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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人身事故的发生,针对公司项目分散、地处偏远及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生产培训、办公管理等环节的员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实行外出登记制度。
(一) 员工出省办事、考查、学习等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登记办事地点、往返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告知未返回的原因及返回时间。
(二) 员工在上班期间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应按时返回。
(三) 员工若因私事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四) 员工去工地时,应向部门领导汇报,说明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
第五条 员工日常安全管理
(一) 员工去工地(或电站)时,所派车辆应指定带车人,带车人应了解司机的状况及情绪,督促司机出车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二) 带车人在路途中,应监督司机行车是否按《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若有违反,立即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应提醒司机中间休息,不能疲劳驾驶。
(三) 员工去工程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 法”,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 员工外出时,不要让不认识的人照看行李;不要与生人接触;不要凑热闹而发生不安全现象。
(五) 员工外出时不宜过多携带现金,做到重要证件及现金不离身,不与陌生人谈经济话题。
(六) 员工外出时,不要给陌生人带行李,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七) 员工外出时,晚上不宜出门,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严禁与陌生人赌博、酗酒及其它活动。
(八) 员工上、下班时,不要与机动车抢道,应严格执行交通规定,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上、下车应小心,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的发生。
(九) 员工下班后不准参与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杜绝其它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十) 员工不能与不三不四的人员接触。不能进行任何违法、违纪及不正当交易。
第三章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夜间不允许职工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女工晚上外出时一定要有男员工陪同,不能在外时间太长,员工必须在22:00点之前返回到规定地点。
第七条 现场安全管理
(一) 公司各部门(含水电站,一下略)要经常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学习,要求员工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二) 员工在工地检查工作,必须遵守工地各项安全规定。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
(三) 起重设备下面严禁站人,为防止起重设备吊装时误伤人员,起重设备工作时在其周围装设临时遮栏或设立告警标示。
(四) 生活用电及现场施工用电电源必须有明确标示,应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准使用明火炉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如有特殊需要,电源故障处理时应由两人进行,严禁一人进行带电作业。
(五) 在有危险的区域设警示牌,防止人身坠落事故。
(六) 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酗酒,不得带周边闲散人员在本单位逗留。
(七) 公司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防火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在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八) 定期对办公、生活区进行灭虫工作,定时检查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
(九) 食堂液化气罐在使用完后,须及时关闭阀门,要经常检查通气管的完好性,液化气罐应存放于太阳不能直射到的阴凉通风处。
第四章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八条 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 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才能投入使用。
(二)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制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 公司车队应建立健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修制度。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做到无故障出车。
(四)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及警示牌,消防器材必须随车保存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车上不准存放易爆物品。
(五) 高速公路应按车道标识的速度区间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规定的车速。
第九条 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一) 驾驶员必须有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二)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及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三) 新调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全面考核合格,方能调入。
(四)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副驾驶座位也需要系好安全带,做好一切安全防护措施。
(五) 驾驶员在出长途期间必须每日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应做到及时了解车辆动态,以保证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
(六)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五章 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生产运行管理
(一) 生产运行单位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部分及发电厂有关规程规定。
(二)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三)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电业规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四) 运行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五) 现场工作,运行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六) 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七) 水电站运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有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八)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九) 厂内进行操作时应严格按工作票执行,若有疑问时停止操作,等疑问解决后才能继续操作。
(十) 所有电气设备标志清晰、明确,编号齐全。
(十一) 在电站工作,不论停电与否均需填写工作票,不允许无票进行任何工作。
(十二) 防止人身高空坠落事故。检查水电站所有井口封盖,前池、尾水池等危险的地方应设警示牌。
(十三)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十四) 送出线路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十五)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十六) 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配备应齐全。
(十七)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为高处作业。
(十八) 使用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不易绑接使用。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培训期间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吸毒、贩毒等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生立即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
(二)学员必须严格遵从培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课程安排,遵守工作纪律,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培训单位领导、师傅吵架,更不能打击报复。
(三)严禁从事或参与酗酒、聚众赌博、打架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生上述行为,公司可依据本管理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四)学员进入水电站进行实际技能培训时,必须遵守本电站各种规章制度及规定。听从培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不准随意走动。
(五)学员在电站学习期间,只能参加指定的工作,不能独立进行任何与运行设备有关的工作。
(六)学员外出必须请假,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七)学习期间,不准随便乱动设备,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
(八)若在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当值值班长,不得自行处理。生产统计报表管理办法
员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能被别人伤害。”
4、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5、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做好防寒、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对从事试验室、控制室、电气焊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8、与新聘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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