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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0 17:20: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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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的相关,为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街道办在编人员,且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职工。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事假先行折抵年休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要求

(一)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二)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照顾本人要求,于每年3月制定本办职工休假计划报送县党政办。实行轮流休假,均衡安排,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不了假的情况,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休假职工参加日常工作。如有紧急、特殊情况等工作需要,要按要求中断休假回到工作岗位。

(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审批程序

按职级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登记备案。领导干部请年休假,按县上相关规定报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带薪休假制度2016-09-19 8:50 | #2楼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的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基础上,使员工有充分休息时间,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范围和天数

一、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 年休假只能当年使用,半天起休。

三、 员工上半年聘用进公司的,按本人可享受年休天数的50%给假;下半年聘用进公司的当年不给假。公司退休返聘人员公休假参照国家对在岗人员的公休假规定执行。

四、 公司各项目管理部原则上可在每年生产淡季安排统一休假,员工休假应服从生产工作的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进度和节奏,统筹合理安排休假。

第二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每年年休假单分两次发放,1月发上半年度,7月发下半年度。

二、员工休假审批程序:

(一) 公司本部员工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 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 部门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休假申请单》,由部

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 部门正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

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 公司党政副职提出申请,须填写《公司员工年休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公司组织安排疗休养

一、公司干部疗休养

1

(一) 公司组织安排部室正、副职、项目管理部正副经理、分公司正副经理的疗休养。

(二) 干部的疗休养经费原则上控制在每二年一万元以内,其中每二年内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远途疗休养,另一年安排一次国内近途疗休养。

(三) 干部的疗休养由综合办公室具体操作,事先提出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疗休养

(一) 原则上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每三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二) 疗休养时间根据各部室和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基本在春秋季节安排。

(三) 员工疗休养经费原则上行政补贴15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 优先考虑先进、即将退休员工、献血人员。新进员工一年内不安排。

(五) 员工疗休养由工会统筹安排。

三、疗休养一般安排在工作相对空闲阶段,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四、疗休养途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在公司安排后,因本人原因放弃疗休养的,作自愿放弃。

六、公司部组织出国(出境)疗休养。如受行业管理单位、上级单位等邀请参团学习考察,则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一、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令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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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休假规定2016-09-19 20:30 | #3楼

为加强对公司职工休假的管理,保障其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带薪休假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带薪休假人员:

凡公司员工,且在公司连续工龄满二年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每年3月、9月进行调整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工龄以公司登记的入职时间为准。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带薪休假的假期计算方式: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已满2年以上,年休假5天;

三、带薪休假的工资计算方式:

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以本人基本工资计算,无基本工资或日薪低于60元/天,按60元/天计发。

四、带薪休假的安排和审批:

1. 带薪休假人员必须在工作间隙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慎重批假,以不影响到公司生产、销售,办公为前提,所有员工若工作需要,无法暂时休假时,应服从工作需要。

2.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1) 一般安排在春节,具体时间段见公司文件,如员工不需要在春节休假的,需提出书面申请(不写申请视为同意在春节期间休年假), 申请书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三天内转交行政部备案。

2) 根据生产、销售情况统一安排时间段进行,具体时间段由分管领导安排,报行政部备案,休年假的人员应在休假前二周前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在三天内将申请转交行政部登记后,方可休此假。

3. 年休假天数不得分月享受,只能一次休完,休年假不影响当月奖金。

4. 公司安排的时间段申请不休假、各分管领导安排的时间段未申请休假,则视作放弃处理,不再享受补休;假期只能本年度享受, 超过一个年度视作自动放弃(公司规定享受年假有二个时间段,4月开始至第二年的3月底和10月开始至第二年的9月底有效)。因工作需要造成申请未获准,当年未休年假,报公司办公室核准后补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计算方式按第三条规定。

5. 各分管领导如安排的时间段包括“十一”假期的,年休假时间不得与十月一日享受的法定假期同时享受。

6. 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对待职工年休假的安排和申请,办理和管理工作,把企业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真正落到实处。

五、休假台帐:

人力资源部建立职工年休假台帐,每年3月底、9月底统计好享受休年假人员和不享受年假人员表报公司办公室审核,报送行政部、财务部。

行政部门及时记载职工年休假有关情况,并保存好有关资料(申请),便于公司办公室审阅。

财务部门专项列出年休假人员的年休假工资,享受年休假的支付工资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另规定:

1、 工龄工资从原30元/年,提到40元/年,最高8年,以公司登记的入职时间为准每

年3月、9月进行调整。

2、 修改试用(新进)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其他福利第一款,原规定“房补、无烟补转正后六个月享受此补助的一半,六个月后享受规定的金额。”修改为“房补、无烟补转正后一年内享受此补助的一半,一年后享受规定的金额。”现享受此补助一半的人员按原规定六个月执行,从2015年元月开始入职的人员按此修改意见执行。

本规定经批准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公司2015年第7号文件“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特通知如下:

1、 达到条件需要休年假的人员须填写《年休假申请表》报批。休假后上班须填写《年休假销假表》。

2、 分管领导根据生产、销售情况的安排情况给予批复,并报行政部备案。原则上尽量安排在淡季休假。

3、 职工带薪休假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如有不明,请咨询行政部。

4、 休年假人员如超假,按事假对待,事假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进行。

特此通知

附:《年休假申请表\年休假销假表》

年休假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 部门 岗位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连续工龄 年

申请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公司年休假有关规定,申请休假5天,拟休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休假期间本人工作岗位由 代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请领导予以批准! 签名

日期 月 日

直接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月 日

行政部

备案 收到时间 月 日

编 号

统 计 人

此申请表交行政部登记用、便于统计休年假情况。

年休假销假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销假人填写 销假人 部门 岗位

入职时间 年 月 日 连续工龄 年

销假 本人年休假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现已结束休假回岗工作,请予以销假。 签名

日期 月 日

直接领导或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月 日

行政部

意见

此表交行政部登记后转入财务部用、便于计算休年假工资。

职工带薪休假补充规定

一、休年假的安排、申请和审批

1. 由公司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春节或淡季(6—9月份);

2. 非公司统一安排的休年假,申请人必须提前二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 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年休假申请时,应注意以下:

1) 不影响公司生产、销售、办公为前提,

2) 原则上只能安排在淡季(6—9月份)

3) 代理人要明确

4) 审核期限最多3天,按审批程序进行传递

4. 年假的批准:

1) 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的休假由总经理批准

2) 二级部门负责人以下干部的休假由总经理助理批准

3) 员工的休假由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

5. 批准后的年假申请交行政部,行政部收到书面申请后登记备案,并通知其本人。

特此规定

带薪年休假制度2016-09-19 10:58 | #4楼

第一条 为维护财政干部职工正当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15】19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与对象

全县财政系统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在编干部职工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 年休假天数规定:当年12月底前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或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应当计入年休假的情形

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入本人当年

的年休假时间。如果天数少于其当年年休假天数,予以补足。

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工作日内)的时间,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第六条 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后,原则上不得再请事假,确因特殊事情需要请事假的,按程序审批,年终计算累计请假天数。休完年休假后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扣除职工当天应得工资。休完年休假后请病假的,按请病假程序审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依据人社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因请事假未扣工资的,请假时间计入本人年休假时间,如果请事假天数少于其当年年休假天数,应予补足。

第八条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超过2次。

第九条 干部职工当年享受的年休假应于当年度休完,不得跨年度安排。

第十条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管、驻点单位干部职工申请和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和股室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休假。

第十一条 年休假纪律

1、干部职工年休假应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统一安排的,视同放弃年休假权利,且不享受年休假补助。

2、干部职工年休假期间应当保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因休假影响或贻误工作。

3、年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干部职工返回工作岗位的,占用年休假的天数,应予当年补足。

4、干部职工年休假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单位形象,如有违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处理。

5、职工年休假期间的任何费用不得在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请销假程序

1、局政工股每年年初核定并向局办公室提供干部职工当年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2、干部职工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申请审批表》,送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汇总年休假申请表后报局长审批。干部职工根据统一安排的时间休假,休假前个人写出年休假申请,经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及时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三条 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2015年1月起开始执行

单位职工请休假制度2016-09-19 17:19 | #5楼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不请假就擅离职守或无故不到岗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0.5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1天的向分管副院长请假;

3、请假超过1天的向院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旷工。

(三)院领导请假

1、副院长请假:1天以内向院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通告;1天以上向院长请假。

2、院长请假:1天以内向院办公室考勤管理人员通告;1天以上向分管考勤的副院长通告,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书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留存备案。

(五)对违反制度的处理

1、对于一年以内违反本制度2次以下者(含2次),给予批评教育,使其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2、对于一年以内违反本制度2次以上,且仍然不请假就擅离职守、 1

无故不上班的,除按旷工处理外,还将作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对象上报;

3、请假逾期3天以上不续假且不到岗上班的,除按旷工处理外,还将作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对象上报。

二、休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享受带薪休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如出现同期申请休假的,休假人数及时限,须由院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2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院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且无正当续假原因的按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请休假外出期间如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单位将如实上报,并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除视为旷工处理外,还将作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对象上报。

安龙县疗养院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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