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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风责任状
城郊中心学校:
本人和学校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遵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5]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意见》(益政办发[2015]8号)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关地《益阳市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益纪[2015]16号)以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中小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南教通[2015]17号)等文件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如本单位出现教育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领导责任,接受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二0一五年二月
学校行风建设责任状
为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2015年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特签订此责任状,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保持高尚情操和人格,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班前不饮酒,不在学生面前吸烟。
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备课、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四、不参与社会有偿补课,不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
五、规范收费行为,不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甚至私自乱收费。
六、学校要认真评价教师履行责任状情况。评价结果做为工作考核重要方面,要与教师的评优评先、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挂钩。
七、“在职教师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的,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取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聘任合同等处理,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八、“在职教师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的,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扣除本年度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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