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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29:2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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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完善请销假制度,强化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切实体现公平正义,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干部职工请假制度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实行签字手续。请假1天者,由社区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下者,须由社区主任签字,包片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者,须由社区主任签字,街道办主任审批。各社区由社区主任负责考勤,计生站由计生站长负责考勤,后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二、党委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书记考勤,并实行签字手续,书记不在由主任负责。各社区、站、办于每月25日向办事处会计报考勤情况,由社区服务中心汇总后报财政所按考勤给予发放工资。

三、严格实行请假与工资挂钩制度。所有干部(包括公益性岗、协管员、临时工)每月都有3天休假,在休假日内不扣工资。3天外每请事假1天扣发工资25元、病假15元,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迟到一次者扣发工资10元,早退一次者扣发工资10元,请长假者按照当月工资的30%扣发(上学不扣工资)。连续请假3月以上者按照请长假者工资扣发标准实行。

四、干部产假3个月,婚假10天,丧假5天,不计入考勤。请长假者工资按每天请假扣发。上学不扣工资。

五、被社区服务中心或县上领导检查发现问题或点名批评一次,扣发包片干部2天工资;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领导作检查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考勤所扣发的工资由财务室依据考勤直接下账扣发。年底将所有扣发工资作为优秀干部的奖励工资。

六、年底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一年的工作,按5%的比例进行淘汰。由各社区进行选聘,对落选的干部,发放60%的工资,待岗分流,学习一年,在下一年再参与选聘。 

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日

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勤请假制度2015-11-19 18:12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完善请假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职工干部的考勤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出勤,按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

二、凡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干部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批;一周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局长审批。

四、凡请假者,必须到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或需续假,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否则按超假论处。书面请假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五、上班期间,局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临时外出需向办公室打招呼,科室工作人员临时去基层学校,需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同室人员打招呼,说明事由、去向。

六、局领导外出开会或执行公务应通知办公室。科室人员出差应经局长同意后出行,并填写《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出差通知单》。

七、凡不履行请假、续假手续脱岗者,按旷工论处。

八、开会、学习实行出勤考核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本人签到,不准他人代签。

九、平时的出勤考核,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农机局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2015-11-19 11:53 | #3楼

随着农机化事业的不断深入,农机干部队伍随之增大,不断进步的农机化事业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多数干部在日常的工作中以忘我的精神,在工作岗位上敬业的做好本职工作,在春耕春播、三夏、三秋工作中舍小家顾大家,工作行为值得发扬,但部分干部仍对所从事的业务工作不重视、不负责,管理工作协调力度不够,对自己所管理的相关业务部门不理解、不熟悉,当遇到自己的私事时,不管自己的工作岗位有没有人都以自己的私事为重。请假,影响到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为严格请、销假制度规范全局干部职工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我局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上班考勤及请、销假规定

1、干部职工每日准时上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操,在广播操队列中禁止说话,规范做操行为,办公室对在队列中交头接耳不认真做操的职工采取扣款措施。

2、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每天的上班境况进行考勤,并将考勤表情况于每月的月底张榜公示。

3、实行干部职工严格按请假扣款规定执行。

4、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应事先向本科室主管领导报告,病假、事假一天以内的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必须有办公室主任签批的请假条;一天以上的应向局长请假,必须有局长签批的请假条;副职领导应向局长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向办公室打招呼,否则按旷工处理,上班后应及时销假。

二、考勤扣款规定

1、干部职工旷工,局办公室按照每月30天计算,当月工资总额除以30为旷工当日扣款,旷工职工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

2、凡是请事假者,必须提前向局长请假,并向办公室出具局长批得假条,办公室根据请假人当月工资总额除以30天再除以2扣款。无请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其他特殊事假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特殊情况的说明

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向局长电话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开会),各类请假必须提前给局长报告。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干部因特殊情况(急症、突发事件等)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在事后可拿相关证明材料到局长办办理销假手续(口述事由、填写请假条)。

麦盖提县农机局

2015年6月12日

大河乡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3:12 | #4楼

为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强化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发〔2015〕15号《肃南县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全乡干部职工工作特点及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请销假办法

第一条 乡党委、人大、政府、经委的正职领导请假5天以内,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由乡党委提出意见,报组织部和分管书记(指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以下同)审批;请假10天以上的,由乡党委提出意见,经组织部和分管书记加注意见,报书记或审批。

第二条  乡副科级干部,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报组织部备查;请假15天以上的,由乡党委提出意见,报组织部和分管书记审批。

第三条  乡属各站(所):财政所、计生办、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畜牧站、广播站的负责人请假5天以内,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含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乡党委征求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审批,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查;请假15天以上的,由乡党委和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加注意见,报组织部和分管书记审批。

第四条  乡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查。请假2天以上(含2天)15天以内,经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30天以内,经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乡党委书记审批并报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备查。请假30天以上(含30天)经乡党委同意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批。

第五条  乡属各站(所):财政所、计生办、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畜牧站、广播站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15天以内,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15天以上(含15天),经本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和乡党委同意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批。

第六条  乡机关驾驶员请假前安排好接-班人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乡后勤管-理-员、炊事员、司炉工、通讯员请假,经后勤管-理-员同意安排好接-班人后,由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

第七条  按人性化管理原则,结合本乡实际,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要求正常上班和安排值班外,双休日正常休息,星期一早晨9点钟以前按时上班,星期五下午4点钟以后下班,所缺时间在5天内补足。

考勤办法

第八条  乡机关及下村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考勤;上片干部职工的考勤由上片办公室考勤,按月汇总后报乡党委办公室备案;乡属各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畜牧站的考勤由各单位考勤,按月汇总后报乡党委办公室备案。凡工作人员下村开展工作,下村之前必须告知考勤人员,并到办公室领取填写《大河乡干部下村工作审批表》,由包片(村)领导审批,返回单位时,必须持所驻村领导签字后的《下村工作审批表》到考勤人员处注销。

第九条  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必须事先认真填写《大河乡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并写请假条;请假时不填写《大河乡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和写请假条者,视旷工对待。

第十条  干部请假必须持有《大河乡干部请销假审批表》和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各片负责人加注意见后由乡党委书记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写假条及逐级批签手续的,可经乡党委书记同意,先以电话等形式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干部职工请假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以电话的形式请假,电话请假,事后必须补写《审批表》和请假条,无《审批表》和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干部休假严格按《大河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双休日不休息的同志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告知,按照正常上班要求按时上班。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双休日不要求正常上班。

第十三条  干部职工因公因私请假时,视同一次请假处理,节假日和纪念日的放假时间,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假期间节假日、周末时间连接的,节假日、周末天数包括在内。

纪律和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销假制度,假满归来后要及时销假,并在《大河乡干部请假审批表》上签字(不得代签),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不销假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干部职工,本单位应督促本人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超假5天以内的,超假几天,扣去几天的日平均工资,以工资全额计算,5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工资),超过15天即按自动离职处理。累计迟到5次按旷工一天对待。旷工一天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并扣罚奖励工资100元。干部因病、事假累计超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旷工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辞退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擅自离职、旷工的干部职工,离职后即停发工资、如在离职后15天内,本人承认错误返回原工作岗位,可继续工作,但应给于批评教育或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超过15天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除名或建议调离原单位。

第十八条  各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坚持原则,严肃处理违犯制度的行为,加强思想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既不得越权行事,也不能放任不管,除领导抓外,要倡导和实行干部职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违犯请销假制度的人和事,任何人都可以反映举报,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大河乡干部请假审批表》和《大河乡干部考勤表》由乡党委办公室统一印制、管理,并指定各办公室、各单位专人负责考勤。由乡党委办公室督查,对不认真执行干部请销假营私舞弊考勤的单位(办公室)要严肃追究考勤人员及单位领导责任,给予大会或全乡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完善干部职工外出请假制度通知2015-11-19 10:56 | #5楼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健全干部职工请假制度,根据景委办(**)2号和景组〔20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和干部职工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有关规定

(一)、严格对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管理。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批次与人数。要明确学习参观考察的时限和地点,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各类培训活动应注重实效,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严禁借培训机会,搞毫无实际内容的无谓参观考察。干部职工的疗养,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审批和备案制度。各单位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先填写《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由局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备案。对未经审批,组织外出考察的,除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要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镇文化站干部由当地乡镇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的需报县局备案。

(三)、建立学习参观考察报告制度。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考察团(组)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局里报送学习参观考察报告。

(四)、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照统一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外出学习参观考察预算经费标准开支,报销时必须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审批表》。

二、干部职工请销假有关规定

(一)、严格干部职工请销假的审批

1、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包括上级部门、局里和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因公外出)和因病、因事请假的,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做到事先请假、准假、事后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可用口头或电话预报批请假手续,但事后须补办书面报批手续。

2、按干部管理权限,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单位副职请假1天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2天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经本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4天(含4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各乡镇站文化员请假除按所在乡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请假1周(含1周)以上的,同时报县局审批。

凡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的请假都应报局办备案。

3、两次在时间上连续但分段审批的请假,作同一次请假处理。假期与周末时间连接的,包括周末时间。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请销假的管理

1、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各单位都要建立干部职工出勤登记制度,印制专门的表册,详细记载干部职工的出勤和请假日期。局里不定期组织抽查。

2、当月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全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扣发当年年终奖;年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不含30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奖,全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除扣发相应的月考核奖外,扣发当年年终奖。工资待遇按人事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干部职工全年连续旷工或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10天或累计旷工超20天,年终考核定格为不称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的,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干部职工年终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对未经组织批准,无故超假者或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上岗者,以及经组织研究决定工作调动后不服从调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必须说明原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作旷工处理。

三、以上规定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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