甲方,并赔偿甲方的养水产成本费用及改田损失费。
五、甲方承包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乙方田租不能超过原田租的50%。
六、本合同签订盖章后生效,待租赁期到期时同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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