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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30 01:28:08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应制定规范的协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协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协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为了加强天津市慈善协会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管好用好善款,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批权限。协会财务由会长负责,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管理。协会各项开支须事前提出预算或专题报告,经会长审批后执行(执行中的审批权限附后)。遇有特殊情况,会长有权决定开支项目和数额,事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确认。主管财务领导经常检查财务工作,及时解决管理和收支中的问题,支持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维护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社会善款与协会经费分别列支原则。社会善款来源于社会募捐,全部用于救助、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公益活动。协会管理经费按年初基金总额的5%计提,由存款利息收入中列支,连同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固定资产的购置、会议费、宣传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协会设“基金”,以其利息收入保值增值、开展慈善活动和计提管理经费,不得动用本金。遇有特殊情况需动用本金时,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正确设置帐簿,使用科目;及时记帐、算帐、报帐,做到内容真实,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面简明清晰;做到日清月结,按期对帐;做到帐帐、帐据、帐表、帐物、帐款五相符合;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资料。

  四、坚持科学运用各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清资金来源,合理调配使用,广开增收渠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严肃财经纪律,执行各项收支标准,实施会计监督。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做到库存现金不超限额,按期与开户银行对帐,及时搞好结算工作。

  六、加强经济核算,定期检查、分析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率,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财会人员要主动向领导提出有关资金使用和改进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七、遵守并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及时制止违纪事项。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私开有价收据,一切收入及时入帐。

  八、协会的现金及支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与外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借款需经会长批准。

  九、本制度自1995年11月起执行。

  协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紧缩开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管理范围。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修缮费等。

  二、报销审批。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各部室所有开支均必须先报财务负责人同意。报销人员履行报销程序时需凭正式的税务发票,印章齐全。无论是大额款项或小额款项报销,原则上应注明经手人和用途,工程和项目支出需提供各类支出明细,所有票据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统一审批。

  三、接待经费。来宾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统一就餐。确需在外就餐或安排住宿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支付,并核准接待规格,不得随意超标。中国作协、中央各文学刊物领导、外省市对口单位的领导由领导接待;省内文联、作协领导的接待由作协办公室或相关业务部室接待。

  四、经费借支。未经财务负责人和秘书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按财政厅《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执行,借支应在回单位后一个月内还清。

  省委、省政府、中国作协、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活动,凭通知或函可借支和报销;出席市州文联、作协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参加后,方可按程序借支和报销;其他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学习班、研讨班、讲学出访等,原则上不予借支和报销。

  五、办公用品购置。机关各部室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支付(大宗物品施行政府采购的除外),并实行登记领用制度;各种活动、会议所需办公用品、水果、食品等由办公室统一按需购置和支付。

  各种文件、资料尽量在机关打印室或各部室进行打印和复印,确需在外打印、复印、制作的,统一到指定地点,由财务统一结账,严格控制与工作无关的.打印和复印。

  六、车辆费用管理。参见《湖南省作家协会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七、二级机构经费管理。毛泽东文学院、《文学界》杂志社、《小溪流》杂志社的经费由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八、其他有关规定。

  1、确保经常性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别要保证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的足额按时发放。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预算、按渠道、按进度使用。

  2、重大开支必须有年度预算。重要活动、会议、固定资产购置、装修等必须先报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执行。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经党组同意。

  3、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探望,由老干办统筹管理,在职人员因病住院探望,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4、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5、财务人员要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和现金支票,会计、出纳要认真审核凭证,做到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按经费管理的权限规定办理收支手续,严禁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

  6、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防损毁和泄密。查阅及复印任何会计档案均须经财务负责人及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

  以上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为规范协会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合理使用,根据民政及财政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1、协会的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以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2、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提交的年度预收预支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经营管理费用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审议,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

  5、每季末和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经营活动分析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别报会长和秘书长。

  6、负责应收、应支和现金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清算拖欠款的催收工作。

  7、负责检查、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8、负责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财税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9、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开发、建立和管理。

  10、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二、经费的管理

  1、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它合法收入。

  2、经费收支管理:每年初,各部门根据当年的业务情况编制收支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审议后由财务审核汇总,报会长批准。计划外的重大支出,须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及会长批准。

  3、各类物品的采购:固定资产、办公文具用品及各类物品的采购,须二人以上参与,采购时要货比三家;各部门采购所需物品时须与办公室共同办理。财务对所采购物品要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领用手续。

  4、各类合同的签订程序:因业务需要与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程序:(1)经办部门填写审批(核)表;(2)分管领导签字;(3)财务审核;(4)秘书长签字;(5)会长签署。

  5、报销程序:(1)经办人(报销人)签字;(2)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3)财务审核;(4)分管领导签字;(5)会长签字。

  6、转帐支票及现金的借领程序:(1)借领人填写支票或现金借领单;(2)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3)财务审核;(4)会长签字。

  7、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8、接待标准:根据接待对象及人数,原则上会长为300元/人,秘书长为200元/人。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转让、对外投资、出租、调拨

  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2、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计划、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转让、对外投资、出租、调拨、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分布情况,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合。

  3、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4、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除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及所属费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指购置、维修与改良、转让、对外投资、出租、报废及处置)审批管理外,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出差及差旅费管理

  1、本办法所称的差旅费,是指本协会各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车票、船票、机票、住宿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2、外出开会、培训、考察须有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通知)其它出差项目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并由秘书长、会长审批。

  3、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原则上以主办单位正式通知载明的期限为准,乘坐飞机的,前后各顺延一天;乘坐火车或轮船的,按实际乘坐天数顺延。各级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期间内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出差任务未完成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电话请示秘书长、会长同意。

  4、各级出差人员报销时,须向财务提交领导已审批的出差审批表或主办单位正式通知。

  5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及住宿、目的地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标准(分为特殊地区和其他地区。特殊地区:指北京、厦门、海南、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地区;其他地区:指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下同。):

  6、外出开会、培训、考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参观费等费用,按照主办单位通知的收费标准,由出差人员凭正式收费票据报销。

  7、出差期间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的,住宿标准按实际安排计算,并取消在此期间的目的地交通费、伙食补助。

  8、出差人员往返途中的本市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

  9、工作人员在出差目的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的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10、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办理其它公务需前往第三地的,必须事先电话请示秘书长、会长,报销时按规定程序补办出差审批表。

  1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就近或前往第三地探亲、处理个人事务的,该时间段按事假或探亲假办理,且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该期间取消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住宿费自理。如是事假往第三地的车、船、机票自理,返程按由出差目的地返回费用计算,超出部分自理;如是探亲则按探亲差旅费相关规定办理。

  12、如有借款者应在返回后的7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否则财务有权从借款者工资中扣回借款。

  五、探亲假费用报销

  凡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详见《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经批准探亲可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路费(如乘坐飞机,则按往返火车票报销,飞机票不得报销)。超出标准以外的费用,以及探亲途中的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六、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原“深建协字(2002)第27好《深圳建筑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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