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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报销制度范本
1差旅费管理 规定
1.1.因公出差 人员住宿费不得超过下列标准:
1.1.1省会、直辖市及特区50元/人.天, 其他城市30元/人.天。
1.1.2 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1.2公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为:
1.2.1在青岛地区内出差10元/人.天;
1.2.2在其它地区15元/人.天;
1.3交通费的执行标准
1.3.1乘火车,可购硬卧铺票,如果不购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1.3.1.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座座位票价的60%计发;
1.3.1.2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票价的50%计发;
1.3.1.3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直达特快列车硬座席位票价30%计发。
1.3.1.4公交补助:省会、直辖市及特区10元/人.天, 其他城市8元/人.天。
1.3.2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席的,事先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1.3.3出租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1.3.4 乘坐公共汽车的需微机打印车票(特殊情况的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1.4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与报销程序
1.4.1审批权限
1.4.1.1因公出差人员(包括司机)的交通费,住宿费过路费报销,由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报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
1.4.1.2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①→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由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车票,住宿费等附件;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③然后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④→转财务科报销。
2. 外出指导外协加工点的相关规定。
2.1 胶南市区以外的,一天生活补贴20元;不能提供住宿的,生活补贴30元/人.天。
2.2 交通费执行标准按1.3之规定。
3. 有关借款审批规定。
3.1市场部内销人员,省内业务每人只允许借用1000元出差周转金;省外业务每人只允许借用3000元出差周转金。
3.2 市场部供应业务人员、外销业务人员每人只允许借用2000元出差周转金,偶尔出差的工作人员,每次只允许借用和业务量基本对等借款(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
3.4 业务发票、差旅费等各种单据经办人必需及时签字报销入帐。报销后,借款金额仍超过规定范围的,于次月工资中扣除。
3.3 借款金额超过以上规定的,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在保证员工出差有个良好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差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务活动;
(二)公司批准参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各类会议、培训等;
(三)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公务活动;
(四)因公出国的费用,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写明出差事由、主要地点、路线、时间和往返的交通工具,经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依据。
外出参加培训需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并持经审核的外出培训审批单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员工预借的差旅费,必须及时报销,出差返回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不得拖欠,逾期不报的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原借款未报销的,不得再次借款。
第五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可报销的上限标准:
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
高管人员、首席研究员、总工程师、首席营销员
飞机、火车软卧
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研究员、支部书记
飞机、火车硬卧
一级、二级研究员;一级、二级工程师;主管;高级操作员、操作技师;销售分部经理
单飞、火车硬卧
其他人员(包括临时工和灵活用工)
火车硬卧
注:(一)其他人员从昆明 出发,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金属、打折机票接近当日火车票票价的,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出差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领导签批。从昆明出发机票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买,并由党政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据。
(二)员工出差期间,乘坐火车硬座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费。
第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不超过标准总额据实报销,住宿补助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
第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去往同一目的地的员工应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按下列办法报销:
岗位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2、员工出差不可一同住宿的,每日按下列标准报销
到达目的地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般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20元(含12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2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特殊地区
凭票报销,低于150元(含15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50元,按15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注:(一)以上住宿费报销均以合法票据为报销依据。
(二)特殊地区是指:深圳 、珠海、上海 、北京 、广州和海南省的海口 市。
(三)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天数计发,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按每天40元计发。
(四)员工出差期间,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的,住宿费按每夜40元计发。
(五)两个以上(含两个)员工一同出差的,返回后必须一起报销差旅费,不得分开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20元计发(营销人员按每天30元计发),不再凭票报销。如特殊情况须据实报销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不再实行包干办法;如携带贵金属的员工,可按次凭票报销交通费,并扣除当日交通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员工,不再报销交通费。已享受当日交通费补助的员工,不再报销由机场到市内的大巴票。
第九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
省外 省内 一般地区 特殊地区 市、县
40.00 50.00 20.00
注:(一)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每天所在地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发生业务接待费必须经请示批准,并按实际发生金额扣除当天伙食补助费后给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必须和差旅费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四)出差云锡及附属厂矿,提供食宿的,不计发补助;未安排食宿的,按省内标准计发伙食补助,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按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安排伙食,按出差伙食补助包干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30日,学习和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但学习、培训地点在本市,而又未安排食宿的,需附相关证明,可按每天10元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短期在外地出差,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实行以下补助标准。
1、住宿费包干标准:
内容 标准 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80元(含8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80元,按8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不可一同住宿,人均每日住宿费
为凭票报销,低于100元(含100元),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高于100元,按120元报销,超出部分均不予以报销
2、伙食补助标准:人均每日
3、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人均每日10元,不再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 新录用的员工,可报销由原单位或原学校到公司的路费、行李托运费,路费按火车硬卧凭据报销。
第十三条 享受探亲假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报销规定:
1、员工每年一次探亲的可据实报销往返路费,四年一次探亲的,按本人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的30%部份自理,超出部份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路费按火车硬座车票凭据报销,年满50周岁的,可按火车硬卧车票凭据报销。
3、探亲期间发生的路费无法提供火车硬座或硬卧票据的,应出具相应车次票价证明作为报销依据。
4、探亲假类型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办理私事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办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出差,按高管人员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 员工出差期间必经路线的车票遗失,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有证明人证明,经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按原车票金额的90%报销。
第十七条 员工因公出国,按国家有关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差旅费管理办法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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