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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风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特签订此责任状。
1、坚决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的收费办法,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巧立名目收取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2、严禁教师要求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杂志、书籍、教辅材料、参考书等。严禁向学生兜售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学习用品。 教师在违反纪律征订学生教辅材料及购买其他学生用品过程中,存在“吃回扣”的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教师强令学生参加商业保险;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指定的商品。
4、严格执行中学生到校时间有关规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5、严禁教师打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6、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校外补课、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
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学生的有偿补课。
7、严格遵守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提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精神。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坚决不予聘任。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安庆沟中学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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