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监督制度
范文一、卫生院监督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范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不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稽查职责:
(一) 制订稽查工作计划;
(二) 协助省厅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 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 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
(五) 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或人员卫生执法的投诉举报;
(六)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稽查或检查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稽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 对本级内部和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和检查;
(二) 具体稽查内容: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专项整治,文书质量,公开执法程序及执法责任制,督促各地设置稽查机构或稽查人员。
第四条 全年不定期进行内部稽查,对省内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层级稽查不少于8次,各市、县、州卫生监督机构需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
第五条 对投诉举报,应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态度耐心、细致,查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归档工作。
电话投诉举报、来访投诉举报,应先填写来访接待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来访接待记录中注明处理结果及原因。网上投诉举报,由卫生监督员定期做好网上投诉举报记录,决定受理的案件填写投诉举报单,需移送的案件在网络上直接将处理结果及原因予以回复
第六条 卫生行政处罚审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纠。
【卫生院监督制度】相关文章:
卫生院人员监督制度04-17
卫生院内外监督制度03-27
卫生院卫生监督制度03-28
卫生院投诉监督制度03-28
乡卫生院社会监督制度03-28
卫生院出纳监督制度04-17
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04-17
卫生院财务监督制度04-17
乡卫生院财务监督制度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