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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4-04-07 16:00:55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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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高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院只签定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和教师(不纳入系部编制)。根据我院师资现状,目前一般不再聘用公共基础课兼职教师。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总体要求

(一)缺编在15%以上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可外聘教师。

(二)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院的各类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三)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学历条件可放宽);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

(五)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四、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学评教”成绩优良;

(二)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 1

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五、聘期待遇

承担教学、实习(实践)工作的外聘教师薪酬,经教务、组织人事等部门核实后,由聘用系部按照实际课时发放报酬。

中职:

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  40元/课时

中级以下职称     30元/课时

高职:

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  80元/课时

中级以下职称     50元/课时

六、聘用程序

(一)各系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同时附拟聘用的兼职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在确定外聘教师的人选时,需由系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联合针对该岗位的专业和编制等条件要求,组织考核、试讲等招聘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三)组织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学院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外聘教师签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或《---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协议书》。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由各聘用系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各系部要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外聘教师学习学院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聘用系部须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学院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

(三)外聘教师要遵守学院和系部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薪酬、解聘等处理。

(四)每学期聘期结束,外聘教师要向聘用系部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系部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 2

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聘用系部对外聘兼职教师依据聘用合同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八、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二)在聘用期内,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三)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30日向聘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 1:---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2:---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3:---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3

附件1: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2: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 方(聘 用 单 位):

乙方(甲方教学单位):       (系、部) 丙 方 (受 聘 人):

丙方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根据我院办学规模的扩大与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建立并加强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队伍,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丙方在乙方的     岗位上工作,聘用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丙方具体任务由乙方安排,丙方在聘期内担任         。 三、丙方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教师教学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教学,服从甲方和乙方教学管理。

四、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聘期任务。

五、丙方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日常教学管理。

六、丙方在聘期内的待遇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由乙方按实际课时数支付授课报酬,不享受学院正式在编教师的福利待遇。

七、在聘期内,甲(乙)方、丙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八、乙方与丙方的其它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系部、受聘人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签定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字):

人事处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办中小学教师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05-12 11:04 | #2楼

一、指导思想

以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采取“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办法,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着力优化师资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聘任范围

1.全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年满50周岁的教师原则上优先聘任,可不参加竞聘。

三、聘用原则

1.坚持组织指导、法人负责的原则。区教育局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全员聘任实施办法及派驻工作组实施纪律监督工作。中小学校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全员聘任工作。

2.坚持按需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参照各学校核定编制数,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岗位,实行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按学科结构比例和教学科目聘任专任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提前解聘。)

3.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范操作,做到任人唯贤、秉公办事。

四、聘用条件

1.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具有合格教师资格证书,正常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相应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五、聘用步骤

(一) 核编定岗

1.各中小学参照教育现代化监测标准,原则上按45—50生/班的标准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班级预测工作,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汇总。

2.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参照区编办核定的各中小学教师编制数,按照《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师满课时量参考标准》(宿豫教发〔2017〕113号文件附件),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核定各中小学所需教师。

3. 2017年度交流教师可直接参加流入学校聘任,聘任后人事及工资关系可转入聘任学校。

(二)学校聘任

1.各中小学民主推荐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中层以上教干、教师代表各占二分之一,具体负责全员聘任实施期间相关工作。

2.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驻校监督,各中小学组织开展教师百分制量化积分工作,按“个人申报——领导小组审定——工作组复核”程序确定教师个人得分,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具体办法如下:

(1)工作量(40分)。教师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所任课时各占20分。根据教师本学年所任课时数占满课时量比例计分,任多学科的分别计算后汇总计分,得分不封顶。其中,教干任本专业课程的,可按满课时量标准的一半计算;未任本专业课程的,按相关课程满课时量比例计算。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按综合实践5课时/周标准计分;担任课外辅导(含早晚自习、社团教学等)的工作量可参照地方课程标准核定。计算公式为:工作量得分=第一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第二学期课时数÷满课时量×20分+班主任得分+课外辅导得分。

(2)教学实绩(40分)。本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期末任教班级平均分各占20分。任教考试科目的,平均分达90分的计20分,达85分的计18分,达80分的计16分,达75分的计14分,平均分达60分的计10分,平均分不及格的不得分;同时担任两个班级及以上的课务的,可就高计分。任教非考试科目的,由各中小学自行制定办法考核计分。

(3)考勤(20分)。以2017-2017学年度教师实际考勤情况计算,含早、晚点名,会议,教研活动等集体活动。教师年度全勤得20分,迟到扣0.5分/次,早退扣1分/次,旷课扣1分/节,旷工扣5分/天。被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3.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教师数,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共同确定聘任对象,向全体教师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落聘教师名单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调剂聘任

1.本校聘任的落聘教师作为2017年度全区师资交流工作流动对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到师资紧缺中小学参与调剂聘任。区教育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将聘任情况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经审核后,及时结转聘任对象的人事及工资关系。

六、落聘管理

1.调剂聘任的落聘人员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聘任,由区教育局组织参加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绩效工资按原标准的50%计算,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考核发放,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安排至相关学校跟岗学习,采取师徒结对形式,协助指导老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并纳入相关学校管理考核。

3.参训人员跟岗学习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参加下一年度师资紧缺学校聘任,仍然落聘的,取消绩效工资。跟岗学习不合格或第三年仍落聘的,按“末位淘汰”原则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工作纪律

1.所有除经组织批准退养的在职人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按落聘人员处理。不上班的按“吃空饷”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师请假严格按《宿豫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逾期请假的,视同旷工处理。

3.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

监督电话:809xx-xx 809xx-xx

八、本办法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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