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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技术及企业经营的保密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联合一厂、联合二厂、保气车间、成品库、原燃材料部门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遇特殊情况,须有上级领导批示,方可入内。遇到强行进入的,保卫值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公司销售客户严禁在厂内随便走动,如需看玻璃规格、质量、厚度,只能在销售人员陪同下进入冷端区域或销售范围内观看。若发现独自行动的,有关人员有权向其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让其离开。
三、公司各岗位员工对外来人员负有监管职责,若发现不熟悉外来人员,员工有权验其工作证,确定其为外来人员,必须马上报知领导部门,并对发现外来人员的员工进行10元奖励,同时对保卫科值班人员或责任人进行20元处罚。
四、各部门员工不得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入厂,若要找人,门卫打电话进行联系,并让其出厂接见,对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者,保卫人员应对其进行制止。
五、对同行业的参观者,门卫应在询问情况其身份后,向公司总经理电话联系同意后,填写清楚会客单,由公司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厂内,出厂时必须有领导签字方可让其离去。
六、本管理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门卫工作的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物资进出厂的规定,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部
管理部是门卫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门卫人员的管理,物资出厂的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管理,手续的办理和审核。
第五条 门卫人员
门卫是门卫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手续进行验证,对违反规定的有权禁止其进出厂。
第三章 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六条 物资出厂手续
任何人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不得放行。
第七条 出门条的审批程序
1、物资出厂由经办人填写物资出门条,内容包括:物资名称、数量、事由,如物资较多须另附物资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
2、物资出门条须报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3、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4、大宗物资或公司有明确规定的物资还须报总经理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管理盖章。
第八条 物资出厂验证
1、物资出厂时经办人(驾驶员)须将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交门卫验证;
2、门卫应对照物资出门条(物资清单)对出厂物资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保存好物资出门条。
第九条 物资定义
物资指公司内的设备、工具、零配件、原材料、办公用品、废旧品、废旧包装等一切有价值的物资。
第四章 车辆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十条 外来车辆进出厂
1、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进厂事由等,未进行登记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自行车和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公司;
3、外来车辆(摩托车)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车辆出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不接受检查者,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 公司车辆出厂
1、公司车辆外出须开具派车单(副总以上领导除外),如无派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2、派车单由总经办开具并加盖总经办的章。
3、公司车辆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副总以上领导除外),门卫人员有权对公司车辆出厂进行检查,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4、非工作时间,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工作需要出厂,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五章 人员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出厂
1、工作时间外来人员进厂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联系部门及人员等,不填写会客单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人员出厂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
3、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
4、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人员进出厂
1、公司员工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须开具外出单,无外出单,门卫人员不得放行。
2、外出单的审批,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部长以上员工,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非工作时间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厂,如因工作需要进厂,须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同意。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 以上规定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刁难门卫,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处以当事人2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得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带物资出厂,手续不全者,对携带者给予3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严格执法的门卫人员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若门卫人员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3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20%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有序,使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公司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的区域装卸及停车,严禁跨越区域,禁止到处闲逛。任何车辆禁止停放在厂区(东西及南北)主干道。,违者罚款50—100元。
三、厂区内一切车辆限速15公里,外来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内部。
四、来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烟火 对食品有害的物品入厂。
五、禁止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外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在厂区内袒胸露背,躺地睡觉,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动用公司的设备、物品及消防器材。
九、外来人员、车辆如造成破坏公物事件,有本人承担赔偿一切损失。
十、进入厂区的一切外来人员、车辆,发现有偷盗者或欺诈行为,按原物价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外来人员严禁在任何地方干危害公司利益的事和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十二、外出车辆必须出具出门证,值班员按照出门证进行数量、品种核对,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十三、出厂时用《临时出入证》还取行驶证,临时出入证不得涂改、损坏、转借和丢失,违者罚款50元。
十四、安保部以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厂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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