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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藏人员管理办法_要怎么管理援藏人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援藏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援藏干部在藏区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援藏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援藏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援藏干部人才在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人才援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藏干部人才,是指按照要求,从省内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派出单位)等,选派到阿坝、甘孜和凉山藏区(以下简称三州)挂职服务的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章 选 派
第三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 由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派计划,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援藏干部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寒高海拔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援藏党政干部,一般应从各级后备干部中选派。
援藏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重点选派既有专业技能又有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条件符合的可挂任相应领导职务。
援藏干部人才领队,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带队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干部担任,一般应是正县级后备干部。
第五条 援藏干部人才挂职服务时间一般为两年,挂任职务不占受援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符合提拔条件特别优秀的干部人才,派出单位按照干部选任程序和规定,可提拔后再派往藏区。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六条 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工作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派出单位与三州各级党委(党组)共同管理,以三州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三州、受援县和派出单位应成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援藏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三州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做好援藏干部人才的工作分工、日常管理和待遇落实等工作,确保援藏干部人才有职有权有责有为;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援藏干部人才交流座谈会,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与派出单位的常态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援藏干部人才领队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援藏干部人才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协助做好援藏干部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
第八条 派出单位要认真做好援藏干部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掌握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的现实表现。强化人文关怀,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次赴藏区的集中慰问活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援藏工作总结座谈会。派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援藏干部人才的谈心谈话,至少开展一次赴藏区的看望慰问活动,至少组织一次援藏干部人才的健康体检,及时解决援藏干部人才家庭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以援藏干部人才为纽带,积极探索建立派出单位与受援单位的干部互训、项目合作、支教助学、党建共建等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派出单位每年要开展一次与受援单位的对口帮扶活动,尽可能为藏区提供信息、项目、资金、智力等方面的帮扶和支持。
第十条 三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援藏干部人才纳入当地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援藏干部人才的集中培训、示范培训和专题培训。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工作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不同形式的短期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援藏干部进藏区前已被列入原单位后备干部名单的,三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跟踪培养。派出单位在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职位补缺等干部人事调整时,对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援藏干部人才,经考察合格,应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 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工作期间,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援藏干部人才挂职服务期满原则上不延期,提前返回、延长挂职期、留任等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挂职服务期满,鼓励和支持藏区需要、本人自愿的干部人才留在藏区工作,由三州党委安排相应职务;特别优秀的,应提拔重用。
第十三条 援藏干部人才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注重民族团结,尊重民族风俗。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工作期间,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凡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受援单位与派出单位沟通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考核激励
第十四条 援藏干部人才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三州各级组织部门结合实际进行,重点考核援藏干部人才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援藏干部人才年度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与受援单位干部职工一同进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援藏干部人才年度考核结果由三州各级组织部门反馈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援藏干部人才选拔使用和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州各级组织部门应建立援藏干部人才档案,收集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的工作表现、奖惩情况、鉴定材料、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挂职服务期满,移交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五条 挂职期满,组织部应组织派出单位、三州党委组织部和相关单位,对援藏干部人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援藏干部在藏区期间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考核,省、市(州)委组织部直接掌握一批政治素质好、品行能力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人才,并纳入各级后备干部管理。对援藏期间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且考核组提出提拔重用建议的,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应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六条 在援藏干部人才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时发现、宣传和表彰一批援藏干部人才先进典型。
第十七条 对在促进藏区发展稳定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援藏干部人才,三州各级党委(党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征得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提拔使用,提任职务不占受援单位领导班子职数,挂职期满回原单位安排相应职务或保留待遇。
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区工作期间,原单位职务保留。原工作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或破产的,由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工作。
第十八条 援藏专业技术人才在藏区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聘任岗位;原单位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援藏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视为原单位所聘岗位年度考核结果。
援藏专业技术人才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评选国家、省各类专家称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在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免予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落实援藏干部人才有关待遇,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15〕56号)和《关于实施“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的通知》(川组通〔2015〕58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援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援藏干部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援藏干部在藏区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南充市援藏干部的团队精神,结合我市援藏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实际,现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完成对口援建单位岗位目标职责要求的全部工作。
2、完成中心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位援藏干部每月要向援藏干部中心组报送1条以上信息,每半年报送1份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理论业务学习情况、对口支持单位工作成果、援藏项目进展情况、援藏干部现实表现情况,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下步工作打算。
3、开展援藏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要搞好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降低风险,避免损失浪费。
4、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接待干部群众绝不允许有生、冷、硬现象发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要多为藏族同胞排忧解难,送去温暖和关怀。
(二)请示报告制度
5、要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援藏工作的一般性工作意见和遇到的一般性问题,要事先向各组组长和各县负责人请示报告后,再组织实施或处理;对于涉及援藏工作的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向援藏干部总领队请示报告,经总领队召集援藏干部中心组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或处理。
6、各组组长、各县负责人每月要向援藏干部总领队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援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向总领队报告。
7、援藏干部个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各组组长
和各县负责人汇报沟通,以便及时得到帮助和解决。
(三)议事规则决策制度
8、援藏工作由中心组集体领导。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项目的实施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援藏干部和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省援藏办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心组集体研究决策实施。
9、一般性工作由各组商议提出工作方案,报援藏干部总领队审批同意后即可实施。需要中心组集体决策的重要工作,各组在形成初步意见后要广泛征求意见,经援藏干部总领队审批同意后提交中心组讨论通过。
10、各县援藏工作也要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一般性工作由各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即可操作实施。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项目的实施要提交援藏干部中心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保密工作制度
11、援藏干部有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坚决同分-裂势力作斗争,保证援藏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和义务。
12、加强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严禁随身携带密级文件出差,带有涉密信息的文稿材料要严格管理,用后要统一销毁。
13、不得利用网络论坛、博客、微博、QQ、手机短信及非保密性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传播涉及国防军事、民族团结、宗教社会等有关涉密性文件、会议、政治活动方面的内容、文字、数字和视频。
14、各组组长和各县负责人是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组同志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要及时上报、举报、制止,并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五)学习制度
15、把学习贯穿于援藏工作始终。援藏干部每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以自学为主,定期参加中心组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6、援藏干部中心组定期或不定期将援藏干部组织起来,集中学习或外出考察,开阔援藏干部视野,不断增长才干。加强对援藏干部学习的督促检查,年度总结援藏工作时,既要总结工作情况,同时也要总结学习情况。
(六)生活制度
17、了解和尊重藏族同胞风俗习惯,在言行上不犯忌,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注意与当地干部群众融洽关系,友好相处,生活不搞特殊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当地干部群众索要和收受任何财物。
18、除正常工作外,平时尤其是晚上严禁1个人单独外出,必须外出时要2人以上结伴同行。单独工作和生活时要慎行,避免和防止出现任何违反纪律等生活问题。
19、无论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都不允许参与赌博、酗酒。援藏干部之间要互相关心和体贴,互相帮助,时时、事事、处处讲风格、讲感情。出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把援藏干部内部问题暴露在当地干部群众面前,损害南充市援藏干部整体形象。
20、注意掌握在高原地区生存、生活的必备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身体不适时要及时报告说明,不允许隐瞒不报,耽误治疗时间。
21、援藏干部出差、休假、请事假到内地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对口援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里干部还需各县负责人签字),报援藏干部总领队审批同意后,由中心组与地委组织部沟通最终审批,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 (七)党建制度
22、援藏干部要积极参加各自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每年以市直和各县为单位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分别由援藏干部总领队和各县负责人主持召集。
23、坚持与援藏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援藏干部总领队和各县负责人围绕援藏工作、干部现实表现以及群众反映,通过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援藏干部思想动态,发现和帮助援藏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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