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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1
第一条县政府每年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年终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镇(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估、奖惩。
第二条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检查镇(乡)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条检查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条检查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牵头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2
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3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
(1)通报表彰;
(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
(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xx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后附件一)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xx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xx元;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xx至4000元;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书”中要求,将按“责任书”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质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4
1、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联合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奖惩。
2、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检查村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是否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
4、检查上级布置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村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5、检查村及相关企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食企业基层台帐建立情况、组织协调运行情况、对食品企业督察、互查情况等。
6、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7、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5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奖惩范围:
本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根据情况再进行一次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流程:
全体教职员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
2.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3.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用费用自己承担。
5.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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