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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应急制度

时间:2022-04-16 16:19:40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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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应急制度

梁家寨乡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乡镇食品安全应急制度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拉平

副组长:崔卫国韩秋北

组员: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室,由后勤总负责人崔卫国兼任。

(3)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梁家寨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由领导小组成员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工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自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求助。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甘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09-17 12:29 | #2楼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精神,切实做好甘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水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营养计划过程中,学生食用由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或托餐家庭(个人)提供的食品后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学生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的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学生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甘谷县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事故发生时,根据事故发生的轻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抢救措施。

1.指挥部构成

县政府主管副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和县教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药监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根据授权,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等。

(二)办事机构

县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全县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1.办公室构成

县卫生局局长任主任,副主任由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县粮食局的分管领导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学校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管理工作;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家库;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和报告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助和医务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

2.县教体局:负责配合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4.宣传部: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的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情,避免不良信息在网上散布蔓延。

5.县质监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6.县工商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防控有毒有害食品流通等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8.县食药监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技术检验,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9.县农业局和畜牧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依法开展因农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动物疫病处理等工作。

10.县商务局:负责对事故畜禽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12.县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3.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14.其它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本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外公布联系电话,制定本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监测与预警

(一)网络体系

县卫生部门建立统一的营养计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营养计划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I级(特大):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出现500人以上健康损害症状;

Ⅱ级(重大):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出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III级(较大):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健康损害症状;

Ⅳ级(一般):无人员死亡,一次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

(三)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送行。

四、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学校(或学区)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教体局报告。

2.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通报。

3.县卫生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在一小时内报告县级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上报。

4.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要向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发出预警通知。

5.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达到一般突发事故(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二)报告类别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

2.进展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送;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应急程序

应急指挥部得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故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1.应急准备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处置方案。

2.救援。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学生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接受相关健康损害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患者情况。

3.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政府要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等工作,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媒体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同意后发布信息。

(二) 财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经费,由县财政及相关部门保障。

六、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教育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对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四)责任追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使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或有索贿、受贿、包庇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

(一)加强日常管理。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安全、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增强法律、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落实岗位职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四)加强风险点控制。按照食品加工过程,明确风险点和责任人,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1.原材料采购控制措施: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储存控制措施:库房储存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三期”并在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食品,库房内无非食品存放,冷藏设施齐备正常运转(冷藏库0—4℃,冷冻库小于-18℃;),生熟食品分类存放,并有生熟标识。

3.粗加工控制措施: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食品应分池清洗,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

4.热加工控制措施:烹调前检查食品、调味品质量,食品以及隔顿食品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5.备餐控制措施:备餐前关闭销售窗口,做到防蝇、防尘、防鼠、防人为投毒;不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用具,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6.用具和餐具清洗消毒控制措施:每餐收回的餐具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餐具清洗消毒应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l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消毒后的餐具用具放于保洁橱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做好消毒记录台账。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控制措施:持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上岗,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首饰、不留长发、工作帽前沿遮发,穿着干净工作服,不带病上岗,上岗不吸烟。

8.虫鼠害控制措施:保持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发现虫鼠害及时杀灭。

9.生产环境控制措施:每餐结束后及时清扫,保持生产环境干净卫生。

10.留样控制措施: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标明日期和早中晚餐字样,及时登记台帐。留样食品应放在专用冰柜,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加盖或加模)专用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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