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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0 11:30:02 耿烽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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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维护厂区安全,并使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厂门悉遵守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一)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工作证于胸处,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二) 员工出入厂门,如携有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

  (三)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人事管规则处分。

  (四) 凡进出厂在大门及在厂区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工作证,未按规定佩挂者,依人事管理规则处分。

  (五) 工作时间内出厂者

  1、 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员工出入门证”,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保卫室,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公毕返厂时,亦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后由保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管理部核对考勤记录,如遇有异常情况 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自理。

  2、 因故请假出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3、 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厂内。

  第四条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一) 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

  (二) 外来人员出厂时,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

  (三) 凡进现场参观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

  (四)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现场参观,发现或接获他人检举,应由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归属,依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物品(含托外加工品、下脚品等)出厂,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由经办单位填具名称、数量、出厂原因、车号、经单位主管签章确认后交“保室”检点存查。

  第六条 厂商交货车辆,经保卫人员查验后,并登记于“进厂交货登记簿”注明车行、车号、装运品名、入厂时间以备查考。

  本公司员工遗失“工作证”,应即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领工作证已经找到不立即缴回而故意使他人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用人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规定办理惩处。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员工进入厂内需佩带识别证(胸前工作证)才能进入。

  第二条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门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三条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部级以上人员外,一律须凭"进出单"通行。进出单由各部门部长签字执行,遇部长不在,由人资行政部签字执行。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在门岗签字进出。

  第五条 员工出入厂区限在规定时间内,早6点至晚23点前。

  第六条 本厂大门每天自晚20:30以后至次日凌晨7:00以前关闭,由门岗人员守卫,除特殊事故,经批准外,一律禁止车辆出入。

  第七条 早7点至晚18点间,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上,严禁酗酒或携带危险物品。违者将予以处罚,乃至开除处理。

  第八条 员工夜间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第九条 守卫人员每天须将"进出单"送人资行政部门,并登记在出勤卡的`出勤记录中。

  第十条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外包协作厂商,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经内线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颁发"来宾识别证"及持第2份"会客登记单"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一)"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才能进入有关单位,会客后,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门岗检查后,方可离厂。

  (二)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才准进入。

  第十二条 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外,其余原则上均须在门岗会客室会面,不准进入厂内。

  第十三条 本公司人员陪同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需要进出厂区时,除部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须先办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四条 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事故,经由部长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不得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第十五条 外包协作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采购或贸易关联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申请识别证的厂商亦须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

  第十六条 来宾出入厂区时,门岗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第十七条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3

  一、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管理。

  二、公务人员出入

  1、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2、公务人员应在区域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2、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并经项目劳资主管核准,方能出场。

  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需临时出入施工现场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

  4、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四、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五、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保卫组,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保卫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施工人员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立即交回新证,并由保卫组退还工本费。保卫组如发现的重领证找到后不及时交加新证者,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保卫组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4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5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外来车辆、私人车辆进出入现场的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所有外来车辆和个人。

  2、目标和原则

  规范施工现场车辆、人员的出入,保障工程安全和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车辆、人员的安全监管,保障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结合公司及项目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3、职责

  由项目安全部负责项目部车辆、人员的进出入。

  4、管理规定

  4.1、凡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均需办理出入证(门禁卡)或临时出入证,并应佩戴规范,主动出示证件。无证人员不得出入施工现场。

  4.2、出入施工现场应举止文明、着装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或赤脚、袒胸露背等衣冠不整者进入施工现场。

  4.3、凡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并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走过水槽,同时主动出示相应证件或有效证明。未经许可不得强行进出入施工现场。

  4.4、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建造洗车池,对出入现场的车辆用高压水进行清洗,防止将泥土等工地废料带入城市道路。对于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用蓬布覆盖;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要按预先制定的路线进出现场及市政道路,禁止超载、超高、超速行驶。对工地周围的道路要求专人清扫,及时清除撒落的尘土砂石。

  4.5、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严禁超速、乱行、乱放。

  4.6、各分包作业单位的各种车辆均应在驾驶室玻璃右上方张贴由项目部统一印制的单位名称和通行证。分包商组织供应的架料、设备、租赁材料应按照计划时间、数量组织进场,分包单位应按平面布置图立即组织卸车,并码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的畅通,材料的`堆放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7、施工工程机械进入现场时,由设备部、安全部对相关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特别是运送塔吊、施工电梯、钢筋机械等车辆。

  4.8、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时,应按照现场的规定路线进入、码放材料。出场时,自觉停车接受门卫的检查。

  4.9、现场材料、机械需要运送出厂时,必须要签订车辆放行条。

  4.10、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小孩、亲友或其他人员及其车辆擅自带入施工现场。业务人员联系工作,应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出入。

  4.11、外来参观、实习人员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接待的同意后到保卫部门办理“参观证”或“实习证”。

  4.1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由接待部门与门卫值班员联系,做好接待工作。

  4.13、违反本《规定》,保卫部门有权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按照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和项目部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协商。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6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工厂安全及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范围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则规定,由守卫负责管理。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人员

  (一)本厂区人员:

  1.上下班应穿着制服,佩挂胸章于左胸处,始得打卡出入厂。

  2.助理工程(管理)师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厂处长核准者,得随时出入厂(胸章标明符号)。

  3.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主管科长核签,第一联存其服务部门,第二、三联出厂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公出人员携出分(本)厂者,公出人员可凭第二联持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公毕出厂由分(本)厂守卫检出原存出入门证第二联签注出厂时间后交公出人员持回;公毕返厂公出人员将第二联交由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注明入厂时间,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转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核对考勤纪录,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的主管处理。

  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出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从业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三联由该员携带入厂;事毕经主管科长核签,凭该证经守卫于第一联签注出厂时间,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考勤部门,如遇有异常情形应即联络其所服务部门主管处理,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卫室送服务部门主管核查。

  5.从业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二)非本厂区人员:

  如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从业人员出入门证第二联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洽办人员陪同入厂者得免出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簿”登记“日期”、“服务部门”、“接洽对象”、“临时入厂证号码”、“进厂时间”后发给“临时入厂证”佩挂入厂;公毕经守卫收回“临时入厂证”并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

  第四条企业人员

  (一)包商及其雇用人员:

  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一份,经工程主办部门科长、守卫主管科长核准换发“包商入厂凭证”,“包商出入厂区申请书”由守卫室存查。

  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交守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未能到工,临时增补人员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时得由包商填具“包商出入厂内申请书”由守卫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后发给“包商入厂证”佩挂入厂,但限当日内补办一切所需手续。

  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包商入厂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包商入厂凭证。午间出厂用膳及工作中出入厂区时亦同。

  3.洽公人员

  接洽业务之厂商或顾客如有出入必要时,凭主办部门科长核签“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三条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洽公者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但由经办人陪同入厂者得免缴身份证明文件),公毕经洽办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二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并收缴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第三联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办部门存查。

  (二)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

  1.政府机关、民意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经划定准许参观的路线别(各公司自行规定)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一式若干联经总务科长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记单”(参观联)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翌日送总务部门存查。

  2.参观非经划定准许参观之区域者,需呈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3.本厂区厂处长级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守卫签注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门存查。

  4.参观时间以常日班的上班时间内为限,若遇到例假日,事先来函核准者,及本厂区人员亲友经值日厂处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胸章管理

  (一)本厂区人员(包括定期契约、聘约及临时人员):

  1.出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依规定佩挂胸章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时如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并将考勤卡留置守卫室后入厂,下班应缴回“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始得出厂,守卫应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汇转人事部门转记于“借用临时入厂证统计簿”对年累计借用达三次以上者,自第三次起每增借用一次即由人事部门签请警告一次。

  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时入厂证”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从业人员出入门证”备注栏后始准入厂,待公毕缴回守卫室后始得出厂。

  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填具切结书及工本费每枚10元,嗣后找到不即缴回时,一经发觉,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第十项规定签报处。

  4.使用他人胸章蒙混出入厂者,一经查觉,无论使用人或借与人均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款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二)非本厂区人员:

  1.本企业从业人员使用“临时入厂证”于出厂时应将该证归还守卫部门,如有未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函使用人服务部门,要求退还原借“临时入厂证”。如遗失“临时入厂证应填具切结书及交工本费10元,守卫管理部门应即换制“临时入厂证”以防他人留用:“临时入厂证”借予他人使用或借故不予归还者,由守卫管理部门通知其部门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予以免职处分。

  2.接洽业务的厂商、顾客遗失“洽公”胸章或包商及其雇用人遗失“包商入厂证”者,守卫人员应请其填具切结书交缴交工本费每枚10元,始得发还身分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应公布作废,如有必要,应即换制,以防他人留用;如借予使用被查觉者,得取消其申请入厂洽公的资格并负借用人因此造成公司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分司权益损失时由发生损失部门估计损失金额填具“异常报告单”一式三份送厂处长以上主管批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主办部门于工程(资)款或货款项下扣偿,一份送会计部门凭以核对)。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厂商车辆

  (一)入厂:

  1.交货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并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流程如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

  2.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如提运货品车辆,持有主办部门厂处长核发的“料品交运单”(或“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办部门科长核发的“成品交运单”(或材料调拨单)亦可做为入厂凭证,经守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而免办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

  (二)出厂: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厂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洽办人签章,经守卫查验签注时间后出厂。如有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于“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于进厂时由守卫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厂门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厂处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六联式“材料领用单”、“移转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或科长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或七联式“材料调拨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厂门时,守卫应加以抽查交签注时间后放行。各公司对出厂须经守卫会点物品应予明文规定,由守卫会点装运后随车至厂门放行。

  第七条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入厂时,得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第六条规定办理。

  物品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来物品

  第一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守卫室

  第二联:守卫室→会签→主管批核→有关部门→守卫室→有关部门

  (一)入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含厂商之样品及进厂装运成品的自备空容器等)入厂应由厂商填具“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抽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的凭证。

  (二)出厂: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如属厂商带余料出厂应由主办部门另填开“料品交运单”注明出厂原因并厂商自备工具物品进厂清单第一联交运)第一联经主办部门科长核准后,由守卫检出原存查的第二联查对,并分别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主办部门存查,第二联留存守卫室。

  第九条公司物品

  (一)本厂与分厂或分厂间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出入厂应凭“成品交运单”;属料库材料调拨或移转出入厂应凭七联式“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入厂门者,应凭六联式“材料领用单”;半成品(由各公司自定)、机配件、固定资产及使用部门已领材料移转出厂应凭“移转交运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并经守卫注明“车行”“车号”“随车人数”“出入厂时间”后放行。

  (二)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再携返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或营业用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它应再携返的物品:

  1.出厂时凭“物品出入门证”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数量及入门物品栏的品名、规格、预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准(出借由经理核准其余由厂处长或经理核准)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三、四、五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室留存,第四联交厂商(或借用人、携出人)于物品回厂时查对之用,第五联交承运商凭以申请运费(如自运第五联做为物品签收回联存主办部门)。

  2.返厂时厂商(或借用人、携出入)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姓名或车行”“车号”“人数”及“入厂时间”后,于第四联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暂留守卫室,第三联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请修、出借等部门)确实验收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科长核签后交厂商(借用人或携出人)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四联核对并于第三、四联签注出厂时间后出厂。翌日上午10时以前守卫将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如物品分批返厂时,除最后一批比照前项规定办理外,至其余各批物品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科长核发“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需注明交货品名规格数量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于载货内容及品名栏)(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厂商凭该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持入(出)厂守卫于厂商出厂后将“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部门并原“物品出入门证”第二联存查,第二联由守卫室留存。守卫及主办部门并应于留存的物品出入门证注明已分批返厂物品日期、品名、规格数量等,待最后一批物品返厂后守卫再将“物品出入门证”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结案。

  3.由本公司供料拖外修造或加工物品时,其所供应的材料应由主办部门办理领料后,填开“物品出入门证”(应于入门物品栏注明要修造或加工完成物品的品名规格及预定返厂数量)办理交运出厂。

  4.会计部门应经常查对未入厂的送修出借或其它应再携返物品,如逾预定入厂日期应即联络主办部门催办,如逾期10以上时,应按旬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经厂处长核签后一份存主办部门,一份送回会计部门存查,但逾期1个月以上应呈报至经理,逾期2个月以上应呈报至总经理。

  (三)赴厂外修缮携带工具材料:凭主办部门科长签准的“修缮携带工具材料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办部门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存查,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由携物人收存,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如修缮需出入分(本)厂时,携物人可凭第二联交由分(本)厂守卫室加盖)。并签注入厂时间后由携物人持入分(本)厂于工毕经请修部门签证,经分(本)厂守卫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回厂时凭第二联交守卫检出第三联查对携回数量并签注入厂时间,第二联暂存守卫室,翌日上午10时前送回主办部门,第三联由携物人随物缴回主办部门销案)。主办部门对携赴厂外修缮工具材料应切实跟踪,如逾预定完工日期三日时,应由工具材料管理人员填“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一份送携出人填具“未返厂原因”及“预定入厂日期”呈主管核签。

  (四)免列帐物品(限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空容器使用;其项目各公司自行明定)的出厂:凭经办部门厂处长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交厂商送经办部门凭以申请运费。(不需运费者第三联免填)

  (五)不合格、误送或暂寄材料(含厂商交货及代客户加工的原料)的出厂:应凭经办部门主管核签的“料品交运单”(如已办妥收料,其“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必需注明请购收料单编号及“退货”“物品退换”章;如未办收料则在“料品交运单”上注明“未办收料”其本单编号栏不必填写,如为误送或暂寄者均应注明出厂原因)经守卫查验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六)成品:出售的成品;客户寄存或误送的成品,赠送、样品、送检、试验及送客户确认或试用等无需返厂成品;客户退回重加工或供料委制或加工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单”出厂。(除出售成品外均应注明出厂原因)

  (七)其它:借与厂商材料、向厂商借用材料归还(注明“归还”章)、材料让售(注明“标售比价单号码”“合约号码”“发票号码”“缴款单号码”)等应凭“料品交运单”出厂。

  (八)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厂凭证均应加盖“守卫室”部门章以资识别。

  附则

  第十条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厂时间

  (一)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二)出厂:限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时,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

  第十一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厂(宿舍区除外),惟经管理部门厂长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标的。

  第十二条

  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表3.6.22”一式二份呈主管批准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填具处理情形呈厂处长以上主管核签后送会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要记入第一联处理情形栏后存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7

  一、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登记管理。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出,外来人员出入应办理登记手续。

  二、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三、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门卫应登记,带货出厂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并严格检查携带物品是否相符。不符者,禁止放行。

  四、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五、值班警卫在查验出入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规范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规定,由门卫负责管理。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上下班应穿着制服,出入厂门必须打卡。

  (二)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厂人员经批准,可以随时出入厂(门卫处放置人名清单)。

  (三)普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外出通知单(或出门证)出门。

  (四)员工于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五)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

  第四条其他企业人员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洽公人员须于门卫处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发给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厂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公事完毕,公司接待人员须在来客出入公司登记单上签字,由来宾交还门卫处。具体流程详见行政系统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协作厂商长期派驻工厂人员,凭公司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

  (三)政府机关、客户、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如有必要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填具参观申请登记单,经核准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并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门卫应在参观申请登记单签注入厂时间,参观完毕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

  (四)本公司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由门卫签注入出厂时间。

  (五)参观时间以日常上班时间为限,若遇到休假日,须事先来函核准或经当日值班负责人核准。

  第五条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来访,门卫应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负责联络该员工进行接待。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外部厂商车辆出入厂门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交货车辆应填写车辆出入证,并注明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事由、入厂范围等事项,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卸货后空车出厂,车辆出入证须经洽办人签章,并于出厂时交还门卫。

  (二)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入厂时须填写车辆出入证,经门卫查对签注时间后入厂。装货出厂时,须交还经洽办人签章的车辆出入证并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三)非运货车辆入厂必须在门卫处领取停车证,凭此证在厂区内指定区域行车、泊车,车辆出厂时必须返还停车证,否则,不允许出厂。

  第七条本公司车辆出入厂门时凭车辆出入证不需进行登记,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也应出示送货单或物品出门证等证明,并经门卫审查后出厂。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自行车不得进入厂门,全部停放在公司门外的车库中。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一般情况下不得出厂门,仅限公司厂区内使用。对于在厂区内住宿的外地员工,经部门相应主管批准后可以将公司自行车骑出厂外,但必须进行登记,自行车如果在厂区外发生故障,由该员工负责修理费用。

  第九条公司内部使用的自行车不可骑入车间,只能在规定区域存放,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物品出厂均应凭核准的送货单、出门证等证明经门卫核对无误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列表送门卫执行。

  第十一条各协作厂商交货时所随带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保安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保安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关物品出入的管理参见保安人员执勤准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出入厂管理如有异常情形,门卫应即填报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件),报告相关主管领导。

  第十三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第十四条本准则由安保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9

  1、泊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的'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2、驶入本停车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逆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试车、练车。

  3、请将车辆泊入指定车位,跨车位停泊者按所占车位缴费。

  4、车辆进出不得堵塞行车道,否则本车场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主负责。

  5、经查有不良车况或漏油车辆谢绝进入车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7、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杂物等。

  9、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员离车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0、若遇不符合泊车规定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11、为确保公共安全,严禁闲杂人等进入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

  12、因违反本规定之条款而致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车场概不负责,并有权对情况严重者采取扣留车钥匙等强制的措施。

  工厂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家长进出学校制度:

  1、家长来校,保安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老师取得联系,如无必要进校,原则上在门口接待。

  2、家长来校确须进校者,门卫电话和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始办理登记手续,由被访者带领进校。

  3、家长的交通工具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4、家长一律凭接送卡在校门口接送孩子,家长若要在非放学时段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持接送卡并经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二、其他人员进出学校制度:

  1、未得到有关同志许可,学校谢绝一切人员进入校园(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除外)。

  2、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由门卫电话向被访部门或被访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再填写会客登记单后进入校门。

  3、访友人员原则上不进校门,经联系后由被访人员在校门口接待。

  三、车辆进出学校制度:

  1、机动车原则上不进校门,如遇送货等特殊情况进出校门一律需得到校长室或负责后勤同志的`许可方可进出。

  2、教职工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在幼儿进出校门时段须下车推行。

  3、由于本园非机动车辆多、车棚小,为保证每辆车停进车棚,车辆停放车棚须整齐有序,有里向外一辆挨着一辆停放。

  4、外来非机动车辆在任何时段都不得停放在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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