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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行风建设责任状
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2015年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特签订此责任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保持高尚情操和人格,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班前不饮酒,不在学生面前吸烟。
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备课、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四、不参与社会有偿补课,不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
五、规范收费行为,不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甚至私自乱收费。
六、学校要认真评价教师履行责任状情况。评价结果做为工作考核重要方面,要与教师的评优评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挂钩。
七、“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的,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取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聘任合同等处理,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八、“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的,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扣除本年度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九、“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的,工资降到元级,取消两年内晋升教师职称资格”。
十、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书刊及其它商品,从中谋利。对违规的教师,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升教师职称资格、扣发当年奖金,并没收违规违纪所得。情节严重的,参照本责任状第八条处理。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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