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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案例一】
张某是上海某工业大学2002届的高职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某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同其他进入该银行的同学不一样的是,他并不是同该银行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同某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该公司的派出人员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由该人才中介公司负责管理张某的人事档案,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并协调确定工资报酬。许多业内人士这种新型的就业方式称为“人事代理”。
【案例二】
小刘是北京某大学2003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了北京某大型国企工作,并同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进入该企业并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单位却将自己的档案关系、人事关系等交由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自己的医疗、养老等社会统筹费用也是由该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缴纳,小刘对此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认为人才交流中心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将档案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刘特向法律专家咨询。
【法律连线】
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我国目前就业市场上存在的两项新的制度——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由于立法上的滞后性,现行法律体系对实践中大量存着的这两项制度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对人才中介公司的要求不一样,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所以在实践中,有些人才中介公司却故意打着“人事代理”的旗帜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故意混淆二者的界限,侵害劳动者的利益,下面就对这两项不同的制度做一下简单的分析。 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的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
自1995年以来,国家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人事代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但是各地为了规范人事代理这一制度,陆续制定了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哈尔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湖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等。在这些地方规章中,对人事代理作出了大体相同的定义,即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质上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着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是起源于欧美,现在世界各国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基于以上一些原因,劳务派遣自上个世纪产生以来,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蓬勃发展。 对于劳务派遣的概念,各国做了不同的规定,在考察各国立法例之后,笔者认为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并同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使用,但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向派遣单位交付管
理费的一种特殊的雇用制度。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劳务派遣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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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则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如《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经许可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可分别开展以下人事代理项目:(一)代理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二)代理人才招聘、人才素质测评和组织人才培训;(三)代办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事宜;(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人事档案管理;(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代理用人单位办理接受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人事手续;(六)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社会保险;(七)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批准,代办住房公积金;(八)代办聘用合同鉴证;
(九)代理当事人参加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事宜;(十)其他人事管理事项。”其他地方规章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5、在这两种关系下,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并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际管理使用。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而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专家支招】
通过上述分析,对于前文提及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得出结论,第一个案例中的张某、某人才中介公司以及某银行上海分行之间其实是劳务派遣关系,并不是某些人所谓的“人事代理”。第二个案例中的小刘、工作单位以及人才交流中心的关系其实是人事代理。 由于在“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两种关系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再加上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之后,对大学生假借“人事代理”的名义,诱骗大学生必须先同人才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许诺经过多少年或者在满足某种条件之下再同大学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用人单位并
不同劳动者签订任何的协议。在大学生辛辛苦苦工作并满足了可以同实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却被人才中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大学生在毕业签订三方协议之时,一定要注意是不是同招聘单位签订,如果不是同招聘单位而是同其他所谓的人才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协议,那么很可能就是招聘单位同该人才中介公司达成协议,希望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达到目的。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同人事代理机构存在人事代理关系,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其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的协议,将大学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转移至该人事代理机构。
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以保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和义务。
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
实际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
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2017-04-24 09:44 | #2楼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一、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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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二、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
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三、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四、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选聘急需的人才,并通过派遣公司为所聘用人员发放薪酬、代缴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业务的一种“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他的特征是单位用人不养人,与被聘用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
五、劳务派遣优势
1、人事管理便捷,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派遣人员的招募招聘、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申报手续、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工资发放、接转党组织关系、落入集体户口、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
等具体琐碎的事务均由人才派遣中心一手操办,用人单位不需设立专门人员,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负担,使企业真正实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
2、用人机动灵活,提高员工管理效能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业务变化情况,不受单位内部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随时增减员工,实现了“招之即来、来之能用、辞之可去”的弹性用工方式,克服了传统的“用一阵子,养一辈子”的弊端,增强企业面对经营风险时的应变能力。
3、避免人才流失,挺高企业综合实力 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由派遣机构集中调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对派遣员工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安心工作,解除了用人单位担心人才出现流失和“跳槽”的顾虑。
4、确保员工素质,规避用人风险 用人单位对派遣员工“可进可退、能上能下”,其“用人不养人”的灵活用人机制,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单位的用人风险。同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员工在派遣期间的考察,选拔合适人才直接签订合同。
5、节约经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用人单位采用人才派遣方式后可以将具体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交给人才派遣机构管理,降低了单位招聘成本、管理成本;在需要裁减冗员时,采用人才派遣的形式将“硬性裁员”转化为“软性裁员”,实现了
“换岗不下岗”,大大减少了对改编改制下岗员工的安置成本,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带来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6、规避劳动纠纷,维护单位信誉 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分别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和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者之间可避免劳动、劳资等方面的直接纠纷。另外,由于第三方人才中介的加入,其专业性、规模性和服务性利于有效化解劳动(人事)纠纷,从而维护了用人单位信誉。
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为主要区别,从法律观点来看,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不同。
1、人事代理只有一个人事代理合同,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仅向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对方公司或个人提供合同内容中所规定的代理服务,收取代理费用。(人事代理过程中,用工单位承担用工风险,劳动合同依然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公司只代缴保险,代评定职称)。
2、劳务派遣主要由三方合同组成,劳务派遣公司与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对方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所有用工风险,其中包括劳动关系备案、劳务纠纷、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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