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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宣传制度
永和县坡头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掌握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安全和行政委托执法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乡食品安全办公室。
第三条乡食品安全专管员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乡政府和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村协管员和信息员可采取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第四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辖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三)本辖区食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四)开展食品安全行政委托执法情况;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六)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七)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第五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主要是: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于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乡食品安全办公室,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金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在第一时间向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坡头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乡、村委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工作人员与新闻单位建立联络沟通渠道,保持经常联系,互通情况。
(二)丰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大力宣传上级和永和县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宣传各村、各部门为确保食品安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报道打假治劣和规范发展的成果;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监督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群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管的能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先进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分类示教,生动有效,广泛深入,做到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每年“3.15”期间组织食品消费咨询日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学校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对食品企业法人及经营户主每年要进行一次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质量规定的培训。
(四)把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正确导向。要遵守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纪律,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使用科学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统一要求报道,重要稿件必须送金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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