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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安全例会制度
永和县坡头乡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二)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三)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四)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五)各村、各有关院、站、所交流、探讨工作。
(六)学习传达永和、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四条例会的分类:
(一)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提出,报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食品安全领导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五条例会的会务工作由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六条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乡食品安全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
杨屯镇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为镇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2、议内容是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3、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及时协调处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
4、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以及需要上级协调处理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及时向镇政府,县食安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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