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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41:3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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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人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外委施工单位。

3  职责和权限 

3.1  各外委施工单位有自主招人的权限,公司人力资源室车间进行监督管理。 

3.2  车间负责外委施工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应的培训痕迹资料收集整理,人力资源室负责监督检查。 

3.3  各外委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新进人员的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车间负责监督,公司人力资源室有监督检查权限。 

3.4  各外委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有按规定参加各级教育培训的义务。 

4  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 

4.1  招聘管理 

4.1.1  各外委施工单位聘用的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  年龄满18岁,不超过40岁; 

4.1.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1.1.3  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各外委施工单位所聘用人员必须到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相应的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方可录用,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4.1.2  为方便管理,各外委施工单位定期(每季度)进行招聘,不得零散招聘,招聘结束后报公司人力资源室审核通过后才能录用。如不经审核就擅自用人的或零散招聘后未经车间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考核500元/人。 

4.1.3  各外委施工单位与所录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关系的考核100元/人。

4.2  安全教育培训 

4.2.1  新进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2个小时。考试合格后由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带领工作满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2.2  车间每个季度组织一次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课时不低于32个课时,所有外委施工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参加,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考核单位200元/人。 

4.2.3  各外委施工单位在车间培训结束后需对本单位的新进人员进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个课时,不按要求组织培训的,考核500元/次。 

4.2.4  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做好相应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签到表、效果评估表、考核结果等。对不按要求保存培训记录的单位考核200元/次。 

4.2.5  井下作业人员须持证才能上岗。新进人员无证需办理相关证件的,各外委施工单位可向车间提出办证申请,由车间与人力资源室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培训。无证上岗的,普通工种作业人员考核200元/人,特种作业人员考核400元/人。 

4.2.6  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电子版),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特种作业类别、证号、发证时间、复审时间等。 

4.3  人事管理 

4.3.1  各外委施工单位需建立本单位的人事档案登记表(电子版),记录本单位人员的相关人事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岗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联系电话等。

4.3.2  各外委施工单位按月对人事变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1日前报《人事档案登记表》(电子版)报公司人力资源室和安全环保室,保持人事档案与实际用人情况相符,如未按期上报考核200元/次。

5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外委管理办法 2015-11-04 23:56 | #2楼

1. 目的 

为确保外委产品质量,加强外委加工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工装厂不能自行加工的工序、零部件。

3. 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外委加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单位的联系、运送、接收及外委产品质量有问题时,与外委单位的联系处理。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按技术协议、图纸的要求对外委产品的进厂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将外委产品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生产安全科。

3.3财务部负责外委产品费用的承付。 

4. 工作程序

4.1外委原则 

4.1.1生产技术部调度员在接到各车间需外委工序的零部件后,首先在本厂内协调解决,如解决不了,可提出外委申请。 

4.1.2在新产品制造过程中,有些零部件本厂无法加工或不经济时,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外委申请。

4.2外委过程 

4.2.1在外委过程中,生产安全科遵照“择优、比价、就近”的原则选择外委单位,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工序、零部件的委托。 

4.2.2在批量工序、零部件的外委过程中,首先进行外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与外委单位签定外委加工合同。 

4.2.3生产技术部调度员负责外委加工的进度,做好外委产品工序、零部件的收回工作。 

4.3外委产品的检验 

4.3.1外委加工回厂的产品必须有外委单位开具的合格证明。 

4.3.2生产技术部持外委单与质量部外委单核对,并提供技术协议、图纸,由质量部检验外委加工的产品。 

4.3.3质量部检查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部。 

4.3.4如外委加工产品有质量问题,生产技术部负责与外委单位及时联系并处理。 

4.4外委产品的结算 

采购部凭仓库开具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计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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