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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材料

时间:2022-03-23 06:47:32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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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材料

我省是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的地区之一,2003年未实行综合治理之前,曾一度达到100:138.46,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这种情况,、省政府从社会稳定和人口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果断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的得力措施,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行了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从综合治理前的138.46逐步下降到了2017年的118,下降了20个百分点。工作实践证明,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科学有效途径。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相关材料

11月在海南省昌江县召开的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将推行住院分娩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海南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全面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其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借鉴和推广。

一、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省从2017年起全面实行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就是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引导和鼓励孕妇到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孕妇入院之后到出院之前,助产单位须按规定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孕产妇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及其配偶情况等各项记录及婴儿出生医学记录,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目前,我省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信息采用率已达到95%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作用

我省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始终发挥政府的作用,始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实践证明,离开了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协调,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将举步惟艰。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委、政府的强有力的领导和统一协调,是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前提和先决条件。

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是加强领导,把出生实名登记制工作列入其日常工作之中,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二是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协调部门工作,解决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组织部门联合督促检查,对出生实名登记制工作进行定期督查评估,对全省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至目前,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我省先后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统一使用新的海南省出生医学登记册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生登记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人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生登记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等文件,有力地指导全省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二)出台利益导向政策

我省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始终推行政府主导,以政府制定的利益政策为杠杆和导向力,引导和鼓励孕产妇积极参与住院分娩和出生实名登记制工作。目前我省推出了以下主要利益导向政策: ——把住院分娩纳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鼓励孕妇住院分娩。为了鼓励更多的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提高出生实名登记的占有率,我省把孕妇住院分娩纳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规定每个孕妇住院分娩,属自然产的,每例给予200-300元不等的报销,属剖腹或高危产的,另外按新型农村医疗规定给予报销。 ——对农村接生婆进行奖励补助。我省有八个少数民族市县,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是国定省定贫困市县,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有在家中生育的习俗,导致出生高死亡率(感染和破伤风)。为了改变这种不良的接生习俗,引导和发动少数民族孕妇住院分娩,少数民族市县份份出台奖励补助政策,规定农村接生婆每带一名孕妇到医院分娩,给予50至100元不等的奖励补助金。这一措施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孕妇的住院分娩率。

——建立免费孕检制度。为了让更多的孕妇住院分娩,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我省从2017年建立了孕妇免费孕检制度,鼓励孕妇定期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胎位等孕情检查,免费为孕妇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三、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由于婴儿出生都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因而,省政府明确,出生实名登记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

疗、保健等助产单位须严格按规定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公安部门把好新生婴儿入户关。人口计生部门积极给予配合,共同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

——建立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从2017年起,我省进一步完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了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工作联络制度,医疗、保健等助产单位,每月须向所在市县的卫生部门报送当月住院分娩《海南出生医学登记册》,同时抄报一份给人口计生部门。各市县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每季度定期向省人口计生部门报送。人口计生部门对住院出生登记的人数进行分解核对,对查无此人的或信息记载不清楚的,及时与卫生部门或助产单位联系,把问题弄清楚。

——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婴儿入户。我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婴儿入户登记,必须凭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办理。

——建立部门互相协作、督查、评估工作制度。在出生实名登记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中,我省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互相配合和协作。一是召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出生实名登记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共同商讨,联合发文,规范出生实名登记制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三是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四是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出生实名登记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和评估活动;五是根据工

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省政府报告出生实名登记工作情况,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有以下作用和意义:

一是较科学客观地反映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比值,检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成效;

二是提高了出生人口的统计质量,创新了较为科学的出生人口原始统计(助产单位原始记载)途径,减少了人口计生部门的人为统计因素的干扰(水分);

三是为广大妇女尤其是孕妇提供了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减少了婴儿出生缺陷,有利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的质量;

四是较客观地反映市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住院分娩登记率已占全部出生人口的95%以上)。对市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和整体工作做出较符合实际的评估;

五是为领导和省政府科学决策人口计生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较客观、真实的参考数据。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2017-04-22 20:05 | #2楼

1. 对住院分娩产妇相关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确保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

2. 实名登记内容包括:产妇及配偶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身份证号码,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3. 填写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严禁涂改。 4. 登记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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