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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学习考勤制度
为加强我村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乡党委、政府《关于在全乡村级组织中开展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日内实行村两委值班制度(每天有一名村主干带班),值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主要负责上级来人和到村办事的群众,及时办理群众需求,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村干部因事、因病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三、村干部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评先选优重要依据。
四、村主干有事外出或不能正常参加各种会议及其它活动,要向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并告知包村乡领导;其他村两委成员有事需要请假,必须事先向乡包村村领导请假。 五、村干部缺勤不请假,每次扣发相应的日工资,两次不请假上报乡党政办。
六、村干部因病请长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七、村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和参加各种会议等,必须凭有关文件,经包村领导同意,并由乡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八、本制度与以前相关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从研究、制定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乡镇机关干部学习制度考勤制度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培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每月第二周周五全体党员学习,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全体机关干部学习。
二、每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都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学习期间要保持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许看报纸、杂志等。
三、集中学习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党委定期检查。
四、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本人向副书记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要自觉整理好学习笔记。
五、凡是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者,依照党委、政府考核办法按旷工处理。
六、集中学习实行点名制度,每次点名名单由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以备年底考核。
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一、具体要求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干部离开机关必须填写去向板,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包括到区里开会或下乡等。
3、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中午不准喝酒(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6、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一至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和镇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半天以上的,由书记和镇长审批。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7、机关党政干部休假由镇里统一安排时间集中休假。
8、坚持值班值宿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
9、纪检委员和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二、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扣除当月下乡费50,请假除外;
2、旷工两天的;
3、工作时间喝酒(接待客人除外),影响工作的;
4、工作时间办私事、干私活、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的;
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打扑克的;
6、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机关开会、学习、不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月累计达到二次的;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漏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下乡费和岗位补贴。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5次(含5次),请假除外;
2、病、事假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他人向镇主要领导或上级部门上访的。
4、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的;
5、因违纪被处分的。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在岗的全体机关干部。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二0xx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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