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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社区)干部上下班制度
(一)村(社区)干部实行每天至少1人以上轮流“坐班制”,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严格执行工作时间,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各村(社区)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决议和工作安排,对拒不执行党委、人大、政府决定和工作安排的,书记就地免职,主任依法罢免,一般干部停发工资;并取消全年绩效考核工资和年终目标奖。
(四)坐班干部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当月从绩效工资中扣发5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20%。
(五)坐班干部旷工1天,当月从绩效考核工资中扣发20元;每月旷工2天以上,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年旷工累计4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绩效考核工资的20%;全年旷工累计6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绩效考核工资的40%;全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
(六)坐班干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到旅游景点、农家乐、茶楼、宾馆等游戏、打牌等的,每次从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中扣发50元;全年累计2次以上的,扣发绩效考核工资的20%;全年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在明文禁止的时间、场所打牌的,给予直接负责人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目标奖和全年绩效考核工资。
二、会议制度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会议期间认真听讲记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抽烟、主动将手机调为震动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二)会议迟到或早退1次,从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中扣发2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绩效考核工资的10%。
(三)会议缺席1次,从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中扣发40元;每月缺席2次以上,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年缺席累积3—7次的,除每次扣40元外,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再扣发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10%;全年缺席累积8次以上的,除每次扣40元外,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再扣发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50%。
(四)以镇上名义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或不能参会的,会前必须向召开会议的分管领导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才能请假,因私事每次请事假扣5元;否则,以会议缺席论处。
三、请销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以旷工处理;其中,病假必须有医院病情证明。
请假前,必须做好工作衔接。
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经批准的请假条交由党政办公室登记保存。
(二)请假程序
1、一般村(社区)干部请1天以内假,由支部书记批准;1天以上2天内,由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包片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支部书记、包片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
2、村(社区)书记、主任请1天以内(含1天),由包片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包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
(三)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批假人销假,并向党政办报告。未销假造成超期的时间视为旷工。
(四)每月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只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50%,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当90%,请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发生年绩效考核工资的80%;请事假40天以上(含40天),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70%;请事假50天以上(含50天),不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
家庭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或家庭出现重大以外事件(重大意外事件需提供情况材料,并经确认),需要协助料理的除外,但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婚丧嫁娶,严格按市纪委监察局规定执行,若有违反,经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全年目标奖和绩效考核工资的各20%。
(五)每月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只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80%,请病假15天 (含15天),不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全年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95%,请病假40天以上(含40天),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85%,请病假50天以上(含50天),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75%,请病假70天以上(含70天),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工资。
四、外出报告制度
(一)村(社区)干部上班时间外出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并在外出公示栏注明去向。
(二)村(社区)一般干部外出工作,须同时报、主任知晓。村(社区)、主任外出冉义镇半天以上或节假日外出邛崃范围外1天以上,须同时报包片领导和镇长知晓。
若村(社区)全体干部因工作全体外出的,事前由支部书记向包片分管领导和镇长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外出,并告知党政办。
(三)未履行上述报告制度外出的,每次从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中扣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组织、纪律责任。
(四)全体村(社区)干部要确保通讯畅通,书记、主任原则上应使用手机,尽量不要使用通讯信号覆盖范围小的电话。外出工作无通信信号覆盖范围的,应将电话呼叫转移到能联系上的电话,并向党政办报告。
因电话关机或无通信信号等原因而造成通信不畅的,每次在当月绩效工资中一般干部扣发10元,书记、主任扣20元;全年累计2次,第2次在当月绩效工资中一般干部扣20元,书记、主任扣40元;全年累计3次以上(含3次),从第3次起,每次在当月绩效工资中一般干部扣发40元,书记 、主任扣80元,同时,一般干部年终奖扣10%,书记、主任扣20%。
如需更换电话号码的,必须书面报党政办;更换号码不报,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者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40元。
五、其他
各村(社区)根据本制度对干部进行考勤,党政办进行检查,汇总报领导审定后按本规定执行结果,当月兑现。
本制度由镇纪委、镇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考核、执行。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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