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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13 06:58:51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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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局考勤制度

财政局实行全体职工会议、局务会议、党支部会议、支部民-主生活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财政分局考勤制度

一、财政局全体职工会议

1、会议组成人员:财政局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股长、全体职工。

2、会议由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及、县人大会、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2)通报全县财政工作进展、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各股室的工作;(3)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5)讨论通过需要由全体职工会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4、会议由人秘股组织、承办。会议决定、通过的事项,有关股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在一周内向各分管领导报告落实情况,紧急事项随时报告。

二、财政局局务会议

1、会议组成人员: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股长。

2、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组成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服从局务会议,一般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4、会议议题由局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会议召集人审定。

5、议题范围:(1)传达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县人大会、县政府的决议、决定,讨论贯彻意见;(2)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审议全县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讨论报请市财政局和、县人大会、县政府批示、审议的重要事项;(5)研究确定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6)讨论各乡镇、各部门、各股室请示决定的重要事项;(7)讨论需由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具体问题和重要事项。

6、会议由人秘股组织、承办。

7、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会,原则上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汇报议题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意见符合政策法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可行,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

8、在审议每项议题时,会议组成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一把手负责制原则,形成决定。

9、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股室争议难以协调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协调后,重新提请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10、局务会议的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和执行,如确需要更改局务会议原来的决定,须提请局务会议进行复议,重新做出决定。

11、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人秘股统筹安排催办、查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正、副局长要依据各自分工,负责检查和督导。

三、财政局党支部会议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人秘股通知。

2、会议组成人员:财政局党支部成员。

3、会议由人秘股组织召集,由主持。

4、会议主要任务:(1)研究提请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2)传达贯彻重要文件,讨论研究重要工作和有关人事问题;(3)研究各股室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问题;(4)讨论需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其它问题。

5、会议由人秘股组织、承办。

四、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

1、会议组织:民-主生活会由局召集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期一天。提前7天将开会的主题、时间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与会人员:局支部委员。

3、会议内容:

(1)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每半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

(2)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长、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学习中央及的有关文件,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5)会议要求: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围绕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同志都要严以律已,襟怀坦白;要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和错误,讲真心话,说老实话;要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要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思想,做到坦诚相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虚心听取各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不能打击报复。

五、局长办公会议

1、会议由局长或确定议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以及涉及议题的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不受限制,由召集人根据需要确定。

3、会议主要任务:(1)研究处理局部性或某一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讨论领导分管范围内的重要问题;(3)研究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股室报请解决的有关问题;(4)讨论需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问题。

4、局长办公会由人秘股组织、承办。

5、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各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催办、反馈。

徽县财政局学习制度

为健全局机关职工学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全局职工政治理论、业务技能的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干部职工学习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时间安排

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月学习不少于8次,人秘股负责周二的理论学习,业务股室每周周四领学业务知识,每月领学4次。

第二条 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是非鉴别能力;

2、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

3、学习国家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4、学习财政、会计等专业知识,加快知识更新的步伐,为不断深化财政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5、学习高新科学技术知识和应用基础技术,不断提升工作手段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 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按照年初制定的理论学习计划逐月学习,做到组织、计划、时间、人员“四落实”。认真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组织专题讲座,撰写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由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学习中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因工作外出的同志要根据本局的安排,坚持自学,完成学习任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的职工,要限期补学。局人秘股要采取办黑板报、橱窗、学习园地、知识竞赛、理论考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研讨和交流,以此来带动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四条 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学习小组,由穆绍文任组长,组员由局系统科级领导干部组成。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把理论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干部职工的学习带好头,起好步。

第五条 考勤方法

建立专门的学习出勤册。在单位统一组织学习时,要进行点名登记,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更不允许随便不参加学习,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向单位中心学习组请假。请假、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定期检查统计,在职工会上进行公布,并作为年终总结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 党员学习

党支部应依照《党章》规定组织好全体党员的学习,提高每个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徽县财政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探亲假

符合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2、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2)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奖的10%,病假2个月扣发年终奖的20%,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并按月停发岗位津贴。

(3)按计划生育条例休产假,不扣发工资和年终奖。

3、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扣发年终奖的50;30天以上的,年终奖金全部扣除。

(3)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核。

4、婚丧假

婚丧假请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婚假事前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丧假可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年休假

根据徽政办发[2015]  号文件规定,职工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年休假,但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不得跨年度使用。

6、所有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及时报告人教股,并按批假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续假,其续假天数按事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

7、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秘股存档备查。

二、批假权限

1、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秘股,人秘股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和事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之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3、股室主要负责人需要请假(探亲假、病假、年休假、事假、婚丧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人秘股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4、局领导需要请假,报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应及时向人秘股通报。

徽县财政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考勤由各股室负责同志负责逐日登记;局领导由局人秘股负责逐日登记。学习及会议考勤,全局职工大会由人秘股负责考勤登记,局务会议由人秘股负责考勤登记。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考勤结果送人秘股存档,作为计发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的依据。

2、各股室负责考勤登记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人秘股将对各股室(单位)的考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需要请假者,要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捏造事实请假、出具假病假证明,不请假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各股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股室负责人报告,股室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领导或人秘股报告,并委托本股室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人秘股通报去向。

三、有下列特殊情况,不记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15分钟。

2、哺乳期内需给婴儿哺乳的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各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年终奖5元,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2、旷工一天,扣发年终奖5%。旷工2天,扣发年终奖的10%;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扣发年终奖50%,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作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予以降薪。此外,当事人不得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金;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4、凡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年终奖5元,以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徽县财政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我局属于保密单位,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第二条 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人秘股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主要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的由人秘股通知或送到股室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第三条 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支部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由人秘股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第四条 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人秘股签章同意,不得涉及财政收支详细数据。

第五条 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局主要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徽县财政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财政局信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办理人民来信,做好上访接待的协调工作。局人秘股负责负责信访工作,确定专人办理信访事项。

二、信访工作人员对各类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分办。登记包括收文登记、分办和办结登记以及群众来访接待登记,同时要将来信信封、信件及其附件一并装订,做到完整无缺。

三、群众来信的办理。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对有关行政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四、群众来访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按照业务对口原则联系有关股室进行接待。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要督促有关接待股室提供文字汇报材料。5人以上的群体性来访,要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按局领导要求安排好接待。对于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件和信访信息,应及时汇报,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理。

五、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件过程中,应当严守纪律,注意保密,秉公办事,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对信访事件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学习财政政策、法规和规章知识,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

七、向下级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要负责及时催办。

八、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并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和反映工作,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徽县财政局文书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文书处理工作,提高财政文书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文书处理工作坚持“统一管理、迅速及时、准确无误、清楚简化、安全保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工作规范

文书处理主要包括起草和审签,收发和传阅,打印和分发,归档和立卷四项主要工作。

第三条 起草审签

(一)发文权限

1、局机关各股室均没有发文权。需转发上级部门的文件,部署全县财政工作和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时,使用《徽县财政局文件》文头。

2、发会议通知,部署一般日常工作,表彰评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与平行单位、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时,一律发便函,使用《徽县财政局》便函头。

4、局属二级单位可以对外或对内对口发文。

(二)文件起草

草拟、审签、批示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笔。起草公文一律用统一规格的方格稿纸,不得使用信笺纸起草。

(三)审核程序

1、主办股室经办人拟稿后交股室负责人审签。

2、需会签的应先送有关股室会签;规范性文件须送财监办会签。

3、已经股室负责人审签和会签完毕的文件,由人秘股进行审签,局人秘股不审签未经股室负责人审签的公文稿。未经人秘股审签的文件,一律不予编号、打印、盖章和发送。

4、经人秘股审签后的公文文稿,由人秘股分送局领导审签、签发。局领导不签发未经局人秘股审签的公文文稿。

5、以财政局名义或局领导名义起草的各种新闻稿件、宣传稿件对外公布使用时,必须由局人秘股或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对外使用。

(四)签发权限

1、县财政局发文时,属于重大问题由局长审定签发;属于已明确原则或职权范围的事项,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

2、会议通知,由承办股室提出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签发。

3、党支部文件,由局签发。

4、局属二级单位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的,须由县财政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

第四条 文件打印

(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向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打印。发文的范围和打印份数必须在文尾部分打印清楚。局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各类快报、预算执行情况等必须按局规定的格式打印。

(二)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原则上在局人秘股打印、复印。其余各类打印、复印材料,都必须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

第五条 分发邮寄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向外发寄文件和资料,一般由承办股室(单位)自行发寄,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办、县政府办发送的文件和资料,交局人秘股统一发寄。

(二)以快件、挂号和特快专递以及特种挂号方式寄发文件时,须由局人秘股统一发寄。

第六条 收发传阅

(一)收到文件后,必须由局人秘股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长阅批后,局人秘股送分管局领导阅签后,再交有关股室办理和传阅。急需办理的文件在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应及时送股室办理。

(二)机要文件只限于相关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严禁扩大阅文范围,防止文件丢失,内容泄密。机要文件由办公室编制专门收发编号,单独管理。

(三)局领导成员阅文由人秘股送阅。

(四)加快阅文速度。非特殊情况,每位领导阅文时间不超过两天。

第七条 归档立卷

(一)文件归档、立卷工作由局人秘股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平时归档与次年初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办法。

(二)上级或同级来文已经由各股室办理完毕的文件,可以逐月、逐年清退到人秘股,也可以在年度终了时一次归档,但必须防止积压散失;机要文件要由人秘股随阅文随收回,不得放到股室存放。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凡以局名义发文和有关资料,应留二份打印同原稿交人秘股存档;各种发文必须在原稿领导签发处加盖单位公章;发文原件不合规定要求的,由各自负责修改后交人秘股归档。

(三)变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将经手和保存的文件、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清楚,个人不得带走、销毁和失密;否则,离任后造成后果将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条 人秘股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人秘股对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徽县财政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行使财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局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条 除县局的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逐条进行登记以备查。

第三条 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不得用印。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在局人秘股内,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将局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 本局干部、职工因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出具证明材料用印,应由分管局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具意见,方可用印。

第六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徽县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财政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人秘股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人秘股长同意后方可开支并报局长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人秘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局长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一律凭人秘股开具的接待通知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领导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人秘股进行通报,由人秘股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通知单。没有开具接待通知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通知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局出纳对各股室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股室一律由局人秘股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人秘股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人秘股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编制计划,经分管人秘股局领导批准后,由局人秘股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人秘股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人秘股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人秘股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一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人秘股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和车辆定额耗油量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二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人秘股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人秘股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人秘股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人秘股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局出纳配合会计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毎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支出情况。

第十五条 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徽县财政局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产、物资及维修等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一管理。局机关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由人秘股统一管理。人秘股根据会计中心总帐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条 统一购置。各股室添置物资和设备需作出计划,报请分管局长与分管人秘股局领导审批(单件价格2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需报局长批准),由人秘股统一购置或交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人秘股股长和经办人验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帐。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人秘股估价入帐。

第三条 统一维修。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人秘股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股室(单位)向人秘股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公房出售后,家属住宅楼公共设施如化粪池、落水管、屋顶、共用地下水道等的维修,一律由住房户个人负责。

第四条 统一处置。各股室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必须写出呈签,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由人秘股统一处理。各股室不准任意处置。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第五条 保管责任。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人秘股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

第六条 报帐程序。凡局机关单位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造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人秘股经办人签字证明,单位验收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钥匙保管。工作人员所持各单位办公室的各种钥匙,在工作岗位变动时一律交局人秘股进行登记或配置,不得私下处置,如有丢毁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徽县财政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等统一由局人秘股进行管理,分管人秘股局领导安排调度。

2、所有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有关证照,由驾驶人妥善保管。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车库的车辆应存放在统一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特殊情况需向外单位借车的,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向局人秘股通报,如需加油的,须经分管人秘股局领导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得有其他开支。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局借车的,须经分管人秘股局领导批准,且必须由本车司机驾驶,不准换司机,其过桥过路费、油费由借车方负责。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除收取相关费用外,并处以应收费用2倍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对所有车辆分别建立油料登记本,实行按出差里程计划供油,如遇在外加油须在登记簿注明。每月由局人秘股将各台车辆的耗油情况进行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只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所有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的局领导与分管人秘股的局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为确保局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关急需用车及重要工作用车,正常情况下出差车辆应当返回待用。

2、局领导及各股室单位用车,实行派车制度。①局领导和股室用车,先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由分管局领导签具意见,报分管人秘股局领导批准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人秘股局领导外出时,由局人秘股股长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人秘股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②司机必须凭人秘股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③各单位用车须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④除局领导去省、市办事开会用车和各单位需运书、资料等笨重物资用车外,其余的一般需3人以上同向方可派车。3、局机关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人秘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人秘股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遇上述①、②情况往返里程在100公里(含)以内可提供用车(限一台)。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往返里程超过100公里的原则上不予派车。如情况特殊,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提前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司机室值班,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实行车辆使用油料定额管理后,每台车里程表的数据必须与结算单上的数据相吻合,超出的费用司机本人承担。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映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填写维修报批单,经分管人秘股局领导检查鉴定,由人秘股向局长报批后,方可修车。修理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打价,结算由局出纳会同司机结算,将换下的旧零件带回验收。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人秘股股长审批;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人秘股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至5000元(含)的由局长审批,超过二保维修以上的,由采购中心、人秘股负责进行修车监察并与厂方核价,经用车监督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人秘股股长或分管人秘股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具体流程如下:司机提出申请修车收面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上交局长审批--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确定维修厂家--结算(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结算并签字)。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徽县财政局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工具,各股室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计算机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本局购置和上级配发的计算机、传真机和辅助设备均属本局固定资产,统一由人秘股会同各股室负责保管使用。上级分配的计算机等设备到局后,应及时到人秘股办理财产登记。

第三条 本局管理的计算机、传真机及辅助设备,由人秘股负责登记,每年清点一次。

第四条 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等,由人秘股统一购置,各股室按需要到人秘股领取。

第五条 局内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设备,未经人秘股同意不得拆装、移动。

第六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应报告人秘股专业工作人员,由人秘股有关人员检修,若需外单位修理,由人秘股负责联系及结算有关费用。

第七条 外单位需借用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须经局领导同意,到人秘股办理手续后,方可借出;归还时,要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八条 凡安装在各股室内的微机,由各股室自己负责保管,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操作计算机,以免发生病毒感染和其他损失。

第九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设备不得串用或随意调整。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用其他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条 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或光盘。严防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机器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淫秽、反动图片和各种密码。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

第十一条 使用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淫秽、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十二条  严格机房管理。由局人秘股确定一名电脑维护员,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

徽县财政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办公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全局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局人秘股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股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股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严禁干部职工家属到办公室打电话、玩电脑。

三、严格机关大院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其他时间,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除上班时间外,进出机大院关的个人和自行车一律向门卫值班室打招呼通行,机关门卫早晨六时开门,晚上十一时三十分落锁。办公楼铁门下班时由门卫负责上锁。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办公楼内各股室的临时电源的铺设、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统一由局人秘股负责安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施工。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非办公用电器产品。重点要害部位(如档案室、会计室、微机室、电机房)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关掉电源开关,保证人走灯灭,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落实安全责任。人秘股是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局内的门卫、保安执勤的管理工作,每季度对全局防盗、防火、防泄密、防灾害事故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局内的安全。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是本股室(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且本年度股室目标考评所在股室(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财政局2011年考勤制度2015-08-03 12:52 | #2楼

一、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皖人发[1997] 83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

二、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遵守考勤制度,集中点名时间按时点名,迟到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非集中点名时间由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相关股室不定期抽查,全年不低于20次,抽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因公外出学习、开会、出差等,要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集中办理网上公出申请流程。有紧急事情不能参加点名,应事先用电话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报告,事后补办申请流程。

四、请假必须办理网上请假申请流程,批准后生效,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流程。请假一天以内由本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病假应附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

五、凡经组织批准参加电大等成人业余、半脱产学习的人员,复习考试等所需要的时间,由各股室根据工作情况,对所需时间提出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六、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原则上一年一次性享受,不得跨年度补休,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段享受。休假前,个人应办理休假申请流程,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干部职工双方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享受15天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

九、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严格按照皖人发[1997] 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十一、考勤情况与股室承包乡镇目标考核等各种奖励挂钩。迟到累计10次,事假累计10天,旷工累计5天只享受最低档次奖励的60%;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享受各种奖励。

十二、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情况的登记、汇总,每月将考勤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张榜公布,年终列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十三、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考勤制度停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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