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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好环卫员工_管理好环卫员工制度
要怎么管理好环卫员工呢?对于环卫员工的管理有哪些制度的落实呢?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管理好环卫员工制度
第一部分 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环境卫生管理所
简介
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简介:
康巴什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是新区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对新区城市建设提供公共事业管理与服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计划,研究制定新区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对新区内的市政、环卫进行规范、管理和服务。
二、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一)环境卫生管理所简介
环境卫生管理所是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康巴什新区的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新区各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工人管理、公共厕所的管理等。根据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美化新区的市容环境贡献力量,属新区服务性机构。
(二)环卫工人及环卫管理简介
1.环卫工人属于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容环卫所的聘用工人,是所内的基层组成部分,分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两种。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新区各条道路的日常清扫保洁、新区突发性
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新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保证,也是创建优美、整洁的卫生城市的重要核心力量。
2.环卫工人管理是环境卫生管理所的一项重要工作。环境卫生管理所管理人员根据所制定的新区环境卫生质量卫生标准和新区环卫工人考核管理办法对环卫工人出勤到岗、日常保洁等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工人的招聘、培训、日常请销假管理、劳动用品及工资等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工作。
3.为了体现优秀的管理理念,体现管理工作的公正和公开,环卫工人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的办法,即:从管理人员至环卫工人共分为六层,逐层下达任务,逐级管理。(管理层级详见附表一)。
4.为了加强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各项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部分 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管理细则
第一章 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
一、环卫工人招聘
(一)招聘方式多样化: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二)人员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前科;
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
二、工资待遇
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 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
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
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人的试用期表现及健康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留用。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称“我局”)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我局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临时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
(一)人员报名及录用
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
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
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劳动用品主要包括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 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衣每两年发放一次;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赔偿
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
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
第二章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一、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一类、二类道路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三类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道路划分详见附表二)
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春季为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
夏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7:00;
秋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6:00;
冬季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三、清扫保洁作业量:
一类道路10000 M/人;
二类道路12000 M/人;
三类道路15000 M/人;
第三章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结合新区实际,综合考虑城市主次干道、核心区、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周围的路段等,将新区50条道路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和三类道路(道路类别划分见附表二)。参照国家建设部标准,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本标准由我局组织实施。
一、通用标准
1.道路日清扫保洁率达100%。 222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要求路见本色;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应整洁、无杂物;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无白色垃圾,无暴露垃圾,无成堆垃圾。
3.雨后,雨冲沙两天内清理完毕,积量较大的三天内清理完毕;冰雪融化后,路面泥迹、砂土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扫干净;沙尘暴过后,三天内将路面风积沙和绿化带、各地块内白色垃圾清理干净。
二、一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达到“三净四无”标准。“三净”即:路面净、道牙净、绿化带净,“四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污水垃圾、无悬挂塑料袋、无废土砖石。
3.达到收水井旁边无杂物,垃圾箱四周无流体、飘洒物、废弃物等杂物。
三、二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四、三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路面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第四章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绿化隔离带;
3.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有建筑围挡的至围挡)。
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流程
1.环卫工人上班后先将各自责任区内道路路面上、绿化隔离带内、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砂石、枝叶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清理干净;
2.待垃圾废弃物清理完毕后,首先开始清扫机动车道,其次是非机动车道,最后是人行道;
3.道路清扫完毕后进入动态巡回保洁。
三、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操作规程
1.环卫工人在作业及上下班期间必须穿安全警示服、戴安全警示帽;
2.环卫工人在作业时,要迎着车辆行驶方向作业,以便了解车辆的行驶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环卫工人在上下班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驾无牌无照的车,不得无证驾驶,确保人身安全;
4.严禁环卫工人酒后上岗。
5.若在危险路段作业,采取2-3人合作清扫,进行逆向清扫,相互提醒,相互照应;
6.环卫工人不得带病上岗,不得在绿化隔离带、行车道上休息;
7. 在遇到雨、雾等事故易发天气时,尽量减少环卫工人在机动车道内的作业时间。
第五章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环卫工人要按时到岗到位,统一穿戴安全警示服、安全警示帽,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等处;
3.按要求将垃圾倒到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意点火,不得焚烧垃圾;
4.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
5.上班后垃圾废弃物清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道路清扫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6.环卫工人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得辱骂别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有偷盗现象发生;
7.环卫工人要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奉献精神,树立服务意识,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要积极主动,杜绝磨洋工;
9.做好环卫工具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作业。
第六章 环卫工人考核制度
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工人考核小组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市容环卫管理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不定期抽查
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考核表》(见附表三)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
(2)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过水槽不整洁、有杂物,一处扣1—2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
(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2分;
(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1—3分;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1—3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1—3分;
(8)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市容环卫管理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1分; 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分;
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1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除考评分2分,并三个月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
8.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除考评分2分;
9.道路组长不执行工作人员下达任务者,扣除考评分5分;连续三次不执行者,取消组长资格。
第七章 环卫工人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环卫工人因有事不能上班时,应请事假,说明原因、时间、去向,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事假范围:婚假、丧假(直系亲属)和因急事而他人无法替代的情况;
1.每请1天事假,扣除1天的日工资并扣除考评分1分; 2.事假月累计6天,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30天,下一年不予续签合同;
3.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二、病假
环卫工人因病不能上班时,须出具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医院的证明,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病不能及时请假者,应事先以电话的形式进行请假,并在请假后一日内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病假范围:影响工人正常上岗工作的疾病。
1.每请1天病假扣日工资的50%;
2.连续病假10天,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35天,下年不予续签合同。
三、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因事、病请假后仍不按时复工者均视为旷工。
1.旷工扣除当日工资的200%,扣除考评分5分。
2.旷工月累计3次,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12次,下年不予续签合同。
四、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1天,环卫工人直接向环卫片区管理人员请假;
2.请假天数>1天且<3天,环卫工人向环卫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天数≥3天,环卫工人向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请假; 4.环卫工人请假时间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工作人员销假,如仍无法工作,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章 环卫工人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纪律、清扫保洁考核无扣分者,奖励20元。
2.每月评选一个“优秀组”,组长奖励30元,组员每人奖励20元,并可参与季度“先进组长”、“先进环卫工人”评比活动。“优秀组”评选标准:(1)当月该组所有成员纪律、清扫保洁考核均无扣分;(2)该组成员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清扫任务。
3.每季度选出“先进组长”2名,奖励100元,“先进环卫工人”10名,奖励100元。评选标准:(1)从“优秀组”中优先产生;(2)根据管理人员的平时考核及环卫工人环卫工人的认可,方可当选。
4.年度评出“年度先进组长”2名,奖励500元,“年度先进环卫工人”5名,奖励300元。评选标准:(1)在新区从事环卫工作,组长任期满一年,成员满两年;(2)从季度“先进组长”、“先进环卫工人”中优先产生;(3)一年内工作中无重大过错;(4)爱岗敬业、品德高尚、吃苦耐劳、持之以恒、任劳任怨者。
5.举报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有效者,奖励30元。
二、处罚
1.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扣除考评分1分;超过10分钟,扣除考评分2分;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并扣除考评分5分。
2.脱岗
脱岗超过10分钟无正当理由者,扣除考评分2分。
3.坐岗
环卫工人上班期间不得坐岗,道路清扫保洁未达到质量标准且坐岗者扣除考评分2分;达到质量标准且坐岗者扣除考评分1分;两人及两人以上聚岗者,扣除考评分2分。
4.道路清扫质量不达标
环卫工人上班后一个半小时内将自己所负责的路段清扫干净,剩余工作时间为保洁时间,若上班后,一个半小时内清扫仍未达到标准,扣除考评分3分;绿化带出现白色垃圾持续半天仍无清扫,扣除考评分2分;如遇特殊天气,如降雪、沙尘等天气,不及时清扫道路扣除考评分3分。
5.不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不配合组长工作,视情节而定,扣除考评分2-5分。
6.出现重大错误,如严重顶撞管理人员、经常性迟到早退、工作期间经常办私事,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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