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营销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营销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财务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 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需经会长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会长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社团部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会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会长团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会长需在两会干部例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财务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财务部副部长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委员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万元),须作书面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秘书长、会长签核。
(二)专项学术、科普、科技开发等项目费用支出(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在开展专项学术、科普等活动前,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
秘书长签核。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千元以下),由分管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同意、签核。
(四)对重大支出项目,如对外投资或兴办三产企业等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协会会长签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服务项目的各项费用、税金和收益情况,实行项目费用核算制。项目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该项目收入的80%,每季度汇总后报秘书长、会长审阅。金额在 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必须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一)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保险费、夜餐费、项目鉴定费等。
(二)向其他单位借用的设备租赁费、测试费、人工费等补偿费用。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原材料、动力、燃料、包装、运输等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须遵照“先报批、后购买”的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不足万元的,由会长签核;超过万元(含万元)的,须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并由会长审批。购置低值易耗品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固定资产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财务要求,搞好折旧。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入管理成本,但须建立实物登记、发放帐目。
3、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定期检查,做到帐物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作出分析、判断,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本制度经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安阳师范学院社团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3)所在挂靠院系支持经费;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帐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监察部财务人员的监督复核。
第五条 各社团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作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校社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极寻求学校及其他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
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3)定期向社团负责人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帐,如有会员增补退出应及时在帐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变动。
第十条 收缴会费70%由各社团自留支配,另外30%交社团联合会分会,成立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一条 社团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作详细登记;
(2)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
(3)社团的合理收支必须有原始的凭据为证;
(4)社团一次性支出大于200元(含200元)的事项,由社团财务人员专门备案并上报社联监察部;
第十二条 社团自留款用途:
(1)社团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2)社团外联人员的车旅费;
(3)社团内部常规活动支出及活动的部分支出;
第十三条 赞助费的管理
社团独立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作为社团自留款项,由社团自由
支配,但须作为社团收入记入帐册,由社团财务部管理。
第四章 申请院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院系的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分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分会社团活动项目组审批并备案;
3、经费数量由院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第五章 责任
第十六条 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安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免去其相关职务。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监察部将定期抽查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安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
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十一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
(一)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
(二)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同时办理领用手续。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能较长期使用的用品用具,秘书处应当建立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并定期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产。
(一)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超过3万元)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三家,必要时要进行招标采购,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三)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相关税费)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按季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会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章 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协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融资性长期或短期贷款。
第十五条 各种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章 净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净资产是协会持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划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暂不将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第十八条 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条 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 监督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协会财产安全,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
河北省教育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管理,根据《河北省社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会长直接领导。协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会计、出纳分设。
第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向同级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
第四条 协会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协会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条 协会收取会费、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考察等按规定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条 协会认真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作为执行依据,随同协会年检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第七条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的合法性,有权拒付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开支。对于协会的经费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八条 加强现金管理。
1、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2、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银行存款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3、现金支付除发放工资、福利、劳动报酬、奖金、加班费、误餐费、津贴、差旅费和一千元以下开支外,其余均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九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协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
2、依据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做好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并监督协会资金在工作计划落实过程中的正确运行。
3、认真办理会计事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记账、算账、结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有效、完整。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将全部会计账目、款项和待办工作进行造册、登记,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向接收人移交。
4、会计、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要由会计和出纳人员分别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设立专用登记簿,支票遗失时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和相关的法律手续。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各社团财务行为规范、财务账目清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社团以此制度为依据,制定各个社团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二章 财务收支
第三条 社员加入社团时,应交纳一定的会费,中途退社不退还会费。每个社团的具体会费金额根据各社团实际制定,但需要经过校社联统一公示。
第四条 根据社团需要,各个社团可在外面拉去赞助,所有赞助协议经过校团委老师审核、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五条 所有社团会费、赞助费,都全额交由校社联统一管理。但校社联的所有经费开支由校团委报销,不得扣取社团的经费。
第六条 社团财产归该社团会员集体所有,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社团发展,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 社团换届之后,社团经费有结余的,转入该社团下一届使用。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各社团成立财务部,财务账目记录和财务使用应有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其中至少1人负责社团财物购买、使用、保管;另外至少有1人负责财务账目记录、监管、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所有社员汇报财务使用情况。正副社长中有一人分管财务,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社长同意,报销、开支、账目需该社长签字。
第九条 校社联设财务部,由不同的人负责社团的会费管理、财务报销,前者主要负责收钱、管钱、取钱;后者负责登记、报销,并至少一个学期向全校公布所有社团的财务使用情况。社联正副主席中有一人分管财务,对财务进行审核,所有财务使用需经过该主席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 校团委老师中,有一个老师负责协管社团财务,大额现金使用、赞助协议签订等重大财务问题,需要校团委老师同意。
第四章 报账流程
第十一条 每次社团进行活动策划时,策划中必须有财务预算,大型活动无财务预算不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中所需经费支出,一般先由使用者自己先垫付。如需要大量经费而又无力垫付,需要由校团委老师签字,提前领取适当经费。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社团财务人员持发票/收据及财务清单,经社联分管财务主席签字后,在社联财务部报销。发票上需要写明购买物品、购买者姓名、分管财务社长签字,财务清单上需写明财务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使用用途,财物使用者、购买者、分管财务社长签字。
第十四条 社联得到报销申请后,须在一周内完成财务报销,并进行记录,告知社团经费余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财务使用过程中,若有违反财务制度者,需补偿财务损失,并报政教处给于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有校团委制定,校社联具体执行,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恩施市第一中学委员会
恩施市第一中学社团联合会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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