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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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考勤制度

嘉荫县国土资源局考勤制度

国土局考勤制度

2014-03-26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自觉性和自我约束能力,使我局的三个文明建设上档次、上水平,树立国土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修改)本制度如下。

一、考勤对象:国土资源局所有在职职工。

二、考勤方法: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中途实行抽查制。病、事假实行请假制。

三、考勤制度

1、病假:凡请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人员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开具的诊断书;请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必须有市级以上医疗部门开具的诊断书;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必须有省级以上医疗部门开具的诊断书。

病假在7天之内由主管业务局长和常务局长批准,并通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病假时间超过7天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的,由局长批准,并将诊断书送人事部门备案;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需人事部门批准,假后及时消假。

按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规定,病假超过1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一切岗位性的津贴、补贴。

2、事假:凡请事假时间5天之内人员,必须由主管业务局长和常务局长批准,并通知考评领导小组;事假在5天以上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局长批准;事假在1个月以上需个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由人事部门备案,事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需人事部门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按有关文件执行,乡镇国土所应实行双重请消假制度)。

事假在15天之内的工资照发,事假在15天以上或1个月内累计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岗位性的津贴、补贴;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标准参照黑人办字[1998]131号文件执行。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向股站长或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的,按早退处理。

4、每次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劳动,考评办要有详细的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5、上下班的时间按正负5分钟掌握,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每次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考勤办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月累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超过3次,或者全年累计超过20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6、无论任何原因旷工一天罚款50元;一次无故旷工10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5天,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四、休假制度

按照《嘉荫县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嘉组联字(2014)5号]执行,但是,防火期间和工作任务繁重时,原则上不予休假。

五、几点要求

1、申请病、事假和带薪休假人员,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对未经批准即离岗休假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2、按照作息时间,由考评办及时收回考勤表,迟到后不补签的,按旷工处理。发现代签,一次罚双方各50元。

3、上班时间禁止打仗斗殴,干私活和其它娱乐活动(含玩游戏机),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政务和节假日值班、值宿脱岗一次,罚款100元,因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发生问题,由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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