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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总部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08:30---12:00(手机部为:9:00---12:00)
下午:14:00---17:30
午休时间为中午12:00---14:00。
第二条 考勤
1.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按时打卡者,须由本人向其部门主管说明原因,并由其部门主管通知行政部如实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每月行政部汇总各部门考勤表,并将考勤表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除特殊情况,。过层 开表彰,发放奖金,员工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对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一经查实,违纪双方均作旷工处理。
3.忘记打卡的员工须到前台行政处如实登记上下班时间。迟到人员也应如实打卡,不得不刷卡。
4.员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到前台如实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5.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6.一月内无故迟到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并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以上规定者,扣发当月全勤奖。超过5次者(含5次)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扣发当月全勤奖,并折成一天事假,每增加3次折成一天事假。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
7.员工一月内第一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10元;第二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20元,第三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30元。一个月早退超过三次者,或累计早退时间达到30分钟者,按旷工1日情况处理。
8.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旷工1日或1日以上者,按日工资的2倍从工资里扣除;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6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9.公司会议无故迟到者,扣除当月全勤奖的20%,若因公不能按时到会者,要预先请示,经同意后方延时或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缺会。
10.各类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或既不销假也不上班的,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11.行政人事部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三条 打招呼
员工因公事临时外出,须跟本部门负责打招呼,亦告之紧急情况下联络方法。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应跟上一级的直接主管领导打招呼。
第四条 休假
1.法定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为员工有薪休假日。
2.事 假:员工有事必须亲自申请事假。原则上,每位员工每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6天。特殊情况除外。凡休事假的员工按实际发生的时间扣发工资。
3.病 假:凡请病假员工需出具医院有效证明(如病历本等),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凡获准病假的员工,当月连续病假在3天以内,标准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连续休假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每天只计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福利补贴。凡因公负伤的员工,病休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
4.年 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的员工可享受3天年假,以后每年递增一天,年假总天数不超过10天。在公司任职未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年假。
5.产 假:女员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前15天加产后75天共计90天的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并只能一次性连续使用。休产假应提前五天通过部门向行政部申报。男职员在女方晚育产假期间,享受有薪护理假3天。
6.婚 假:男性25岁以下3天假,25岁以上7天假,女性23岁以下3天假,23岁以上7天假,均不含路途,只能一次性使用,路费自理。
7.丧 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不含路途),路费自理。
凡享受正常年休假、婚假、丧假的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 。
第五条 请假规定
员工休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休假。不经批准自行休假者,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产、丧假,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者,请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经部门主管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请婚、产、丧假五天以上者,请病、事假三天3以上者,须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
2.公司主管以上员工请病、事假由总经理批准,在行政部备案。
3.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于当日打电话或委托本公司员工代其告知部门主管。上班后本人补填请假单,并提交连同有关证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行政部。
4.各类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也无相关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5.病假不得跨年累积使用。
6.使用年休假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主管与员工双方协商排定并安排职务代理人后实施。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年假,公司于员工年假到期的次月折算现金计发。现金的折算方法为:未休年假的天数乘上日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年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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