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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正国土资发〔2011〕28号
的 关于印发《正宁县国土资源局考勤制度》
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局各股、局属各单位:
考勤制度》《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已经2011年3月29日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正宁县国土资源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系统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缺。若因事因病确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离职守、自行其是。严禁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请假或事后补假,凡无请假条者,均按旷工论处。
二、工作期间,无论-公事私事,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负责人不在时,要向其他同志说明去向;各部门负责人外出达半个工作日的,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局党组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各国土所所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请假3天(含3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下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批准。若局长因公出差等原因不在岗期间,由局长委托审批;分管领导不在岗期间,由局长审批。
四、假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到人秘股销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事先按程序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旷工。
五、凡因公事赴省内外办理相关业务或参加学习培训的一律实行填单制,具体由外出人员填单,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并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六、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国土所各自负责职工的日常出勤登记。人秘股负责职工会的点名和日常考勤登记统计汇总工作。局主要领导、纪检书记、分管领导随时抽查核实,若发现考勤存在不真实、不准确问题,在每周一的全体职工例会上公布,并通报批评该部门负责人。
七、每月月底,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国土所各自将考勤结果报送人秘股,人秘股负责将考勤结果统计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送财务股,将其作为职工年终考核、评优、奖惩的依据。
八、产假、婚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夫妻双
天;夫妻一 方均为城镇户口的,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
方是农村户口的,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45天。
九、工作人员每月出满勤的(履行请假手续并备案的视为出勤),发放全额考勤奖;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5元;一年内因事因病连续请假30天的,年终不享受考勤奖和奖励工资;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180天的,请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年终不享受考勤奖和奖励工资;连续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十、本制度所称的“天”,均指工作日,假期内包含的节假日扣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请假单由人秘股统一制作;经审批后的请假单统一送人秘股备案;手续不完备的请假单人秘股予以拒收。
十一、各国土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考勤、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底将考勤结果报县局人秘股备案。
废止。十二、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不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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