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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考勤制度
一、国土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双签”制度,既参加镇政府对全体镇干部的统一考勤,同时参加所内考勤;
二、国土所工作人员每月出勤必须满26天以上,年出勤不少于310天;
三、坚持请销假制度,所长有事请假经市局批准后,再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其它人员请假要经镇分管领导和土地所长批准,请假期满履行销假手续;
四、坚持上下班制度,国土所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本人签到,外出业务注明去向,严禁代签和补签,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告;
五、签到时间上午8:00,下午2:30,节假日以通知为准;
六、确定专人每月公布考勤结果并按时上报市局。
篇2: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能,维护机关良好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和内容
1、考勤范围: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经区里统一抽调的人员除外。
2、考勤内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和出、缺勤情况。具体要求是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坚守岗位,不乱串岗,严禁上班时间内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二)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实行上、下午上班签到制。每名工作人员应按时在考勤表上签到,上午签到截止时间是8:30分,下午签到截止时间是15:00(因上班时间调整,可顺延半小时)。由局办公室派员现场监督,不得多签、代签。局办公室每月初将上月份的考勤情况汇总公布。
3、局办公室在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可以对上班期间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请假制度
(一) 一般干部和职工事假1天以内的,由本股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本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长批准;
3天以上的,必须经局主要行政负责人同意。
(二) 股室负责人事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行政负责人同意。
(三) 事假一天以上的需个人写请假条,按程序和规定的批准权限履行。事假可以冲销当年的年休假。
(四) 病假由个人写请假条,并提供医院证明。
(五)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奖惩办法
1、对模范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出勤率高,工作兢兢业业的人员给予鼓励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论;迟到、早退3次的按旷工1天计算,以此类推。
3、工作人员旷工1 天的,由股室负责人与之做诫勉谈话;旷工2天的,由分管局长与之做诫勉谈话;旷工3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与之做诫勉谈话,每次谈话应做笔录,谈话笔录由办公室存档。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4、工作人员全年无故旷工3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公务员不得评优秀。
四、本制度自2009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区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超支自负、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二、 公务接待的程序是:
(一)一般接待任务由股室负责人事先报告分管副局长同意,由分管副局长报请局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由分管局长通知办公室承办,方可安排。
(二)负责接待的股室到局办公室领取就餐通知单,通知单需由局办公室统一填写,并注明来客单位、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就餐时间、就餐地点、餐费金额等内容,经分管机关内部管理的副局长审核签字后,安排就餐。
三、 公务接待标准:
(一) 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因公不能准点回家的,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元;
(二) 乡镇办国土所来人联系工作,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元;
(三)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性检查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提前拟定计划,经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四、接待要求
(一)就餐发票和就餐通知单要二单合一,报销发票上经办人、
证明人必须填写齐备,经局长审批后,财务才能报销。
(二)对已经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如遇不能及时回单位等特殊情况,可由承办人与办公室主任取得联系,事后补办就餐通知单;
(三)严格实行对口接待,陪同人数由分管副局长确定,一般不超过四人,无关人员应主动回避;同时严格按照就餐通知单确定的标准就餐。
(四)每两个月由局办公室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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