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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会议管理制度
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成员均应出席党委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经请假,有2/3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根据研究的内容,可临时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的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和工作措施;2、研究制定事关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3、研究决定有关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配备和奖惩等工作;4、讨论和决定各委员提交党委研究的有关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后要求提交党委决定的有关事项;5、研究党委日常的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根据研究内容可吸收有关同志参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议事的范围:1、传达贯彻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指示决定;2、讨论研究全系统工作计划及实施计划的工作措施;3、讨论通过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以局名义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4、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与对策措施;5、分析行业发展动态、交换意见、互通情况;6、研究决定工作中需解决的重大问题;7、研究重要答复件与重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事项;8、讨论和决定本系统日常重要行政工作;9、研究有关需要由局采取政策措施的事宜;10、讨论和决定分管副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11、讨论和研究其他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提交局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局务会一般每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局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参加。局工、青、妇负责人视情况列席会议。
议事的范围: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所形成的各种方案、条例、规定、实施办法;2、讨论全局改革、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3、讨论全局年、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通报行业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各科室工作;5、布置近期重点工作;6、通报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议;7、其他需要局务会研究处理的问题。
议事会议确定的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卫生局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卫生局会议的会务组织,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
1 、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长集体办公,讨论决定政务工作重要事项的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于周一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 、会议议题:
(1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和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 )分析全局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卫生系统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及重大工作举措;
(3 )通报全局重大事件情况;
(4 )讨论决定机构设置、体制改革调整等问题;
(5 )讨论决定集体、个人的奖惩分配事项;
(6 )研究决定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投资使用等问题;
(7 )研究决定向上级的请示、报告事项;
(8 )讨论下属单位的请示等重要事项,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作出相应决定;
(9 )讨论通过区卫生局规范性文件、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
(10 )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审议的有关卫生工作的规章草案;
(11 )讨论向区人大会、区政协会的报告事项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
(12 )讨论、研究、审议需要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3 、参会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组成,局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4 、会议组织:有关科室(单位)提请讨论的议题材料,须进行充分协调论证,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事项报告单》(见附件1 )提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议题收集、初核,对议题材料不全、协调程序不到位的,回请有关科室(单位)补充齐备后再予接收。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局党委会议
1 、党委会议是局党委委员集体议事,讨论研究决定党务工作重要事项的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 ,于季初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 、会议议题: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或重要会议精神;
(2 )研究分析局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 )讨论审定向区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 )审议通过局党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局党委成员的重要讲话,以及以局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奖惩;
(5 )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员发展计划和吸收、转正审批等有关事宜;
(6 )研究制定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情况;
(7 )讨论、研究、审议需要局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3 、参会人员: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局组织人事科长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科室、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
4 、会务组织:议题收集、确定,会议通知、记录等参照局长办公会议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局党委会议会务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办理。
三、局务会议
1 、局务会议是各科室汇报、决定下一阶段工作或交流、通报有关情况的一种会议形式。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 、会议议题:
(1 )各科室汇报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和近期工作安排、措施及工作重点;
(2 )提供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研究讨论卫生系统内待定的一些重大问题;
(4 )其它需由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3 、参会人员: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书记、副书记、副局长、正副主任科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 、会务组织: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召集及会议记录。
四、党政联席会议
1 、党政联席会议是根据工作需要,局长、书记、副书记、副局长集体议事办公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在党政联席会召开的前提下可适当精简。
2 、会议议题:
(1 )讨论决定局管党政领导干部任免等重大人事问题;
(2 )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和人事安排;
(3 )向上级组织推荐各类后备干部;
(4 )涉及局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的议题联合共同商议的事项。
3 、出席对象: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其他副局长和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4 、会务组织: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召集。办公室主任列席并作记录,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人事科长列席并作记录,必要时其他人员参加。
五、其他会议
1 、卫生工作会议。是总结上年度(或上半年)的工作,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年度(或下半年)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 次,年初、年中分别召开一次。参会人员包括卫生系统各直属单位、区级医院党政负责人,各中心卫生院、卫生院院长,各牙防所所长,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及视具体情况需要出席的其他人员。会后各单位(科室)应在5 日内将会议精神进行传达,10 日内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2 、专题工作会议。是针对工作中具体问题专题商议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召集,有关科室(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具体与会人员视会议议题确定。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单位)办理。
3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是党委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集中交流的会议。原则上每季集中学习一次,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中心组成员每半年交流一次。局办公室 负责会议召集及记录。
4 、党委民-主生活会。是局党委委员加强思想交流,统一思想认识,发扬民-主,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会议。每年召开1 —2 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会前要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他们派员参加。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缺席人员作书面交流。
六、议事规则
1 、会议前应事先作好准备,根据议题内容及要求,应深入调研,听取多方意见,确保议事内容真实可靠,提高会议质量。
2 、会议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对待,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 、重大决策、决定等全局性问题,必须获得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 、重大问题若有严重分歧,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时,应暂缓作出决定,意见基本统一后,再作出决定。
5 、与会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未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得在会后有任何抵触或反对的言行。
6 、参加议事的成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过程、决定的事宜以及在讨论中各自发表的个人意见,未受组织委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7 、议事若涉及到本人、亲友及其它应回避的内容,当主动回避。
8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向其告知会议内容及决定的事宜。
9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均应严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负责地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共同维护领导班子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0 、会议应做好认真详尽的记录,以便备查,需要向上级组织呈报的会议记录,须经主要领导审查后方可上报。
七、有关要求
1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出席、列席均须签到并领取相关议题材料;非会议安排的材料不得擅自分发。
2 、经协调的议题由牵头协调人汇报,未经协调的议题由议题主体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
3 、会议进行期间,一般不接待来宾和来电,不阅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及非紧急文件。
4 、与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意见不得向会外扩散;会议内容需要传达或宣传报道的,应严格按会议决定进行,一般应以正式发文为准;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应在离开会议室前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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